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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公民意识的培育经验与借鉴内容

2016-03-01乐轩陈力钧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

乐轩 陈力钧

摘要:西方国家较之中国有着更为成熟的公民社会,更为完善的民主政治格局。在欧洲和美国的社会,更加强调公民的主体意识,权责意识,参与意识,政治素养,这些国家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有着更为成功的经验方法和借鉴内容,在培育公民意识的过程中值得我们学习思考。

关键词: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培育;西方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与现代社会相伴而生的一个概念,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西方国家有着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在公民意识的培育上有着更加先进的培育机制和更为丰富的经验方法,为当代留下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和内容。

一、西方公民意识培育机制的先进经验

(一)既重视独立学科教育又注重各个学科的渗透

西方各国公民意识的培育始于小学,开设专门的公民培育课程,教授政治,法律,公德,权力,义务等概念的初步框架。1882年,法国从三年级开始设立了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西方国家对于公民意识的培育,开设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而且不仅局限于课程本身,公民意识的理念与政治,思想,法律等各个不同的学科相互融合。英国的公民课程设立较晚,在20世纪80年末到九十年代初,英国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之后,公民教育作为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途径被列入了英国的跨学科教育当中。在多数西方国家,公民意识的培育在课程上处于一种独立的学科地位,通过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方法进行教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而且有效的途径。例如,历史的学习能够引导学生对各国政治文化的认识,并加强对本国意识形态的认同;地理课能够强化对世界格局和地区特色的了解,提供了学习不同冲突和热点问题的机会;科学和技术课有助于提升文化水平以及对社会政策问题的研究讨论。西方国家专业教学与跨学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了学科之间的协调,加强了公民意识在各个领域之间的连接,为公民意识培育的进一步渗透提供了多样化,灵活化的动态机制。

(二)植根于宗教文化的信仰

宗教在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宗教文化是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形形色色的宗教文化对公民意识的方方面面都起着深远的影响。在公民意识的培育过程中,宗教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注重宗教文化与信仰的培育是西方国家学校公民意识培育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美国各个大学的通时教育课程或公共课程中也包含宗教或道德伦理等公民教育课程,例如哈佛大学开设的宗教与存在主义课程,从哲学,神学,文学和电影等角度讨论上帝缺失情况下的宗教信仰,遭遇战争或者种族灭绝后真善美是否存在,物质贫瘠的条件下人应该怎样生存等问题。[1]由于美国民众对宗教的认可和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障,宗教组织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具备了足够成熟的规模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传统的宗教活动通过礼拜,布道等方式宣扬教义和宗教精神,在人们忠诚信仰的过程中教义中的美德逐渐地内化并且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通过这样普及化的方式,宗教以一种独特的形式传递着原则和思想,成为西方国家公民意识培育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三)既注重理念的弘扬又重视实践的培养

西方国家对公民意识的培育不仅十分重视理论教育,设立了独立的课程,并且将公民意识理念培养融入各个学科的教育之中,还格外看重公民意识的实践性培养。

在美国,在实践性培养方面,不仅重视在课堂上实践活动,通过一系列的课堂活动增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而且延伸到课程之外的课外校园活动和社区生活。一方面,在课堂的实践活动的教育中注重将时事、热点问题,当地乃至社区的问题与基本原理联系起来,组织学生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以锻炼学生综合分析、批判思维能力。通过辩论、口头报告、模拟法庭等形式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学生获得了公民教育知识,还训练了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判断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2]另一方面,西方国家更加重视实践的教育。美国的课外活动和社区实践是在学校期间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鼓励学生参与社区的事务服务,通过建立学校组织和社区单位的联系,将倡导学生参与提供社区服务并且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在服务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培养公民的价值观,社会公德和责任感。课外活动内容比起课堂理论教学更加丰富多彩,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对社会觉悟,综合素质和参与意识的培养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英国,公民教育国家课程还明确把社区参与和志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注重实践中形成更加深刻的,内化的公民意识是西方国家培育机制中的重要经验。

(四)从国家到家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

在西方国家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受到从家庭、学校,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重视公民的,形成了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努力,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公民意识教育模式。

以法国为例,欧洲国家除了在课堂和学校的教学与活动中实施公民意识的渗透性教育之外,还建立了公民意识培育的一整套社会参与系统,并将社会参与机制制度化与法律化,来保障参与过程的有效性。法国社会参与共同培育公民意识的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家庭,专门的指导机构,政府与社会系统的参与。首先,在家庭参与方面:家庭是公民意识的形成的启蒙阶段,家庭与学校在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多次教育改革的方案和报告中提出了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之间相互补充,共同协商的关系。第二个方面,法国设立专业的参与指导机构:在1989年法国颁布的《教育指导法案》,对政府,社会团体,家庭,在青少年公民教育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它是法国公民和组织公民参与教育的法律保障。[4]在这一法案的推动下成立的“教育高级委员会”,作为指导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意识教育的专门性机构,在公民教育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三方面,多角度营造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法国的社会有着发达的文化交流机制,博物馆、研究所、科普馆等场所都为青少年提供参观展览,注重日常的科普和生活中的文化熏陶。此外各类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活动也对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许多非政府组织在宣扬自身主张的同时也开展着和平意识、人权观念、可持续发展理念等公民意识价值观的培育。

