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娱乐性辩证思考
2016-03-01王帅
王 帅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娱乐性辩证思考
王帅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252000)
娱乐类电视节目是我国电视节目的重要一类,为吸引更多观众,其必定要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艺术贵在创新,节目贵在求精。目前,很多娱乐类节目把娱乐性看得过重,忽略了节目的教育、传播功能。娱乐类电视节目应该充分并正确发挥自身的娱乐性功能,以更好的面貌呈现在观众面前。
娱乐性;电视节目;观众;文化
一、娱乐类电视节目与娱乐性
娱乐类电视节目是以电视为传播媒介,利用多样综合的表现手法,将多种娱乐性元素组合在一起,并在某一阶段突出电视的休闲功能,单纯地使观众精神轻松、身心愉悦的电视节目类型之一。当今,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形态和内容极为丰富。
娱乐由三个角度构成它的完整内涵概念。第一,娱乐是人们自我宣泄的途径之一,它满足人们生理、心理上的一些需求;其次,娱乐具有益智的意义;第三,娱乐有美感享受和美育教育的作用,它以高雅清新的格调,让人从美学享受中获取艺术上的启迪,提升精神境界。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媒体时代山东区域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播研究”(项目编号:14CJYJ06)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帅,男,山东淄博人,影视理论传播与研究方向研究生,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代课教师。
二、娱乐类电视节目娱乐性的利弊
(一)娱乐类电视节目娱乐性的优势
1.节目更加平民化,草根化崇拜显现。现在,很多娱乐类电视节目都打着“百姓参与,观众为先”的口号,确立了娱乐本身的平民性及与受众进行亲密接触的方向。在传播学受众理论的层面上,娱乐节目更为看重受众的主动参与,增进传播者和受众间的交流。这有利于娱乐类节目的生存发展。《超级女声》的火爆,验证了轻松准入的方式,使得大众百姓成了节目的主体,从而引发了“全民关注”的热潮和“全民同乐”的收视效果。
2.节目更具趣味性,娱乐化倾向明显。受众欣赏娱乐类电视节目,在享受其制造的轻松新颖的同时,个人心理也走进虚构世界,暂时获得了某种轻松愉悦,减缓了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在大众娱乐与自我娱乐相结合下,娱乐节目的存在和发展是合情合理的,电视节目娱乐化的发展更是无可厚非。《快乐大本营》为中国的电视荧屏提供了一种单纯的电视娱乐形态,游戏色彩大大增强,娱乐性得到了强化。
3.节目趋向文化性,突出文化品质。娱乐节目有了崭新的定位,在表演游戏等环节紧紧围绕“文化”内涵,在开心欢乐的气氛中融汇了人文关怀的韵味,将原本空泛的传统文化转变为雅俗共赏的精神享受,使受众在幽默大笑之余,心灵受到教育。《天天向上》便是注重节目文化品质的典范,它定位在传播中华礼仪文化,传统的文化内涵搭接新媒体技术,提高了节目的立意和传播效果。
(二)娱乐类电视节目娱乐性的问题
1.缺少创新,收视期望变失望。许多娱乐类电视节目在克隆与模仿中,缺少了变化与创新,失去了生命力。娱乐节目过多过滥,没有不断创新与变化,跟不上观众水平提高的步伐。这将导致一大批模仿者迅速枯萎,中途夭折。《非诚勿扰》成功后,各大电视台相继推出了相亲节目,节目内容大同小异,观众因为节目的千篇一律而渐生无奈,审美疲劳,节目自然也慢慢失去了生命力。
2.缺少品味,通俗变为庸俗。很多娱乐类节目在娱乐方向上渐行渐偏,成为单一的搞笑,甚至专门迎合某些较为庸俗的心理需求。娱乐类的新闻并不把视角放在娱乐圈的发展新动向上,而是以名人猎奇、曝光明星隐私等作为重点。越多的综艺节目也把娱乐性作为唯一的目标,并且把娱乐简单地等同于搞笑。很多节目形式空泛,欠缺内涵,甚至为了搞笑而不惜走向庸俗。
3.缺少知识,娱乐变为“愚乐”。心理学认为,人性暗存在游戏中追寻刺激的心理偏向,娱乐类电视节目便逢迎这种潜在的心理偏向。但是娱乐并不仅是追求刺激,它还带有其他属性。娱乐自身有雅俗之分,娱乐类电视节目的主旨应该是让观众获得及时新颖、丰富全面的知识信息,升华观众的自身境界和审美享受。但现实中,上述问题被逐渐淡化,娱乐类电视节目变成了一台哗众取宠的滑稽演绎,节目评价也仅仅取决于它能引来多少欢笑。
三、娱乐类节目应该兴利规弊
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娱乐性出现,有电视媒体适应受众娱乐需求的内因,也是电视媒体发挥娱乐功能的外在延伸。正确规范电视娱乐性方向,需要我们用合理合法的观念,坚持电视媒体职业道德,消除节目低俗误区,健全文明娱乐文化环境。
用文明合法的娱乐精神指导消除庸俗化的娱乐偏向。娱乐仅是一种传播要素、一种表现手段,代表的是一种传播态度或方式。电视娱乐化的趋向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娱乐精神的指导下,防范“娱乐过度”和“失礼娱乐”,消除低俗误区,让娱乐要素逐渐走回理性,促进我国电视娱乐节目的文明制作与传播。
用媒体职业道德健全文明的娱乐文化环境。电视媒体作为传播媒介之一,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立场和文明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提倡电视节目多样性;制作播出新颖多变的娱乐类电视节目,努力满足并积极提升观众的文化娱乐需求。要特别重视媒体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娱乐类电视节目的立体管理,严格把握节目制作播出的各个环节过程,以规范的制度流程保证电视娱乐的健康繁荣和良性发展。同时要弘扬电视媒体职业道德,树立其社会责任意识,维护自身媒体形象,努力营造蓬勃健康的娱乐文化环境。
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娱乐性是具有两面性的。我国在创作这类电视节目时,应该尽量避免只注重娱乐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娱乐性的正面作用。应该把握住节目的传播、受众等关键,充分发挥娱乐类电视节目的娱乐性元素,在不违背社会效益的同时,让我国的娱乐类电视节目融入多种形式,走向多元化道路。
[1] 蒋佶成.电视娱乐节目的审美追求与价值定位[J].传媒观察,2010(08):51-52.
[2] 姚休,李哲莹.“电视娱乐化”现象的探析与思考[J].试听纵横,2007(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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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1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