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现状及问题
2016-03-01商宏娟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201804
商宏娟(同济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 201804)
浅谈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现状及问题
商宏娟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上海201804)
摘 要: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正在蓬勃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监测系统和相关法律三个方面来展现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现状,并指出目前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舆情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系统;法律
一、引言
随着我国网民规模的日益扩大,网民越来越乐于使用微博、论坛、博客等互联网应用,来表达对现实中某热点事件或问题的言论及观点。这些言论及观点在网络中传播并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倾向性,我们把此类言论及观点称之为网络舆情。有报告指出,我国十年来热点舆情事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庞大的网络社会动员力量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及规模。[1]社会各界开始重视网络舆情的力量,为了能够了解网络舆情的发展,及时处理网络舆情事件,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的监测便显得格外重要起来,我国的网络舆情监测行业也顺应这种需求得到了蓬勃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仍处于新兴行业之列,在发展过程中便显现出一定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的长久发展,就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
二、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现状
本文主要通过监测机构、监测系统和法律建设三个层面来表现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现状。
(一)监测机构
随着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发展,我国已经涌现出大量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流程:“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主要载体进行24小时监测,并进行专业的统计和分析,形成监测分析研究报告等。”[2]目前,学术界已经有多位学者探究了我国网络舆情监测机构的分类。综合多位学者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网络舆情监测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依托主流媒体资源创建的网络舆情检测机构,其中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新华网舆情在线等为代表。“这些舆情监测系统专业水平较高,针对社情民意进行监测,对时事热点和受众心理变化的敏感度高。”[3]这些机构由于本身就拥有强大的专业人力资源以及媒体影响力,无论是专业性还是可信度都得到各界的极大认可,受到政府部门的青睐,与党政机关等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成为国内网络舆情监测机构的领先集团。
第二类是高校创办的网络舆情研究所,其中以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复旦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等为代表。此类监测机构拥有浓厚的学术背景,能够将课题研究与网络舆情监测有机结合,针对网络舆情事件从学术角度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第三类是由软件公司等创办的商业类软件企业,如TRS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军犬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等。此类网络舆情监测机构主要以其公司研发的舆情监测软件系统为核心,以技术研发为主要支撑,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网络舆情监测服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类机构更注重商业性,工作人员缺乏与网络舆情监测有关的专业背景,并不能够对舆情事件进行深入、专业的分析,其报告的专业性和全面性有待斟酌。为了弥补学术专业背景的缺陷,此类机构会选择与高校合作,建立相关舆情实验室,如暨南-红麦舆情研究所等。
第四类是政府机关及企业单位。大多数的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都会选择与以上的三类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合作,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工作,但是为了能够及时掌握与自身相关的网络舆情发展状况,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本身也会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业务。相较于前三类拥有自主开发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此类机构需要借助其他机构开发的舆情监测软件或者人工监测开展工作。这样的监测容易导致缺乏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二)监测系统
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通常有两种方式:人工方式和技术手段。由于通过人工方式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需要的人力和时间过于庞大,且监测的覆盖面有限。因此,无论是网络舆情监测机构还是有此需求的政府部门、企业等都主要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对微博、论坛、博客等平台进行监测。根据可搜集到的资料,人民舆情监测软件、红麦舆情监测软件、拓尔思、军犬软件这些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已经得到较多学者和行业的认可。
人民网舆情监测软件可以高效监测网站、博客、论坛等平台,具有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聚类、摘要、排重等功能,最终形成所需的分析报告。红麦舆情监测软件能够实现全媒体监测,依据预设关键词发现舆情信息,对敏感信息及时报警。军犬网络舆情监测系统能够对境内、境外网站,以及各种网络载体等进行全方面监测,集监测、采集、预警、搜索等功能,最终为顾客提供分析报告。
总的来看,国内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由四部分组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理、舆情分析和舆情服务。监测系统对微博、博客、论坛等媒体监测并进行信息采集,进而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信息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舆情事件,通知客户,并最终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分析报告。
(三)相关法律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40余部以宪法、国家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为主体的网络舆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4]例如,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这些对互联网的经营管理、互联网新闻业务等作出了规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7月6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此草案对网络安全监测、应急处置以及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了相应规定,为规范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正确发展提供了法律引导。
三、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中显现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户为上,机构社会责任感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监测机构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有偿网络舆情监测服务而获得盈利,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
供一系列的舆情服务。但是,当发现与公司客户并不相关的社会网络舆情事件时,某些监测机构便会秉持漠视的态度,忽视对民意的进一步研究。此外,一些机构有时甚至会为了帮助客户而有意利用网络力量制造舆情事件或删除舆情,“这种兼营网络删帖业务的舆情监测公司在行业内大概占到20%。”[5]这些机构和客户并不关心民意研究和如何应对舆情事件,更在意的是如何“简单粗暴”地处理网络负面舆情信息。
第二,网络舆情监测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当前,我国涌现出大量的网络舆情监测软件,而这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功能大多趋同,并没有哪个系统能够表现出别具一格的独特功能或者提供与众不同的特色服务。同质化现象的严重易导致市场竞争激烈、技术研发滞后等问题。此外,虽然一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宣称可以实现全媒体监测,可是其监测目标主要集中于文本信息,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对视频或声音的全面监测也让人心存疑虑。
第三,专业网络舆情监测人员缺口大,专业背景狭窄。在网络舆情监测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当下,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人员才是机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重要元素。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监测机构中媒体类和学术类创办的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但在商业类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更多的人缺乏专业背景,对于网络舆情的分析以及处理能力更是参差不齐。根据相关报道称,目前国内舆情分析师这一岗位缺口达150万~200万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网络舆情监测人员即使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也大多是从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转型而来,但是反观美国的网络舆情监测人员的专业背景则大为不同。据环球网报道,美国在弗吉尼亚州设有中央情报局监控海外网络舆情的大本营,其中的网络监控员大多为外语或图书馆科学硕士毕业。
第四,我国与网络舆情监测行业有关的法律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国外,尤其是那些法律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大多对互联网制定了较为细致完善的法律,如美国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就有130余项。但是反观我国,目前与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数量较少,并且存在立法内容笼统的问题。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中虽然提出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但是内容过于笼统含糊,对于哪些机构拥有违法信息监控权和处置权、违法信息范围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
四、结语
网络舆情监测行业的发展能够减少网络诽谤的发生,及时帮助各界发现并应对网络舆情危机事件。总体来看,我国网络舆情监测行业发展已初具规模,无论是监测机构、监测系统还是相关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中。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的一系列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如何提升监测机构社会责任感、重视民意研究;如何突破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同质化现象;如何培养专业网络舆情监测人员以及如何细化相关法律制度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谢耘耕.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M].上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58,278.
[2]陈忆金,曹树金,陈少驰,等.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究进展[J].图书情报知识,2011(06):47.
[3]于新扬.中国网络舆情监测发展现状及不足[J].传媒观察,2015(01):8.
[4]郑环.地方新闻网站网络舆情监测及引导策略研究[D].重庆大学,2014:18.
[5]白长燕.略论我国网络舆情监测产业的现状与发展路径[J].人民论坛,2013(26):59.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1-01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