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关系的探讨
2016-03-01焦夏飞
焦夏飞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对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关系的探讨
焦夏飞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观看媒介暴力是否会导致受众的攻击行为?”是媒介暴力研究的核心问题。儿童的特殊性使其成为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儿童接触媒介暴力内容同攻击性行为之间存在可能的因果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批评暴力。本文认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解构二者的关系。
媒介暴力;儿童;攻击性行为;解构
一、《比维斯和巴特黑德》该负责吗
1993年10月,5岁的阿伦·梅斯纳点燃了自家的拖车,烧死了他2岁的妹妹。据报道,这个男孩是受到了MTV的卡通片《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中纵火丑角的影响。“梅斯纳悲剧”发生后,又有几起火灾和扔保龄球砸死人事件被报道,且被人们归罪于《比维斯和巴特黑德》。虽然在所有案件中,MTV都不承认这种因果关系,可它还是清除了节目中的纵火主题,并在每集节目前声明: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不是榜样,不要在家里尝试做这些事情。MTV表示:“虽然我们并不相信《比维斯和巴特黑德》对‘梅斯纳悲剧’负有责任,但目前采取的措施恰如其分。”
一直以来,《比维斯和巴特黑德》既有批评者也有拥护者。美国《国家评论》支持它并且认为它是“巧妙地从事社会批评的工具,是一个创造性的,充满智慧的喜剧”。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将其比为“文明的丧钟”。弗兰克·麦康奈尔对这部卡通片有着以下评价:“公众担心收看该节目的孩子会变得像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一样,而我不认为这种事情会发生。这个节目在不遗余力地讽刺,对懒人思维模式进行无情含蓄的批评,严肃谴责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代表的一切,因此,我把它看作一种道德行为。但我们不能确定所有人都能正确地解读。事实上,艺术总是被误用,那些易受影响的、不懂世故的人该怎么办呢?禁止偷食禁果的做法早就不管用了,最终该节目还是需要一个警示标志。”[1]
二、媒介暴力能否引发儿童攻击性行为
在《比维斯和巴特黑德》存与废的争议中,其实本质的问题是:电视节目中的暴力内容是否会引发儿童攻击性行为?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
20世纪20年代,电影席卷了美国社会。1928年,美国电影调查委员会召集了大批学者就电影对儿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其中,布鲁默和菲利普·豪瑟发现电影确实对调查中所研究的那部分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起着直接的作用。[2]然而,在所有13项调查的结论上,出现了巨大的争论,好影响还是坏影响因为各方利益的不同出现了不同的解释。
20世纪50年代,电视出现并成为人们生活中最普遍的媒介。1958~1960年,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等人就北美洲电视与孩子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这次研究发现,电视并非导致儿童攻击性行为的主要因素,仅仅是促因,研究者更强调社会范畴和社会关系等因素对儿童如何选择电视的影响。[2]
20世界60年代,美国民众开始对越来越高的犯罪率感到恐惧。1968年,约翰逊总统下令成立暴力起因与防治国家委员会调查美国的暴力行为。其中的一项报告《暴力与媒体》指出,观看电视暴力既会强化也会导致暴力行为。该研究同样表示:“我们拒绝承认这样的观点:仅仅接触暴力就能使所有人的思维和行为都变得倾向于暴力。”[3]
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人民对社会暴力问题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美国卫生局长宣布组建委员会开展研究。其中的一项报告《电视和社会学习》认为,儿童能通过看电视接触暴力也能通过看电视学习,现在欠缺的是,没有充分的解释来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儿童会将“榜样”的行为作为其行动的向导。观察所得的东西是否会被模仿还取决于环境和个人因素。
1983年,《电视与行为:10年的科学进展和对80年代的启示》出版。其中的一些研究表明,并非所有人都同意收看电视暴力节目与攻击性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随着环境因素、人口特点以及测量技术的变化,二者是否存在关系的说服力也随之发生变化。
三、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继续研究
进入21世纪,寻找可以加强或减弱媒介暴力和儿童攻击性行为二者关系的中间变量成为研究者们继续追问的议题。这其中开展了一系列短时间内实验室的研究和长时间纵向的研究。
短时期内的实验室研究表明,观看暴力电视内容会使儿童立即模仿攻击性行为。科因和阿彻通过对347名英国青少年的观察发现,经常接触攻击性内容的青少年会被同伴们评价为更具攻击性。女性比男性从电视上观看了更多的攻击性内容,因此女性比男性更常被评价为具有攻击性。[4]但是,短期实验室研究因为其人为的实验环境以及只能评估短期的媒介接触效果而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为避免短期实验室研究的缺陷,研究者开始操作长期的纵向研究,跨越一定时间追踪单一的样本。一系列研究表明,儿童时期接触媒介暴力的行为同成年后的攻击性行为密切相关。休斯曼和他的同事一项跨越15年的研究发现,童年时期接触电视暴力内容的行为可以预测到女性成年后的间接攻击性行为,但对男性却不适用。[5]
