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物价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02-28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物价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201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物价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物价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稳控蔬菜、猪肉、衣着类等生活品价格,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设社区平价蔬菜销售店。2016年在全市新建150家社区平价蔬菜销售店,其中,上半年建成100家。
二、开设超市平价菜销售专区。从2016年4月15日开始,在全市15家重点超市的26个门店开设平价蔬菜销售区,每个超市供应不少于20个群众日常食用蔬菜品种。
三、在重点农贸市场设置政府平价蔬菜销售点。2016年在全市18个重点农贸市场设置政府平价蔬菜销售摊位,其中,上半年在莫家街、康西、贾小庄、小桥(建南)市场各设置4个平价蔬菜销售摊位。
四、全面落实“五制”。进一步加强批发和销售环节对接,在全市18个重点农贸市场全面落实“菜卡”对接制、市场开办方参与制、行业组长制、重点经营户培育制、分级分类分品批零差控制等制度。
五、实行早市最高限价。对全市11个早市实行最高限价,免除早市所有管理费用,减半收取卫生费。
六、加大蔬菜调运力度。加强与省内外蔬菜基地对接,开展“农超对接”,对涨幅较高的蔬菜品种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运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七、开展肉类及水产品调运工作。积极与省外相关企业对接,加大猪肉和水产品调运力度,确保价格涨幅可控。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百德、裕泰两家牛羊肉生产经营企业直销店运营。
八、继续在全市开展平价蔬菜直销车进社区。在全市76个社区继续开展平价蔬菜直销车销售,同时,进一步规范平价蔬菜直销车运营管理,提高菜品质量,提升服务能力。
九、建设国有标准化农贸市场。在现有基础上,2016年在四区各建设一个国有产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十、开展衣着类商品打折让利活动。在王府井、大百、纺织品等8家重点商贸企业开展衣着类商品春季促销活动,切实让利群众。
十一、组织开展“互联网+菜篮子”建设。结合“智慧西宁”建设,在各社区建设自动售菜机和网订店取“微菜场”。
十二、严格监管农副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农副产品抽检力度,发挥肉菜追溯体系在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加快“阳光物价网”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4月30日前“阳光物价网”上线运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价格服务。
十四、提高本地蔬菜供应能力。做好“菜篮子”建设,扩大本地蔬菜生产规模;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设置本地菜销售专区,除进场费之外,免除所有管理费用。
十五、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及应急干预机制,并根据价格波动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十六、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组成市级督查组,加强对市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肆意涨价等不法行为。同时,继续发挥好群众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作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