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体系管窥
2016-03-03刘艺邓青
文/刘艺 邓青
国外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体系管窥
文/刘艺 邓青
美国
美国是世界各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代表之一,也是实行情报主导警务战略最早的国家。美国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一方面重视治安情报信息的获取,另一方面注重警察——社会团体——公众间的紧密合作,尤其是“9·11”事件后,美国的社会风险管理被提升到了社会治理的显著位置。
其中,在治安情报获取与风险评估上,当前美国主要有两种情报测量方法,一种是新近发展的全国调查法(NCS方法),即由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指导,人口调查局专门从受害人方面收集数据,获得情报和风险线索;另一种是传统的调查社(UCR方法),是根据州和地方警察部门的记录,由司法部联邦调查局汇集犯罪记录数据。这些数据和信息均为美国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依据。例如,纽约警察局就在其内部应用这些数据,并通过“计算机统计数据制度”(COMPSTAT),主动降低犯罪发生因素,纽约市犯罪比率在短短几年内下降了百分之四十多。
在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其他风险源获得方面,美国政府意识到“市民参与是预防控制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十分注重警察与公众长期持续的互动协调,发挥公众的自组织能力和群体智慧。在法律上,美国政府于1966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该法律对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及民众在行政情报方面的权利和行政机关向民众提供行政情报方面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在具体实施上,美国政府及警务部门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城市问题的“发现”、决策的制定和政策的实施等,最后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公众的群体智慧,实现警民协同的社会风险治安管理。美国政府还建立了以“个人家庭——私营部门——社区——郡县/部落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各自不同的角色定位,及核心能力组合、协同职能的全社会集成、共同参与的动员运行机制。美国现行的守望相助制度(neighborhood watch program)也在美国治安风险评估和犯罪预防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此之外,美国还建立了和媒体的协调机制,重视各种新媒体在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的独特作用,营造良好的媒体环境,培养媒介素养,回归对信息的理性认知。
英国女警
英国
英国在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在法制建设上,英国于1994年制定了《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等,还于1997年公布了“公众知情权”白皮书,并于2001年宣布了《信息自由法案》,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增加了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也使得社会治安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走向公平化和民主化。在社会风险防治上,英国政府意识到社会公众治理风险的意义,动员政府部门、机构、委任机构、公众、私人和志愿部门代表共同参与社会风险防治。如,在英国,政府将风险教育融入全民教育体系中,建立起“学校——社会——部门”三位一体的风险教育网络,培养应时而动的风险观;英国政府建立网站“英国恢复力”(UK Resilience)来强化社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吸纳公众信息;英国将热衷于社区安全维护、愿意与警察密切合作的社区居民组织在一起成立了两个群众性的组织——咨询社区独立咨询组(Independent Advisory Groups IAG)和社区关键人员网(Key Individual Networks KIN)。基于这两个组织,英国大都市警察组织进行了社区影响分析(Community Impact Assessment)工作,帮助英国警察了解社区情况、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此外,还成立了一个黑人独立咨询组,致力于推动警察对黑人居民需求的关注。这些措施均为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风险管理提供了途径。
当然,在政府专业性治理层面,英国也在其内政部建立了国家犯罪情报局。2000年11月,国家犯罪情报局在英国高级警官协会的支持下,建立了标准化的情报模式,并经各地区首席警官同意,成为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国家情报模式(National Intelligence Model,简称NIM)。这是一个五阶段的标准化情报工作流程:定向、收集、处理、发布、评估。2005年,英国国家警务中心出台了英国情报模式指导手册,象征着国家情报模式的正式确立。后来,英国又对其进行了改进,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综合信息港(A Central information 'all source' hub),其职能是在一些特殊事件发生后,能对社区、媒体的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并运用一些先进的软件对信息进行分析,以判断出事态发展的趋势。信息港还用于储备警力分布信息,特别是有关治安事件处置专门警察的组织力量分布情况,由此提高警力调动的效率。
日本
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社会治安秩序最好的国家之一,其在预防犯罪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日本当前的城市规划等,就考虑了城市热点区域的犯罪问题,并通过专门召开有关会议,直接干预或间接进行风险防控。日本警察积极推动社区建立预防犯罪协会、预防犯罪联络站、预防犯罪团体,开展社区安全活动,并指导私营保安公司采取有效的预防犯罪措施。交番联络协议会是一个警民共治的犯罪防控体系,是在交番警察的指导下,就社区居民关心的社区环境、治安防控、防火安全等问题,听取民间意见,寻求信息交流和居民协助,防止事故和事件的发生。日本还通过防范协会、保护司、母亲会和妇女更生保护会、兄姐会等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预防犯罪。日本通过经常组织各种专业培训与演练演习、模拟风险事件演变进程、发布风险应急警告等来提高国民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从社会面与源头上防控风险。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也发挥了公众的积极性。
俄罗斯
俄罗斯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都是以预防为主,其细致的社区警务工作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区警务工作上,俄罗斯警方从细节做起,减少居民的犯罪机会,降低社会治安风险。具体表现在:(1)推动社区成立专门组织,降低社区的发案率。警察局配合协会组织,推动成立社区职业培训机构,负责对无业和受教育水平较低以及有犯罪记录的人提供无偿的职业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社区成立诸如毒品矫治咨询机构,负责对吸毒的人员提供咨询和治疗等,减少了不良人群犯罪几率。(2)警察部门组织青少年、动员学校开展各类文娱活动。警察部门动员学校针对青少年精力旺盛、容易实施犯罪的特点,成立专门班子,实施青少年放学、放假后教育计划,开办假期体育培训班,组织舞蹈比赛,举办兴趣学习班等,使得学生放学(假)后有地方释放其过剩的精力,减少犯罪的机会。在莫斯科市,警察局动员学校开展多种文娱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参观和学习,到剧院观看演出,到电影院看电影,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冬令营活动,通过这些校外文娱活动,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除此之外,俄罗斯也注重治安情报的获取与预测,例如各主要预防机关都设有至少十年的统计资料“库”,并成立跨部门的常设工作组;统一登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按年龄组、地区标志(区、分区、大院、学校、企业)和职业进行登记;收集最容易犯罪的人和最容易犯罪地区的材料,并加以综合分析。
日本警察(张国庆摄)
在社会保障工作上,俄罗斯也十分重视通过各种社会制度的建设来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失业保障制度。俄罗斯政府从1991年起便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居民就业局,逐步建立就业保险基金,构筑就业保险制度,同时对在政府进行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救济,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安置。(2)改革医疗保障制度。1992年起,俄罗斯政府开始对原来统一集中管理的免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改革,逐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医疗保险制度,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由国家医疗系统、保险医疗系统和私人医疗系统组成的医疗保障体制。(3)建立新型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起,俄罗斯政府开始改革原来单一形式的国家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向以“积累原则”为基础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实行养老保险事业的社会化。(4)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由俄罗斯政府划拨专项预算资金,以对居民提供各种社会支付和物质帮助。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产假、婴儿、没有工龄的男65岁女60岁以上的公民等。这些保障机制的建立,降低了社会治安风险,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些制度深入到了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