有关媒介暴力和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研究越来越多,但还是无法统一回答媒介暴力内容是否该为儿童犯罪负责?也许这将是一个永远在回答而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冯·费里森指出:“如果说21世纪的研究想更好地理解媒体暴力的意义,就要把媒体暴力纳入到文化权利、主体性受众,以及当今社会的经济、权利关系和媒体技术的视野当中。”[6]
四、解构可能存在的联系
对于暴力,康·洛伦茨称:“人类的好斗性是一种真正的无意识的本能,同性欲及其他人类本能一样,会引起特殊的、极其强烈的快感。”[7]与此同时,汉密尔认为:“经济因素决定着电视节目中暴力影像的供求关系。”[8]人类好斗性的无意识欲望同媒介的商业性需求表明,媒介暴力内容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正因如此,我们不能一味地禁止媒介暴力内容,“不应该把有关暴力影响的讨论仅仅置于负面的框架内”。[6]面对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解构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将是减少儿童攻击性行为的最有效途径。
(一)媒介素养和媒介教育
媒介素养研究在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吸引了各学科学者的普遍关注。这一议题使媒介暴力与儿童攻击性行为的研究在受众分析的层面逐渐摆脱被动,走向主动,获得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道格拉斯·凯尔纳称:“要教会个人学习如何更好地应付具有诱惑力的文化时,必须教会他们对这些文化进行批判性的解读。”[9]西方媒介教育的根本就在于培养青少年、儿童建设性地利用大众传媒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思考能力、辨别能力、控制能力等,以抵制媒介的消极影响。
(二)分级制度
控制媒介暴力关键的问题是制定媒介暴力的标准,因为并不是所有暴力在媒介中都不能出现,这就需要分析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判断哪些暴力是可以使用的,哪些暴力是不应该使用的。从这一点看,分级制度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它只对受众起提示的作用,而把选择权交给了受众,由受众实行自我保护。
(三)传媒责任伦理
当媒介展示暴力时,面对经济利益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冲突,媒介该如何作出抉择?这就需要引入传媒责任伦理。正如哲学家西塞拉·博克所说:“伦理原则可以帮助媒介作出艰难的抉择。”[10]传媒责任伦理是重构媒介暴力的优良道德基石,它要求媒介把暴力框入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让暴力受到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制约。
五、结语
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研究者始终在努力,希望能够解构媒介暴力同儿童攻击性行为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但是这种努力并不是一味地去批评暴力,媒介暴力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前提,未来的发展道路应该学会利用媒介暴力的合法意义免除其非法意义,让媒介暴力释放出最大的正面力量。
[1] 弗兰克·麦康奈尔.艺术是危险的:以《比维斯和巴特黑德》为例[J].大众福利,1994,14(1):28.
[2] 洛厄里,德弗勒.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M].朗文出版社,1988:51,213.
[3] 罗伯特·贝克,桑德拉·波尔.暴力与媒体[M].华盛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1969:35.
[4] 科因,阿彻.电视中攻击性内容和现实的攻击性行为的关系[J].社会发展,2005(14):324-338.
[5] 罗威尔·休斯曼.儿童电视暴力内容接触同成年后攻击性行为关系的纵向研究:1977-1992[J].发展心理学,2003(39):201-221.
[6] 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M].史安斌,主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18.
[7] 康·洛伦茨.攻击与人性[M].王守珍,吴月娇,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87:127.
[8] 詹姆斯·汉密尔顿.挑战暴力:暴力内容电视节目的经济市场[M].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8:66.
[9] 道格拉斯·凯尔纳.文化马克思主义和现代文化研究[M].雷保蕊,译.学术研究,2011,(11):80-85.
[10] 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M].李青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
C913.5
A
1674-8883(2016)18-0081-02
焦夏飞(1991—),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