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行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思考
2016-02-28倪佳伟
□倪佳伟
关于农行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思考
□倪佳伟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不仅具有现实紧迫性,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就农行如何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农行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其中,农业现代化既是“新四化”实现的基础,也是“短板”。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紧迫性,是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
一、农业现代化的涵义及现状
农业现代化是指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农业是以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为标志,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商品化,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完整农业产业体系。
我国历来重视“三农”工作,从2004年至2015年,连续十二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使得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稳步提高。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稳步提高。其中,机耕、机播、机收的面积都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据统计,2014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76亿千瓦,全国农机化率达到61%。从农村用电、农用薄膜、农用柴油三个指标来看,使用总量、单位面积用量均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反映出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逐渐提高的趋势。
(二)土地流转范围不断扩大。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截至2014年底,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8.8%,土地流转面积的不断增加说明农业经营规模化和产业化不断推进。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异军突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中坚力量,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随着我国土地流转范围的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达341.4万户,农民合作社达113.8万个,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使得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
二、农行服务农业现代化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我国农业现代化正呈现加速推进的趋势,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基还很不牢固,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还有一定的距离,究其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业发展资金短缺是其中一个重要阻碍因素。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迫切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作为服务“三农”的“领军者”,农业银行服务农业现代化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责任重大的使命。虽然农行服务农业现代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农业的支持仍显不足。
农业是自然生产与经济生产相交织的特殊产业,天生具有弱质性,因此,涉农贷款的风险较大且收益较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使得银行往往将信贷投放重点放在收益较高的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上,对农业信贷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远不能满足其对资金的巨大需求。
(二)涉农信贷管理简单粗放。
目前,在涉农信贷管理上,基层支行依然是简单粗放的管理办法,信贷的发放基本沿用一般工业企业的标准,对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以及不同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特征缺乏准确的把握,远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经营主体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三)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滞后。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各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少“合格”的抵押和担保,这是农业项目较难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农行的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稍显滞后,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相关试点,但总体上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依旧匮乏,涉农信贷发放缺少灵活性,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衔接还远远不够。
三、农行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异军突起,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现代化步伐显著加快,作为致力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的一流商业银行的农行,应该主动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为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寻求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落脚点。
首先应看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实现农业产业化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强对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必须要落脚到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金融支持上。农业是自然生产和经济生产相交织的特殊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金融需求表现,而从事不同种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其金融需求也不一样。因此,必须对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金融需求进行全面、准确的把握,这是增加金融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支农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农行应组织力量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情况展开调查并深入研究,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融资偏好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化,建立相关企业名录数据库。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找准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
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技术装备的现代化,也包括生产经营体制以及产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因此,农行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不能一概而论,应该突出服务重点,找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重点领域对农业现代化全局的带动作用。
在产前环节,重点突出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在农业生产中大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其中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服务的农业龙头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龙头企业将现代农用机械、现代生物技术等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给农业生产者,使农业得以成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要重点支持大型农用机械、优质化肥农药、幼崽种苗培育等高技术农业龙头企业,为其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提供信贷支持。
在产中环节,重点突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新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既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承租主体,也是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农行要充分考虑其经营项目种类,了解资金需求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把握其融资偏好,切实提高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产后环节,重点突出对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商品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此,要重点支持农产品购销、加工、仓储、物流企业,创新信贷形式,打造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同时利用政府项目平台,支持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建设,促进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
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是农业现代化推进的主要障碍之一,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应积极与相关项目单位合作,对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提供信贷支持,并制定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点的贷款措施和管理办法。
(三)建立差异化的涉农信贷管理体系,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性。
由于现代农业包括了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金融需求差异巨大,在融资期限、融资范围、融资偏好、可用抵押等方面均呈现显著异质性,即使属于同一个环节,各个主体之间的金融需求也会因经营项目种类的不同而明显不一样,因此,单一的涉农信贷管理体系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农业现代化各主体的资金需求,应该对各需求主体的经营特征和资金需求特征进行充分掌握,因地制宜建立差异化的涉农信贷管理体系,坚决避免简单粗放地照搬一般工业企业的贷款管理办法,增加涉农贷款发放的成功率,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性。不断优化涉农贷款流程,简化审批和业务操作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重心下移,给予县域支行更多贷款权力,要使得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期限根据业务需求适当延长,允许各农业信贷需求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断增加涉农贷款发放的灵活性。
(四)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增强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
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经营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提供多样化的信贷融资方案,不断增强农业银行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立足于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缺少“合格”抵押物的现实,积极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探索试点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贷款,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收益发放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灵活选择贷款抵押标的,探索开展以大额存单、订单、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应收账款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业务,不断丰富涉农贷款抵押品目录。适当降低抵押权重,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评估的权重,推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不断提高涉农贷款的便捷程度和操作效率。针对农业现代化的产业特征,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大力推行供应链融资,探索核心企业担保,同一产业链互保等贷款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信贷可获性,有效降低单个主体的信贷风险。
(五)强化科技支撑,打造服务农业现代化的信息平台。
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打造服务农业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在完善传统线下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开发互联网应用和移动客户端,为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逐步实现支付结算、在线交易、信息咨询等业务的网络化,努力打造一个农行与涉农贷款客户的信息服务交互平台,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减少贷款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贷风险,构建更加紧密的银户、银企关系。
(六)构建涉农信贷风险防控体系,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性。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我国还未形成广泛覆盖的农业保险体系,导致涉农贷款的风险一般较高,因此,要提高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性,在积极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同时,需要构建完善的涉农信贷风险防控体系。
一方面加强农行自身的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首先,要在总行和省行层面建立涉农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其次,各基层支行要强化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格把控好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等各环节的信贷风险,尝试在乡镇以及行政村建立熟悉当地情况的信贷联络员,充分利用其对当地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信息优势,降低信息不对称,协助监督相关主体的后续资金运用、生产经营等行为,尽可能将风险处置在萌芽阶段。
另一方面,与当地政府开展合作,借助政府信息优势减少信贷风险。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政府是重要参与者,农行可积极利用政府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优势,筛选优先支持的经营主体的龙头企业,减少信息收集成本和信贷风险。针对风险已经发生的贷款,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利用政府针对涉农贷款建立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将风险损失降到最小。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