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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遗忘的关于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的三个章程

2016-03-02何玲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藏书楼借书

何玲

摘要 1902年京师大学堂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是清末第一个大学图书馆章程,但内容却始终不详。偶然查阅《大公报》时,意外地找到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同时还发现了1903年《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和《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这些章程的重新发现给京师大学堂和近代图书馆史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史料。

关键词 京师大学堂 藏书楼 阅书 借书

分类号 G259. 29

DOI

10.16603/j.issn 1002-1027.2015.06.015

1902年京师大学堂恢复后,藏书楼制定了相关章程,保障了藏书楼的正常运行。但不管是京师大学堂还是近代图书馆的研究论著中,讨论所及的都只有1904年《京师大学堂续订图书馆章程》,而对1902年制定的藏书楼章程的具体内容却绝少论及。

笔者在查阅《大公报》时,意外地发现当时这一刚刚创办的报纸对京师大学堂的各项活动都予以极大的关注,不仅刊登有1902年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还刊登了藏书楼随后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和《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这些章程的发现,为京师大学堂和近代图书馆学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史料。

1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

1902年12月京师大学堂重新开学时,藏书楼作为大学堂的重要部门,各项工作均已准备就绪,《大公报》刊登信息称:“藏书楼随墙一律安置木架、玻璃大柜,存收书籍。”

不久,《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也对外公布,章程共分为三部分:一总纲、二阅书、三取书。1902年12月23日、25日、28日的《大公报》在“时事要闻”栏目下,分别刊登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的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现录全文如下: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节 藏书楼之设所以研究学问,增长智慧,一切规模亟应宏广,惟现在开办伊始,诸事尚未扩充。现定各章乃就目前情形暂行设立,日后随时推广,所有应增应减各节,临时再行禀请管学大臣核定办理。

第二节 所有钦定大学堂章程,藏书楼办事各人员均应一律遵守。

第三节 藏书楼办事人员姑就目前情形,除本处提调外,设正收掌一员,副收掌一员,供事四员,听差四名,日后随时扩充,再行禀明管学大臣审事理之繁简分别添设。

第四节 藏书楼所储各种书籍、图报,本应无论何人概许观阅,惟现在房舍不敷,不得不从权限制,今定惟本学堂各人员暨各学生均得入内观阅.并得取往斋舍,其阅书、取书各节须按照第二章第三章办理。

第五节 查藏书楼规制,藏书、阅书必须分设,今暂就现在情形,以楼上为藏书处,楼下除藏书外兼备阅书,日后扩充再行相度情形另行布置。

第六节 所有各种报章,藏书楼均应储备,此项报章应随时由管学大臣发交藏书楼,其阅报章程即按照阅书章程办理,惟不得取出观阅。

第七节 书籍各项有应行装订、抄写之处,由本处提调随时办理,所用经费由本处开具数目禀请管学大臣批示支取。至此外所有应行改设、添置各事,须由各处办理者由本处提调照会各处办理。

第八节 藏书楼内不可吸烟,所有本处办事人员暨来楼阅书者均须一律遵守,以昭慎重而免遗误。

第二章 阅书

第一节 凡本学堂各人员暨各学生来藏书楼阅书须在本藏书楼办事处所设阅书簿内注明本人姓名及所阅何书,并按照本藏书楼所定书目字号照章登注,注毕即就本藏书楼阅书处所列坐次,任意就坐,再由本处办事人照簿发书,惟阅报者可以任便至藏书楼阅书处,随意观阅,不必登簿。

第二节 阅书时刻,除按照定章放假、停课日期外,每日早期午前八点钟起至午后四点钟止,晚期自七点钟起至十点钟止,遇有寒燠不宜,随时再行更定,惟晚期只能阅报,其阅书时刻仍以午后四点钟为止。

