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全面发展江苏特殊教育
2016-03-03朱卫国
朱卫国
优质全面发展江苏特殊教育
朱卫国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总结了新时期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具备的基础和条件,全面分析了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重点提出了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思路与措施。
江苏;特殊教育;优质全面发展
多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省教育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特殊教育工作,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
一、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基础和条件
目前,江苏有特殊教育学校106所,其中独立设置的盲人学校1所、聋人学校21所、培智学校32所、其他学校52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12652人;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579人;随班就读小学1582所,在校学生7987人,随班就读初中551所,在校学生2440人;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23123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有一所达省合格学校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多所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了残疾人高中班,金陵科技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分别举办聋人信息技术本科班、工艺美术大专班,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盲人大专班,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达600余人。江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多项指标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先后有40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市、区),已基本形成了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建成并正在逐步完善高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构,构建了省、市、县特殊教育科研网络,初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示范学校为龙头”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这些都为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一)确立特殊教育应有地位。江苏积极贯彻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通过召开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同时,把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纳入全省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指标体系,在评估验收时作为必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二)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江苏各地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一是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局。各地结合省教育厅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系列办学条件改善工程,以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创建工作,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硬件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二是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自2007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全省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有特殊教育学校。三是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激励、支持各地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促进各级政府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通过以评促建,全省三分之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为现代化示范学校,极大地改善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四是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从2013年起,省教育厅联合财政厅每年下达2500万专项经费用于:通过送教上门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将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探索医教结合的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以来,全省共实施省级建设项目253个,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5亿多元,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21万平方米,新增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学额1600余个,惠及适龄残疾学生1.68万人。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在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江苏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免费入学工作,保障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江苏出台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8倍以上标准拨款政策,全面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一是免除在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自2004年起,江苏从省级财政设立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中划出专款支付,使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12000多名残疾学生享受了免费义务教育。二是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政策,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享受范围。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对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三是实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江苏在制定普通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等助学政策时,提出了优先安排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各地都能严格执行。各地还积极实施“助残帮困”工程,通过设立特殊教育基金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就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江苏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建立了江苏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和培训任务。一是组织特殊教育干部和教研人员培训。举办了全省特殊教育干部和教研员培训班,使他们了解特殊教育工作、爱做特殊教育工作、会做特殊教育工作,更好地指导当地特殊教育工作。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通过选送参加国家级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和举办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以及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到欧美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观摩学习、参加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校长特殊教育业务和管理水平。三是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建设。根据《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在职教师系统培训方案》,结合新课程实施,对45周岁以下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在职教师进行了系统培训工作,帮助教师专业化成长。四是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举办了10多期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500余人;自1996年起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已成功举办7届,参赛教师500多人;江苏还举办了全省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比等活动。这些举措促使各地一批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为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坚力量。另外,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每年为全省培养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的合格教师。目前,全省特殊教育学校3242位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达100%,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占65.9%,经过特殊教育专业系统培训的教师占90%。
(五)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科研的引导,重视教科研工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撑。一是构建了全省特殊教育教科研体系。省教科院设立了学前与特殊教育研究所,省和各市(县)教研室均配备了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省和各设区市普遍成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各特殊教育学校大都设立了教科室。二是积极倡导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课题研究。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申报的科研课题中,有8个被列为国家特殊教育重点课题,有30多个被列为省级课题,其中国家级课题中有4个被评为优秀课题。课题研究水平高、范围广、领域新,已经在省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江苏还承担了教育部交办的《全国聋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全国聋教育课程标准》研制任务,在全省聋校中组织了数十次新课程方案及标准研讨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省聋校教师科研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活动。近十年来,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每年均组织全省盲、聋、弱智学校开展专题研讨和教研活动,已形成制度。各地各校还积极开展了特殊教育学校校际教学业务交流活动。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挪威聋人福利基金会开展了“双语聋教育”合作项目,与德国防盲协会开展盲童早期干预合作项目,组织人员到欧美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观摩学习、参加学术交流。
(六)开展随班就读实验。多年来,江苏始终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扩大实验面。将这项实验工作扩大到全省所有设区市,在每个设区市都设立了一个实验县,使每个地区都有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示范点,为面上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作好准备。二是安排随班就读实验专项经费。省教育厅为每个省级实验县安排了一定的实验经费,鼓励各地开展实验工作。三是举办全省随班就读工作培训班。举办了面向各设区市和实验县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干部、教研员和部分随班就读点管理人员的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盲童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班。四是注重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究。委托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了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省教研室组织全省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了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全省各地初步建立了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交流平台,对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五是对实验工作开展检查。组织人员对全省所有实验县的实验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实验工作。六是建立了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分别在南京市盲人学校、南京市聋人学校和常州市光华学校建立了江苏省盲教育、聋教育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为全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开展师资培训、巡回辅导、咨询提供服务。
二、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今后,江苏要在现有基础上,优质全面地发展特殊教育。所谓优质,就是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强化人文关怀,提供更多优质的教育资源、优质的管理服务;所谓全面,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和形式,实现应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全覆盖、不同需求残疾儿童教育服务全覆盖。
(一)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必须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江苏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归根结底系于人才强、知识富、心灵美、公民素质高,系于教育的基础作用。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给予特别的教育支持和安排,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因此,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进程中,要更加重视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更深层次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提高文明程度。2006年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充分开发人的潜力,培养自尊自重精神,加强对人权、基本自由和人的多样化的尊重;最充分地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和创造力以及智能体能。这应当成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在特殊教育方面的目标追求。
