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2016-03-02
河北:学校将普遍聘请法律顾问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明确规定:高校法律顾问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校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兼职担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专门法律顾问或统一法律顾问的方式。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章程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协助学校正确执行法律、法规,为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学校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
陕西:实行民教机构办学许可制度
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办法,加强对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要求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工作。陕西省规定:实行民教机构办学许可制度,严禁无证办学。民教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校名义,开展办学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据悉,陕西省教育厅对民教机构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度,备案范围包括招生简章、在各类媒体刊登的招生广告和向学生下发的学习通知书。民教机构不得向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应统一下发学习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符合学校的性质和定位。实行民教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连续3年检查不合格整改仍未达标的,终止办学。
新疆: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育全过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日前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北京海淀:首聘百名无编制教师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日前透露:海淀区2016年拟拿出2000万元,聘用100名左右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区管校用”。据了解,当前的教师队伍普遍工作压力大,海淀区教委拟为在职教师减负,并分批进行培训充电,如此就出现教师短缺问题。但因政府机构改革,新的教师编制很难批下来,为解决该问题,决定建一个教师人才库,从社会上聘用一批教师,经费由教委统筹,人事放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区管校用。这些教师的待遇和在编教师没有区别,只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但包括海淀区内的职称评定等,都有资格参加。区教委希望通过这个机制,逐步打破区内教师的流动瓶颈,使区内校际间教师的流动变得更便利。通过这种方式,还能解决教育改革需要的一些特殊专业的老师问题,比如发展校园足球需要足球教练,冰雪运动教练等。
浙江:支持公办教师“跳槽”民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起鼓励支持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流动到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工作,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在单位不得限制人员流动(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同时,对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中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今后若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医院的,经同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
四川:乡村教师评职称取消外语成绩要求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透露:自今年起,四川省属免费师范生年度招录培养名额从2000名增加至3000名,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编制配备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倾斜。据了解,为让乡村教师“留得住”,从今年起,四川省提高了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在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定方面,注重师德表现、一线经历、工作实绩,取消外语成绩要求和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可优先评职,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广东: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该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每户按3.2人计,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需预留1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小区人口超过13500人,要分设两所以上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所在住宅小区需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没有达到配套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则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江苏苏州: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政府实事项目,其中投入超千万元、惠及全市86.2万名学生家庭的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尤为引人注目。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16年起,政府对该项目连续三年分别投入1200万元、1492万元、1492万元,共计达4184万元。据了解,为了让全市86.2万个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苏州市教育局组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遴选了50所项目实验学校、建设了家庭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应用,目前还在编制《苏州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苏州家庭教育家长读本》等,决定以课程方式上好这堂为期3年的家庭教育大课。
贵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多次
贵州省日前发布《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科学设置多次考试科目和时间,实行考试结果等级表达;将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录取参考指标,改变单一分数线录取模式。根据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考试内容和深度兼顾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功能。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以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综合录取为主,学校自主录取为补充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按照改革要求,贵州省将完善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校本课程开发,构建贵州省中小学校本课程资源平台,此外,构建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重点对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形成数字化档案,引导学校利用写实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及时进行指导,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
广西: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扶助体系
广西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关爱教育。这也是广西首次把幼儿园留守儿童纳入关爱扶助体系。同时要求:在排查中,对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身体残疾等留守儿童要重点登记;并在排查基础上,建立农村适龄入学留守儿童数据库。《意见》提出,各地要努力保障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就近入学,规范校点撤并行为,防止因撤点并校造成农村适龄入学留守儿童失学。对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按审批程序予以恢复。
上海:“体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上海市教委近日表示,目前正在探索学生体育素养的综合评价制度。上海市教委在儿童青少年健身指数基础上,提出了衡量青少年个体體育健身水平的“体商”概念,希望通过这个概念,取代传统的体育技能评价方式,并探索将其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据介绍,“体商”就是青少年个体的体育素养,包含了体育意识、知识、技能、行为、结果等要素。目前,“体商”的具体指标和评估办法正在制订过程中。据了解,上海市教委依托上海体育学院成立了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中心,在全国首创了“上海市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指数”,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理论获得地区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内蒙古:2017年起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明确在实施国家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各旗县(市、区)在本地区空编额内提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计划,通过普通高考,自治区招录自愿到乡村从教的优秀本科生,与旗县(市、区)签订合同后,委托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的,按照上述合同直接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本地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定向招生计划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报请教育部同意后统一下达。
山东:下放留学服务机构审批权
1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实施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山东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宏观监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并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