上海新生儿出生即享医保
2016-03-04
为了孩子(孕0~3岁) 2016年2期
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正式施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