第三节 藏书楼房舍不广,所列坐次均不敷用,凡来本处阅书者坐位不足,须自行商酌办理。

第四节 凡在藏书楼阅书者所有各种书籍、图报均须加意珍惜,不宜使有污坏、伤损。如有损坏等事须由阅书人照价赔补。

第五节 第一章第七节来藏书楼阅书各人员一律遵照办理。

第六节 藏书楼开办伊始各项书籍各部尚未多备,如需阅之书,遇有彼此同需一部者,应以先后为定。

第三章 取书

第一节 凡本学堂各人员暨各学生来藏书楼取书者,应自书凭据一纸,注明本人姓名暨某月某日取阅某书,计若干本,按照本章第二节取限日期,自行注明限若干日缴还,并按照本藏书楼所定书目字号注明某字某号,由本人持至藏书楼或着差役送至藏书楼,由办事人照据发书。

第二节 藏书楼所存书籍每部未能多备,若取去时日过久,恐观览诸多窒碍,今就现在情形姑为限制:凡书籍本楼在五本以内者限十日缴还,十本以内者限二十日缴还,其有每部在十本以外,须分作数次来取,缴还时日以此类推。惟编、译两局暨各教习处,不在此例。

第三节 外国书籍缴还期日可无须按照本章第二节办理,临时由取书本人视书卷之多少,于取书时,自行酌定,惟最迟不得过月。

第四节 取、阅书籍须加意珍惜,不宜使有遗失、残缺,及污坏、损伤。如有以上等情,须由取书人照价赔补。

第五节 藏书楼开办伊始,各项书籍未备多分,如遇有所取之书彼此相须者,应以先后为定。

第六节 各项报章遵照第一章第五节办理,不得取出。

第七节 取阅之书不得自加批点,违者照本章第四节办理。

第八节 取阅各书只许在学堂各斋舍观览,不得带出学堂之外,至译书局、编书局、译学馆、医学馆各处取阅不在此例。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简明扼要,总纲部分揭示藏书楼功能、布局和人员配备等,第二、三章是藏书楼主要业务:阅书和借书的流程和注意事项。endprint

对于藏书楼的定位,1901年开办的皖省藏书楼其章程内没有提及,只提到建立藏书楼是“以开风气而弭隐患事”。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在日本考察教育时,日本文部省介绍图书馆之益时,称“图书馆,聚本国外国古时今时各图书,以备博览参考”。1910年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提到“图书馆之设,所以保存国粹,造就通才,以备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人检阅考证之用”,这些描述与京师大学堂对藏书楼的功能定位:“藏书楼之设所以研究学问,增长智慧”相一致。

对于藏书楼服务对象。《皖省藏书楼章程》认为“本楼虽设皖城,而同人创办之意,本以公益为主,但使有志学问之士,无论何省籍贯,均许来楼阅抄,以化畛域”。《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认为,“所储各种书籍、图报,本应无论何人概许观阅。惟现在房舍不敷,不得不从权限制,今定惟本学堂各人员暨各学生均得入内观阅”。可见,在建设时大学堂藏书楼就把自身定位为公众的藏书楼,服务对象是无论何人均可入内观览,只是因为馆舍的限制,不得已仅局限本学堂师生的。

藏书楼的最主要的功用是对外开放,因此大学堂将两层藏书楼的藏书和阅书功能区进行了分割,楼上为藏书处,楼下除部分藏书外,为阅书区。此后的古越藏书楼的格局也与大学堂藏书楼一致,楼上藏书,楼下观书。

由于此时大学堂只有师范和仕学两馆学生在堂,大学堂附设的译书局和编书局等不在大学堂校园内,藏书楼章程针对此种情况,对不同人员的借阅权限也作了区别,规定两馆学生“取阅各书只许在学堂各斋舍观览,不得带出学堂之外,”而对大学堂附设的其他部门“至译书局、编书局、译学馆、医学馆各处取阅不在此例”,使得大学堂各部门人员对藏书楼的需求都得到满足。

2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

大学堂藏书楼开放后,学生积极到馆阅览,特别是开学后不久,京师大学堂东饭厅改为洗衣处,饭厅改在西院。晚餐后,学生聚集藏书楼练习体操,藏书楼阅报之人数较从前多至两三倍。

一方面是师生踊跃来楼阅览,另一方面是大学堂向各省官书局征调的书籍不断解运到来,藏书楼必须积极应对,才能管理好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此,藏书楼规范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出台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对藏书楼各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对与其他部门协调、各业务内容程序、接待读者等都提出了详细的步骤与要求,全文如下: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