二、西方公民意识培育经验借鉴和适用的内容

(一)培育尊重理解的理念

在西方国家培育现代化的公民意识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发展是以彼此尊重和相互理解为前提的,而公民之间尊重、理解、和信任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也是我国当下所暴露出来的公民素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社会公德,公民道德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民之间相互尊重和理解意识的不足。一个好的社会,公民应当能够尊重和理解他人合法的价值观和生活行为方式,即使这些方式和观念不是自己认同的。尊重既指向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对隐私的尊重,对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有指向对社会关系,对法律法规和秩序的尊重。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正是需要社会成员的尊重和理解意识的建立为基础的,只有培育公民对他人的理解与尊重,对法律和社会关系的理解与尊重,才能使培育健全的公民意识成为可能。

(二)培育自由民主思想

民主作为公民意识一个重要的内容扎根于西方国家公民的习惯之中。民主的培育不仅需要完善的民主制度,更需要成熟的民主意识。我国在培育公民意识的进程中对民主的意识和理性的思维方式养成是培育现代化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民主意识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维护民主,保护独立人格的自主性。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需要表达民主诉求的时候,时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忍气吞声或是对于如何表达诉求的具体方式的茫然和一无所知,相应的自主意识与民主觉悟的欠缺以及维护权利表达诉求知识能力的缺失,是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所要弥补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公民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民主诉求的表达方式参差不齐,缺乏理性的态度,常常以过激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我国的民主建设过程中,培育公民民主的意识和民主的理性显得尤为重要。

(三)培育权利与义务观念

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是公民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法治与德治社会建设的现实基础,是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权利意识指的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对自身所具备享有利益,资格,自由等内容的认识与理解,并且掌握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的方式。它要求公民不仅应该明确享有权利的内容,还要懂得在正确的范围内运用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义务意识与权利意识相伴而生,指的是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应当对国家或者社会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在公民意识的培育进程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理解与践行尤为重要,二者要求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使公民在理解权责的过程中,成为有用自我保护的能力并且能够主动付出与投身于公共领域事务的主体。应当加强公民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育,正是因为这二者是每一个有尊严的主体权利和义务身份建立社会关系融入政治生活的重要纽带。所以,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育是引导现代公民意识的核心要素。

(四)培育社会责任精神

社会是由无数独立的个体集合而成的,而每一个个体之所以被称之为公民而不是个人,正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纯粹独立与社会的个体是不存在的,所有的个体都与他人,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所有的公民在追求个人的欲望和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肩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西方国家在宗教文化,政府,社会组织的宣扬等方面的影响下,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倡导“公益”、“关爱”等社会责任理念,培育对他人关爱友善意识,对社会生态环境和文明秩序的维护意识,使人们能够具备一定的社会觉悟为公共利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一个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各种冲突,存在着错综负责的矛盾,冲突,约束,限制缺陷等,而解决这些困境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环境,更需要自下而上的责任意识,公民群体之间自主性地对公共责任的承担是这些矛盾得以缓解与协调的重要方式。

(五)培育政治素养水平

政治素养是政治环境中的公民有效地加入公共事务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并发挥一定影响力的基础。政治素养的培养不仅包括在书本上政治法律等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政治价值观念的形成,还包括公民对社会问题的判断力和政治技能的发展。培育政治素养的目的在于使民主社会的公民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是其在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中具有清晰的思维以及对现代的世界政治和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西方国家的公民政治素质培养主要通过一些与政治生活有关的事件议题来实现,通过学习政治理论与事件议题,要求每个公民应当了解社会,国家,和世界当前的问题矛盾和政治议题,并且具备能够理性思考,表达观念,有效参与,影响政治和社会的能力。培育公民的政治素养不仅有助于公民意识的良性发展,为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寻求理性的解决方式,同时也是为培养与社会政策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公民素质提供了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聂迎娉.《美国公民宗教及其在公民教育中的作用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2,(1).

[2]胡娜,张立.《论美国公民教育实效性的发生与启示》[J],湖南农机,2013,(3).

[3]宁莹莹.《政府主导时期的英国公民教育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2).

[4]龙花.《法国公民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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