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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

2016-03-01

人民论坛 2016年4期
关键词:曲靖市办案检察机关

【调研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规范司法行为”写入全会《决定》。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被提升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强调了规范司法行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201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曲靖市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制定等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内部整改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为常态”,利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了解曲靖市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1月26日-27日,人民论坛专题调研组在曲靖市委宣传部领导陪同下,前往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专题调研。

三大重点举措 规范司法行为

加强制度管理与程序规范,确保司法公正。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两个规定”,结合曲靖案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检院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插手案件暨检察机关人员过问案件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通过案件管理的形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做到了全面、全程、全员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关于干预、过问、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筑牢检察机关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强化了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避免关系案、人情案。为克服专项整改及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的“八项禁令”及贯彻落实要求,结合曲靖市反贪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曲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六个不准》,通过规范办案人员自身执法行为,把好办案程序和关口,着力集中解决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规范办案的目标上来,进一步排除检察权行使中的违法干预和影响,加强了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

内部整改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助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旁听、接受意见反馈等,有的放矢强化外部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司法规范化程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刑事申诉案件评查工作等,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司法行为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整改意见;认真开展回访监督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多种业务竞赛等,发挥市院业务部门的组织、监督、指导作用,强化各线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健康、持续、全面、科学发展。

以“公开为常态”,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检务公开。为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曲靖市检察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建设新媒体公开、新闻发布、联系群众三大服务平台,增强了案件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公开性、可操作性。2015年,市检察院通过“曲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22期、110条;通过微博窗口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105条,“曲靖检察”官方微博账号位列人民日报“云南十大司法系统微博”评比第五名;通过部署“检察机关律师联络平台”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查询平台”,保障律师通过网络即可实现代理案件信息的查询、律师阅卷工作的预约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579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上网公开法律文书179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9条,进一步加大办案公开力度,以“公开保公正”。

新形势下规范司法行为的启示

规范司法行为要主动回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规范司法行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司法行为的规范文明程度,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反映。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曲靖市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将规范司法行为放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主动回应新形势和经济新常态下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内心期待,通过制度建设、程序规范、标准制定等,坚决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打击司法不公,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严守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规范司法行为要成为检察机关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一项改革工作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项自觉行动,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曲靖市检察机关通过问题查找、专题教育、对照检查、培训学习、检务监督等措施,实现了内部整治与外部监督的紧密结合,不仅扎紧了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更重要的是,将规范司法行为纳入到了全体检察机关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中。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与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紧密相连的政治任务来抓,着眼于提高检察人员遵守执法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并通过思想教育、组织学习、专项整治、对照检查、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效果,在实际行动中提升全市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规范司法行为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主动创新,利用新的载体、渠道、方式,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要积极适应“微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增强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效性的工作,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主动创新,利用新的载体、渠道、方式,创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同时利用新媒体手段提升检察机关工作能力水平。曲靖市检察院建设的新媒体公开、新闻发布、联系群众三大服务平台,成效显著,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互动性,不仅实现了对检察工作的舆论监督,同时也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未来还将在传播渠道、传播方式、传播内容方面进行积极创新,用媒体的力量助力司法改革。

(执笔:陶建群、黄惟勤、韩冰曦、张虹)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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