一 藏书楼提调遵照定章办理藏书楼事务,其章程所未备或有应行损益之处,随时陈明管学大臣核办。

二 藏书楼办事人员除提调外暂设正副收掌各一员,供事六员,均由提调督率照章办事,随时稽察,如有过犯,分别黜革,并随时知照总办,以备年终汇报。

三 办事人员遇有与本学堂各处交涉事件,由提调会同总办处及各处提调分别办理。

四 每日午前八点钟至午后九点钟为办事时刻,凡在办事时刻内收掌、供事各员不得私自擅离,惟每日酌分时刻更番办事,应由提调派定以均劳逸。

五 凡有应置之书籍,与教习讲授所需各书,均由提调随时回明管学大臣核办。

六 藏书楼各项经费按月造具清册,会同总办公同核定画押,呈送管学大臣阅后发存支应处,以备核销。

七 藏书楼所有书籍、图报及陆续所收各件,随时由提调督饬收掌造具清册,凡板本、纸色、卷数、本数,及撰人、译人姓名、朝代,均须注明,并按照所定目录依次收藏,以便查核。

八 各项书籍有应行装订抄写之处由提调随时办理。

九 藏书楼各项书籍、图报,提调均须随时检察并督饬收掌、供事各员加意珍惜,勿使损坏,如有无故损坏等事,应责提调照价赔补。

十 书籍须编列字号,每日查检号数有无遗失伤损等事,箱门平时扃锁,非收发及查验不开。

十一 每季及暑假、年假放学日期前一日均由提调督饬收掌、供事按照目录查检一次,有无遗失、伤损,注明册内,照章办理。

十二 每季择天睛日督率各员所有书籍挨次摊晒一次。

十三 每日书籍出入及有何人来本处取阅书报,收掌均须逐日登记。

十四 所有各种报章每日检查一次,分别收藏,如有遗失照章赔补。

十五 所有应抄之件,随时交供事抄写,所需纸、墨各项由提调发条向杂务处支取。

十六 藏书楼所储各种书籍、图报,本学堂人员暨学生均得入内观阅,并可取回斋舍,惟须按照第十八条到二十八条办理,不强办事人员以违背定章之事。

十七 藏书楼暂就现在情形以楼上为藏书处,楼下为阅书处,日后相度情形再行扩充。

十八 所有各种报章应行储备者,应随时由管学大臣核交藏书楼,其阅报章程均照阅书章程办理,惟不得取出观阅。

十九 藏书楼内不可吸烟,所有本处各员及来本楼阅书者均须一律遵守。

二十 凡堂内各员暨学生来楼阅书者在本处阅书簿内明注月日及所阅何书,及本人姓名交办事人照簿发书。

二十一 阅书时刻除按照定章放假停课日期外,每日午前八点钟至午后五钟,晚饭后七钟至九钟止,遇有寒燠不宜,临时再行更定。

二十二 藏书楼房舍不广,所列坐次一时尚不敷用,凡来本处阅书者遇有坐位不足,由阅书各人员自行设法商办。

二十三 凡阅书、取书须加意珍惜,勿使污坏、伤损,并不得自加批点。如有污坏、批点等事,须由阅书人照价赔补。

二十四 藏书楼开办伊始,各项书籍每部未能多备,凡阅书、取书,遇有彼此同需一部者,应以先后为定。

二十五 凡堂内各员暨学生来本楼取书者,须自书凭据一纸,凭纸定式由本楼刊印,注明本人姓名与月日,所取何书,计若干本,按照定章所限日期自行注明,限若干日缴还,由本人持至书楼或着人送至书楼,由办事人照据发书。倘有错误、遗失,应责成办事人照价赔补。

二十六 藏书楼所存书籍,每部未能多备,若取去时日过久,诸多窒碍,今就现在情形,姑为限制:凡取书在五本以内者,限十日缴还,十本以内者限二十日缴还,其有本数在十本以上者,须分作数次来取,缴还时日以此类推。endprint

