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2016-03-02
教育部:建立教研员准入退出机制
1月13日,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组织举办的2016年全国教研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透露:教育部今后将研究制定教研员职业标准及教研员队伍的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建设教研员培训基地,启动教研员专业素质提升计划,提升教研员队伍整体素质。
国务院办公厅:强调优化学术环境
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对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的尴尬现象明确说“不”,科研机构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等方面,也将享有更大自主权。这意味着今后外部因素直接干预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现象可望大幅减少。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今后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意见》表示: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和往返便利。
无户口适龄儿童不能被拒入学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于无户口人员反映最强烈的“上学难”问题。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指导学校依据学生年龄和学力等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年级就读。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部门: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
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未来5年将分阶段、有序地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计划提出:到2017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方案;到2020年,颁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相关规范标准,初步实现手语和盲文信息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目标。据悉,我国现有3000多万名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针对当前手语和盲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5年推进手语和盲文规范化工作的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明确了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法律地位,为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提供更加公平、平等和便利的受教育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教育部:校领导子女报考特招生须报备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目前,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保送生。《通知》从招生录取、考评人员选拔等九个方面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提出了严格要求,划出了纪律红线。要求学校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
教育部:高校科研设备应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仪器设备之外,其他用于教学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特别是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放共享水平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基地管理、科研管理的考评内容之一,并与规划发展再投入安排挂钩。《意见》规定:高校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