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风险评估中的人“为”作用
2016-03-03张辉
文/张辉
治安风险评估中的人“为”作用
文/张辉
专家简介:
张辉,男,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波音公司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建筑节能、安全、控制联合研究院安全方向负责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CAREER奖获得者,清华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而风险评估是其必须做的前期工作,即通过深入地分析、考量区域内的治安状况,识别潜在风险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据此研究从何处预防、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只有在正确识别出治安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人类才能够主动选择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治安风险评估是治安防控的基础。发达国家一直十分重视治安风险评估,如针对奥运会、国际大型赛事、大型会议等大型活动,不仅有相应的社会专业机构实施评估,而且有各自的评估细则,并有形成行业规范的发展趋势。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专门成立了两个风险评估小组来指导全世界的社会治理标准建设,其中一个叫cumulate reliance,负责社会面、社区等的风险管理,通过社区人员识别、分类管理以实现社会面防控;另一个叫organization reliance,负责组织机构风险和队伍建设,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
大型活动安保中的执勤民警(朱海玮摄)
社会治安领域的风险评估与传统灾害类的风险评估(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在关注要点、评估要素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传统灾害类的风险评估更加关注物理因素,而治安风险评估不仅需要考虑事件的物理因素,更加需要关注事件中人和组织的因素,通过事件物理因素与人的行为规律、组织的管理等结合来识别和发现风险。因此,治安风险评估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物理事件、人和组织。关于物理因素,已经做了很多研究,人和组织因素是目前治安风险评估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治安风险评估中,人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治安领域的风险评估往往依赖历史统计数据,忽视了事件中人的个体特征和行为规律。在风险发现和预测预警方面,目前做得比较多的是通过视频等监控手段,这是一种基于惩罚的被动机制。针对犯罪,“打击”仅仅只是一种治标的措施,更多的是要预防违法犯罪。未来需要从社会面来做,从技防转向人防,充分发挥人的智慧及其主观能动性,找出影响社会面脆弱性的因素,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并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达到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