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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发展要积极作为

2016-02-28

学习月刊 2016年21期
关键词:供销金融农村

2015年4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对于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供销合作社以合作金融为载体回归农村、重建综合合作社体系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促进了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活动,使得我国农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一、农村合作金融是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利益博弈,为使改革阻力最小化、成本最低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就必须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过去十几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凭借网络体系优势、后备人才优势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资金互助、小额贷款、信用担保等服务发展很快,各类信贷、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断涌现。此外,供销合作社还参与了村镇银行的建设,部分地区基本具备了发展金融的条件。《决定》赋予了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权能,是对过去供销合作社“为农、务农、姓农”的历史肯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举,也是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下,系统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优势

(一)政治优势

供销合作社尽管几度兴衰,但红色基因长存,依然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是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服务农民的社会责任。

(二)组织优势

国家、省、市、县、乡镇各层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是全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深入农村基层的各类经营服务网络和较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拥有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优势,具有合作制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良好基础和丰富实践,只要强化系统资源整合,就能迅速形成一个成本低、效益高的农村综合服务新体系。

(三)信用优势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受到群众的普遍信任,与农民建立了深厚的合作情谊。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通过合作把农村资金集中起来调剂使用,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能全面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的转变,成为真正为农民谋福利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够完备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也要求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虽然宏观政策已出台,但具体操作层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备。国家及省级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补贴优惠、风险补偿金等尚未落实到位。

(二)财政投入乏力

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要想取得质的突破,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财政引导资金、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广度和深度。

(三)抗风险能力较弱

以担保公司为例,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处于强势,贷款企业的风险基本上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使得担保公司风险远大于收益。供销合作社创办担保公司,是为切实解决系统和“三农”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而金融机构却在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的同时,又将贷款利率一再上浮,部分商业银行上浮幅度达30—40%。为降低贷款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只能选择逐步下移,目前担保公司收取的贷款担保费率通常在2—3%之间。风险大、收费低,已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四)融资环境不畅

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及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有效抵质押品不足和融资环境差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不受理股权质押登记,有的地方办理抵质押手续过于苛刻;二是车管部门不受理担保机构为抵押权人的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房管部门自2011年10月不再受理担保公司的预登记办理;三是部分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乱收费,有的一套住宅抵押登记收手续费2—3万元,有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必须经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综合收费达5—6万元。

(五)专业人才短缺

一方面供销合作社涉足农村金融业务时间不长,自身懂财务、懂金融的人才储备有限;另一方面受现有供销社体制机制影响,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难以留住引进的人才。随着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及投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已成为遏制公司向更高更好层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融入改革较难

一是银行的商业化、市场化和投资逐利性,加上股份制改造门槛高,使得供销合作社企业介入难度较大,即便介入进去,股权比例也很小;二是社有企业大多经济实力不强,难于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是供销合作社创办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属刚起步试点阶段,面小点少,供销合作社难于形成氛围,参与其中。

四、供销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合格的发起人制度

通过建立合格发起人制度,让好人和能人领办合作金融组织,让那些群众基础好、信得过和靠得住的人领办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就能够极大提高办社的群众基础,社员参与度就会显著提高,起到事半功倍效果。发起人必须承诺对合作金融组织资产进行看护、对风险资产进行守护,承担最后清算人的责任和角色。实行相关利益人产权监督机制,通过科学的产权制度设计与股权结构设置,建立起组织内部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真正通过产权制度,实现民主管理。

(二)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

坚持金融审慎经营规律和监管要求,严格实行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制度和监管指标要求,经营期间风险不能外溢,风险均需有相应资本吸收;坚持社员制和社区封闭原则,合作金融的属性是社员的互帮互助,社区金融有利于提高信息对称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高金融工具综合使用效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降低道德性风险、降低呆坏帐损失;坚持财务硬约束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和福利计划,兼顾出资人、存款人、借款人、管理人的综合贡献能力,科学设置分配方案和福利计划,形成有绩效的制度管理措施,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

(三)以农村电子商务为平台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共同搭建“融通”、“融资”、“融智”、“融商”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与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三农”提供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的金融服务。增强农业银行服务功能和提升供销合作社市场化经营能力,充分运用实体网点自助机具中的助农取款、转账结算、代理新农保、新农合、代理缴费等服务,以电子渠道为重要手段,以助农服务点为补充,着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组织体系与综合性服务平台

供销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行业自律、规范指导、资金融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协调政府等职能与服务,进一步发挥统分结合的合作金融组织与制度体系优势,做到规模和安全相适应,构建起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运行安全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五)推动投资、消费、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化”发展

合作金融对生产和消费有着具大的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杠杆作用,支持农村投资与消费市场的形成,从而引导农村资本进城,分享城市反哺农村的改革红利,引导城市资金下城支持农村发展。开放办社,不断将新鲜经验传播出去,将新鲜经验吸收进来,形成更大区域的联合与合作。

(六)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确立业务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在运行过程中要遵循积极稳健原则,明确贷款担保范围和被担保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物状况,切实做到规范运作,强化管理。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证长效运行。组建以各级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组成产权清晰、分工与合作明确、资源共享、风险可控、市场化运作的联合担保体系。同时探索适合三农特点的反担保形式,扩大反担保范围,增加反担保内容。三是建立自下而上的资金互助、合作担保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资金管理机制,针对自然风险、农产品市场风险,建立贷款展期和融资担保风险制度以及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提升“三农”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

(七)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专业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济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联合普通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中青年干部输送到大专院校进行专门培训;向社会吸纳精通金融业务人才为供销合作社所用。

(八)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

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方面争取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组建农信担保公司,政府以贴息方式补贴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费率,给农民提供低利率的资金并给予担保公司补充准备金,以应对“三农”高风险。争取政府出台更多的放宽金融准入条件的政策,消除供销合作社参与金融行业的障碍,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为农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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