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策略
2016-03-01李沛伦
李沛伦
(成都市磨子桥小学分校 四川成都 610000)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策略
李沛伦
(成都市磨子桥小学分校 四川成都 610000)
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长期担任公立小学德育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经历了学校制度设计、教育管理、后期调解等整个过程,在应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面有一些认识和体会,请教育同仁和法律专家予以指正。
一、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争取时间和及时出场是关键,学校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全力救治受伤害学生,及时通知家长,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策略
1.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查清事故真相,为问题解决取得可靠的依据,赢得宝贵的时间。
(1)学校调查收集证据的要素。包括责任主体、时间、地点、原因、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六大要素。学校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错较小方面的证据。特别要注意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时间是发生在课堂上还是课间休息、是放学后还是放学前、是正常放学期间还是变动放学期间、放学期间变动是否通知家长等,事故地点是发生在校园内还是校外、是在操场上还是隐蔽的场所、是在一般的教室内还是实验室等,将直接影响着相关各方的责任认定。此外,事故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认定责任也很重要。要看侵权行为是突发性的还是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生伤害后果的。比如在相关案例中,小学一年级的小强(7岁)与自己的同学小丽(7岁)开玩笑,小强将小丽猛力一推,小丽的头因此磕在旗台上,导致右眼角最终缝了6针。由于致害行为的突发性,对此教师是根本无法预见并制止的。这种在课堂上瞬间发生的突发性动作,只要没有明显能够被任课教师发现的 “前奏”,学校、教师就不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生的行为持续了较长的一段时间,教师应该发现却没有发现和制止,学校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2)学生伤害事故调查流程及原则: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者单独分别写事件经过(避免学生受到其他人言词的干扰,防止学生订立 “攻守同盟”),分头单独询问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者,汇总情况,针对疑点再次询问、对质,让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者模拟事件经过(符合未成年学生特点),写出经过并签字,通知家长到校,开展现场调查确认事实并签字。原则一:注意安抚学生和家长情绪,不宜渲染后果、不宜划分责任。否则,学生和家长可能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否认事件真相;原则二:尽量让学生自己描述经过,教师可以就细节提问,但不能想当然的根据想象去引导学生,切忌为学校利益或私人利益歪曲事实。原则三:在事情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之前,最好不要给家长相关材料,比如家长签字的调查笔录等等,因为家长有了这些材料,到法院容易立案,家长采取诉讼解决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
2.以法律为准绳
及时收集法律、学校制度、会议、管理、设施等方面的有利信息,形成专人发布制度。比如学校的相关安全制度,学校、班主任的开展安全教育的记录,安全教育告家长书,相关的证人证言,值周教师记录等等。就收集法律上的有利信息而言,笔者处理过这样一件事:学生甲和学生乙在玩耍的过程中,学生甲不慎摔倒,磕碰掉了两颗门牙,事实基本确定,但学生乙的家长相当固执,认为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始终达不成协议。我把学生乙的家长叫到一旁,调出网上收集的案例,告诉他:根据相关法院判例,补上的牙齿容易损坏,需要定期更换,损伤一颗牙齿,一般要赔偿补三颗牙齿的费用,暗示他学生甲的家长要求不但不算高,还有些偏低。这样一来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也不再提学校的责任问题。也许有老师说,你这样处理侵犯了家长甲的知情权,不合法。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道理: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和采取一定的策略处理纠纷并不矛盾,作为主持调解的一方,学校需要寻找有利信息并合理使用,学校不是法院,教师不是法官,我们不追求绝对的司法意义上的公平,弹性较强的协商解决是最经济的解决办法,也并不违背法律精神。
3.以情感为润滑剂
对家长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安抚学生情绪,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真切的人道主义慰问。包括组织探望学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其补课等形式。
4.以教育为归宿
尽量采取调解的形式解决纠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由于学生与学校是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关系,如果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家长、学生和学校反目成仇,这样不但有损于学生的利益,而且对学校而言,也会影响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发生纠纷之后,学校主动与学生和解或者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往往比诉诸法院更加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根据事件性质,可采取班主任、德育干部充分协调;联络社区权威人士出面协调等形式。调解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主题和方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坚持引导家长朝着“有利于学生的成长进步”的方向解决问题。这既是教育的目的和归宿,也应该是我们处理纠纷的一种策略。实践中,既要这样做,更要这样说,要营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让家长感受到学校真正是在关心帮助学生,也让家长理性,冷静,使其打消高额索赔的念头,促进双方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总的原则和策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为润滑剂,以教育为归宿。简而言之,事实理清,法律讲明,情感谈够,道理说透。以上策略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应贯穿并灵活应用于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