二十七 外国书籍卷帙重而字数密,自应略予变通,惟每次取书不得过一本,缴还之期不得过一月。

二十八 取阅各书须在本学堂内观阅,不得携出。惟译书局、编书局、医学馆各处取阅者不在此例。

为给学堂师生提供图书服务,藏书楼对外办公时间从早八点至晚九点,长达13个小时,各工作人员不得不“更番办事”,可见藏书楼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立场。

图书是藏书楼的根本,藏书楼要求所有收录的书籍、图报都要造具清册,清册中“凡板本、纸色、卷数、本数,及撰人、译人姓名、朝代,均须注明”,这比此前大学堂书目只“著录书名、复本数以及每部书的册数”,要详细得多。同时,藏书楼提调梅光羲要求供事“每书头必须号明,以便检查”,人手不够,“特向坊间延请书手数名,日在藏书楼上专号书头,言明每百宋体字,价银一钱二分,略计将书号成,非百余金不可”。

为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由藏书楼印制取书定式单,在1904年续订图书馆章程中看到这种取书单已经制定出来。

3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

随着师范和仕学两馆学生所学课程日渐深入,对图书的需求量增大,藏书楼对借阅书籍也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制定出《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全文如下: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

一 阅书时刻,现拟照原订展宽,每日清晨七钟至夜十钟止,凡堂中各执事人员及两馆学生均可来本楼阅看书籍、报纸。

一 凡来本楼阅书各员欲阅何书,务宜将书目开明交办事人照单检出,不得自行翻阅,以昭慎重。

一 藏书楼所存各项书籍、图画、报章分为两项,一日寻常项,一日贵重项。凡寻常项书[堂]中各员生均得借阅。至贵重项,除章程内所声明准借者外,一概不得借阅。

一 寻常项、贵重项之区别,以藏书楼所定之册为断。

一 贵重项,惟管学大臣暨总办、总教习、提调裹办或总教习有准借之凭据,乃得借阅。

一 前准总教习处移知,凡各汉洋教习、助教,所有到藏书楼领取书籍物件应先由本总教习发给条据等语,以后自当查照办理以归画一。

一 各执事人员来本楼借书者除照章自书条据外,特另备借书簿一本,凡有借书者,由本楼将书目本数开明,检同书籍送诸借书之人签写收字,仍将原簿携回备查。

一 两馆学生遇有告假出外者,应请堂提调处于学生未出馆时先行知会本处。

一 两馆学生所借书籍,如有遗失及过期屡次索取不还者,拟由本处移知总教习处、总办处酌办。

一 藏书楼所藏书籍除现在拟板本部数列一细目呈送管学大臣,并移总办外,以后凡各省解到之书及本处添置之书,拟按月造册,移知总办处。

一 遇放年、暑假,本楼当清查书籍,拟于十日前停止借书,并将各处所借之书取回,以便整理,以上各条均补原章所未及,其余一切仍照原章办理。

大学堂藏书楼开放时间,开始规定是上午八点钟至午后四点钟,和晚七点钟至十点钟;新定章程改为上午八点钟至午后五点钟,和晚七点钟至九点钟上,均是11个小时。增订借阅书章程则将阅书时间大大延长,上午七点钟至晚十点钟,中间无休,开放时间长达15个小时,这样的开放时长一些大学图书馆现在也没有达到。

章程里明确提出了图书要以藏书楼所收录的册数为参考,分为寻常项和贵重项,将图书分为保存本和流通本的思想已经萌芽。但此种分类却引发学生们的不满,《大公报》刊登信息称:“藏书楼所订章程,书籍分为贵重、寻常二等。寻常书籍听学生取阅,贵重书籍只准管学及办事人取阅,诸生皆以章程为不善。”

新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放假前收掌供事按照目录查检,是否有遗失伤损,在增订阅书借书章程里再次重申:“遇放年暑假,本楼当清查书籍,拟于十日前停止借书,并将各处所借之书取回,以便整理”。这些条款执行得并不严格,许多毕业生毕业后带走了所借之参考书与教科书,以至于有大学堂总监督不得不千里追寻的故事。

4 结语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和《京师大学堂藏书增订阅书借书章程》的发现弥补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早期史料之不足,揭示了当时对藏书楼功能定位的认知、馆舍布局、开放时间、工作流程等基本面貌。希望今后北京大学图书馆在编辑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史料时予以增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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