(二)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优先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江苏在全国较早提出并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建设,20多年来从学校到乡镇、县(区)、全省逐步推进。进入新世纪以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三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都把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主要目标。据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结果显示,到2015年江苏省46项指标综合得分达78.73分,有望到2020年实现“一达到、两提高”的目标。实现教育现代化应当包括并且应当优先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这是因为特殊教育对象相对弱势需要优先保障,特殊教育事业相对薄弱需要优先发展,特殊教育地位十分特殊需要优先提升。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确保到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三)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必须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照国家颁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残疾人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江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发展不够平衡。特殊教育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特殊教育发展存在差距。尽管全省已基本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合格学校建设标准,但由于经济发展和地方重视程度等原因,还有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未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学校建设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于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和高中教育的需求。一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低。普通幼儿园主观上不愿意或客观上没有能力接受残疾儿童入园,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办班规模普遍较小。二是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低。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仅为20%左右。全省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稳定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学校运行经费靠企业捐赠或开展献爱心活动筹措解决;随班就读学校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不足,8倍于普通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缺乏资源教室和教师等;各地普遍存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不足、待遇相对不高等现象,教师编制数与实施新课程方案不匹配,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后,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教育津贴相对下降,很难吸引优秀老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师流动性加大。质量亟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缺乏质量意识,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当多的地区基本没有专门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一些县(区)多年没有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尤其是各地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总体上重视不够,保障不力,随班混读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状况已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成为制约特殊教育学校新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薄弱环节,与全省高水平高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四)特殊教育工作者必须明确今后发展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江苏特殊教育优质全面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15年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和“送教上门”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依托当地职业学校大力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设区市特殊教育学校适当设置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基本满足辖区内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建设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落实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三、江苏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思路与措施
(一)提高普及水平。提高普及水平是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虽然江苏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6%以上,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还比较低。据统计,江苏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只有20%多。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96%的入学率,也主要指盲、聋、弱智三类儿童的入学率。因此,今后的工作思路是:“延伸两头、拓展领域”,提高普及水平。“延伸两头”,就是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的建设重点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两端延伸,抓住生理发展的最佳时机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教育与康复;为适龄少年提供适宜的升学和职业教育,为他们就业自立、融入社会奠定基础。“拓展领域”,就是要将特殊教育的对象从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扩大到所有残疾种类,从可以进入机构接受教育的孩子扩大到所有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甚至无法行动的各类残疾儿童,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要坚持以县为主,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五年行动计划,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均要举办3年学前教育班,普通幼儿园应当接受具备就读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者学前教育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争取到2020年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推进三方协作。残疾人教育往往伴随着对他们的康复、医疗而开展,主要涉及教育、康复、医疗三个部门和机构。因此,有必要推进三方协作,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果。残疾人教育形式主要包括: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专门教育、康复机构的辅助教育、送教上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辅助教育等。今后,要进一步扩大随班就读面,能够随班就读的尽量进行随班就读。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康教结合、医教结合,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康复机构,引进康复、医疗人才,提供教育、康复、常规医疗相结合的服务。促进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开办学前教育、职业班等,开展边康复、边教育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教育、康复、医疗资源,实行跨机构承包服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进一步推进送教上门与送康复上门、送医疗上门的结合,对确实适合居家治疗的残疾儿童,由教育部门给予入学注册、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辅导,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同时协调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制定康复、医疗计划,提供送康复上门、送医疗上门服务。
(三)深化融合教育。融合教育的基本含义是不要把残疾儿童孤立于隔离的、封闭的教室、学校、交通设施和居住环境之内,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能真正地和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参加学习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潜能。融合教育是人类对特殊儿童特点、权利、需要和发展及其教育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产物,是当今世界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体现了教育的平等性、全纳性和适切性。有学者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6—1992年,以隔离为主要形式,八至九成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是1993—2001年,以逐步融合为发展趋势,五至七成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就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格局基本形成;三是2002年至今,融合趋势总体稳定。今后,江苏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全面发展应当坚定不移地深化融合教育,逐步实现观念、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融合,为残疾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随班就读,做到应纳全纳,对符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任何学校都要“零拒绝”。要创造条件让在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就读的残疾儿童和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参加学习、生活、游戏,接受教育,相融相生,共同成长。要对不同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挖掘他们的潜能。
(四)发挥骨干作用。特殊教育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需要有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引领、辐射、示范整个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江苏有106所特殊教育学校,几乎覆盖每一个县(市、区),这批学校是优质全面发展特殊教育的骨干。要积极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能力和功能建设,把它们建设成为所在地区的融合教育指导中心、示范实验教学中心、教育诊断评估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同时扩大、强化康复功能,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教育服务。省教育厅已经批准建立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地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相应指导中心,形成全省指导服务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要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配齐生活管理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备一定的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要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支持保障机制,以随班就读、融合教育以及康教结合、医教结合为重点,通过实施个别化教育,用专业团队的力量支持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的发展。二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或者融合教育课程纳入师范生培养必须课程。加强在职教师培训,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1次省级培训。三要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特殊教育津贴、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评选表彰、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倾斜。四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师德建设。广大特殊教育教师要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用爱心树立残疾儿童的信心、实现残疾儿童家庭的希望、赢得全社会的尊敬。
(六)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的政策,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各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要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学生15年基础教育全免费,同时,对农村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残疾学生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免收住宿费等。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都要设置资源教室,添置和开发适合残疾学生教育教学的资源,省、市、县都要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作者在2016年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整理。
(作者为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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