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校外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拉萨市城关区为例
2016-03-01刘宏马龙
◆刘宏 马龙
我区校外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拉萨市城关区为例
◆刘宏1马龙2
近年来,城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越办越多,已经成为学校教育并行的“影子教育”。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市场秩序混乱、管理体制不顺、监督不力、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业监管等相应的措施才能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健康发展。
法律视角;校外培训;拉萨
关于“校外培训”,目前国内还没有专家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本文中,“校外培训”是指在学校课程完成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学习成绩,中小学生们所参加的校外有偿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科目;二是书法、绘画、舞蹈、武术等兴趣科目。
一、拉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秩序不够规范
由于现在成立中小学培训机构门槛较低,利润丰厚,吸引了许多投资者涌向培训行业,随着培训机构数量的迅速增加,竞争日趋激烈,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市场竞争失范行为。首先,广告宣传诚信低。每年寒暑假前夕,在拉萨中小学学校门口附近随处可见辅导机构分发的培训简章,很多培训机构用虚假承诺吸引学员。其次,为了招揽生源,培训机构往往以利益输送方式暗中与公办学校老师合作,而个别职业道德素养不高的老师为了拿“好处费”,故意将课堂中的重点知识“留白”,以此促使中小学生不得不参加校外培训。也有培训机构为突出自身的竞争优势,故意打造所谓的“名师”来撑门面,通常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教师名片专栏处公示虚假学历,另一种就是在学生及学生家长试听阶段由名师授课,而后期的授课老师大多都是一些临时聘请的兼职学生或者是该机构的管理人员。再次,有些培训机构以“小作坊”式经营,从业人员仅有几人,没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有的工作人员既是后勤保障人员又是任课老师;也没有能力研发自身特色课程,极度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培训行业中随时都有被淘汰的可能性。
(二)培训收费较为混乱
培训机构在收取学生相关费用时存在一定的任意性,原因主要是市场层面,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当市场竞争激烈时,收费就会适当低些,反之就会提高。据笔者一直兼职于各类培训机构的亲身经历,了解到不同的培训机构之间收费差距很大:按课时计算,少的每课时30-40元;中等的50-100元;高的甚至每课时150元以上。
(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首先,“校外教育辅导培训的教育机构审批部门较多,除教育行政部门外,还涉及工商、税务、人保、民政、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所以现实中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基木上是一种‘九龙治水’的局面”。[1]而且大多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都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注册,开展的业务却是中小学生课程培训。其次,政府对中小学培训机构缺乏有效监管。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针对培训行业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对培训行业的总体规划,外加部分部门领导对中小学校外培训行业不够重视,同时缺乏管理经验,导致政府监管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虽然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至今为止国务院仍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相关的“另行规定”。那么,在国务院没有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便无法可依。
(四)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比较缺乏而且他们对于薪酬的要求也比较高。所以大多培训机构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往往会选择聘请一些兼职老师来从事教学,而这些兼职老师更多的是一些在校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非师范生,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教育教学经验也并非具备真正的专业知识素养,有的甚至从未有过教学经历,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以吸引几个外籍教师作为其办学的亮点,成为其吸引生源的噱头。然而有些外籍教师大多是西藏大学的留学生,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的教学培训,更不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这样一来,教学质量就可想而知。
二、拉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理清相关部门权责
目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应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理清相关监管部门的权责。对此,笔者建议:首先,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归到教育审批部门监管。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权、检查权,对于违规的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更改的可以取消办学资格,并在社会上予以公布。其次,严格监管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对于申请登记的培训机构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严格审查。
(二)加快立法进程,依法规范管理
法律是解决实际问题最强有力的武器,通过立法,确保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合法经营,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创造一个健康的运营环境。目前,我国教育立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法规体系,但是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立法却寥寥可数,亟待立法。目前已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对于培训行业的管理体制、办学条件等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也是造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无序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拉萨市政府需要根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实地调查取证基础上出台《拉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其约束,完善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机制,当拉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问题时,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已有的法律条规进行操作,确保政府管理工作能够法治化、标准化。
(三)强化监督意识,严格执法
上文曾论述到,拉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的问题,除了缺少专门的立法外,执法不严也是主要原因。首先,教育行政部门需要通过精选保证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其次,要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评定机制,同时,充分调动行政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积极性,防止个别行政人员询私舞弊、检查趋于形式等现象,从而保证教育监督实际效果。
(四)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首先,行政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监督程序,将年检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其中,年检要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的检察,并将最终检查结果通过教育网站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然而,对于年检,很多培训机构都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方法,在年捡前对机构内部进行突击整顿,临时想办法凑齐各种指标,如此一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就会变得被动,很容易被培训机构的表象所迷惑。因此,还需要将年检与不定期抽查进行结合,对于不定期抽查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改正同时进行备案,并作为后期抽查重点对象。以此来督促培训机构主动地提高自身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其次,动员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为此,市教育行政机关要设立校外培训违规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和举报网址。再次,加强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具有传播面广和影响速度快的特点,对校外培训具有很强的威慑力,从而督促培训机构不得不自我约束。但这也要求媒体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报道的真实性,严禁炒作和利用职业之便实行打击报复。最后,加强拉萨市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拉萨市民办教育行业协会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内部要制定准入条件、评估标准,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进行有效评估;可以通过制定行规,对于收到学生家长举报经调查后确实触犯行规的机构进行内部处罚,从而对培训机构进行制约;实行行业监督制度,不定期的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钟剑都.关注校外培训系列报道—调查篇⑥:校外培训机构谁来监管.中国教育报,2012-10-16(3).
1西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西藏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韩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