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在公安实战中的应用*
2016-02-27况怀东
况怀东
移动互联网在公安实战中的应用*
况怀东
(佛山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支队,广东佛山528000)
当今社会,新技术、新理论正以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断刷新这个光辉的时代。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物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的放大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规模和增长速度。如何在急剧变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做好公安信息整合和应用工作,使公安信息化的工作跟上技术发展步伐,高效服务打防管控,是公安信息化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互联网信息整合信息应用
1 移动互联网的现状和特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3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9亿户,普及率达每百人94.6部。报告显示,2015年前3个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净增超过2400万户,总规模超过8.99亿户,同比增长5.7%。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数达到8.58亿户。
第36次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12月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12月的85.8%提升至88.9%,通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均有下降。(如图所示)随着手机终端的大屏化和手机应用体验的不断提升,手机作为网民主要上网终端的趋势进一步明显。
图1 互联网接入设备使用情况
图2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
移动互联网正快速成为智能设备连接的主要通道。移动互联网,就是将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是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从公安信息整合的角度来看,移动互联网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便捷性、定向性和精确性。
2 移动互联网为公安实战带来机遇与挑战
移动互联网作为人、车、物(智能设备)等公安业务要素连接的主要通道,对治安防范、打击犯罪、趋势研究等公安业务都具有战略价值。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实现打防管控的目标,必须对移动互联网连接属性有清晰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扎实掌握移动互联网信息。可以毫不夸张的讲,掌握了移动互联网这个连接通道,就能有效建立公安信息整合模式,就有了公安信息综合应用的数据基础,就牵住了基础信息化的牛鼻子。相比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具有明显的实时性、便携性、准确性、可定位的特点,日益丰富的智能设备极大丰富了移动互联网的连接种类,也持续拓展了移动互联网的特征。从公安信息整合的角度来看,移动互联网有以下特点:第一,便捷性。移动互联网的基础网络是一张立体的网络,GPRS、3G、4G和WLAN构成的无缝覆盖,使得移动终端通过上述任何形式联通网络、实现长期在线,为更精确地描绘个人行为信息痕迹创造了天然条件,这些准确的行为信息也就为公安部门获取关注人群的行为规律提供了直接的数据基础。第二,定向性。基于LBS(LocationBasedService)不仅能够定位移动终端所在的位置,甚至可以根据移动终端的趋向性,确定下一步可能去往的位置,使公安部门有可能掌握公安业务对象相对可靠的定向性。第三,精确性。无论是什么样的移动终端,其个性化程度都相当高。尤其是智能手机,每一个电话号码或Mac地址都精确地指向了一个明确的个体,这种精确性可以利用相关信息相互印证,进一步提升对象信息的准确性。
但移动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公安实战工作带来挑战:
一是信息种类和数量均呈爆发式增长,为信息收集和整理带来挑战。当前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物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接入设备和用户的快速增加,急剧放大了社会信息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一方面,已经快速进入了大数据时代。IBM的研究表明,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90%是过去两年内产生。预计到2020年,一个中国普通家庭一年产生的数据相当于半个国家图书馆的信息量。IBM的研究称,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据中,有90%是过去两年内产生的。而到了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1]另一方面,公安信息整合的步伐还跟不上信息产生的步伐。以佛山市公安局为例,截止到2015年7月,信息资源库已整合信息超过130亿条,其中社会信息超过20亿条。这个看似较多的数字却未包含移动互联网任何信息,也就是说还有大量的对公安业务工作有战略支撑意义的信息未能实现有效整合入信息中心资源库。
信息种类和数量的爆发式增长,使公安信息收集整理变得艰巨,我们有没有必要将所有互联网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整合在一起,如何才能完成如此海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能不能在如此巨大的数据集中找到我们关心的信息点和分析结论是公安信息整合工作难以回答而又必须回答的问题。
二是信息的产生方式变的丰富,对传统的信息采集方式带来挑战。移动互联网的通信网络属性决定了信息主体的空间位置变化频繁,相当一部分的移动终端和APP都有地理位置属性的数据。同一个信息主体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自动产生大量带有空间地理位置属性的信息,而无需人工录入和干预。比如:一个人在一天时间内,可以从广州出发乘坐飞机(民航信息)中午到达北京呼叫Uber(打车信息、运动轨迹信息、卡口信息)打车到北京饭店(住宿信息)入住,又乘坐京沪高铁(高铁信息)抵达上海到华山医院看病(医疗信息)。我们很难在一个信息采集入口立即获取到这个运动轨迹上产生的所有信息(打车信息、运动轨迹信息、卡口信息、医疗信息等难以立即获取)。这种信息主体频繁移动过程中产生的海量信息并不需要手工录入,也不需要新政审批。在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信息采集方式下,现有数据采集主体和采集方式难以及时完整地采集关注信息。
三是移动应用开发迭代速度加快,公安信息收集难以灵活应对。大量新的APP不断上线,2014年底,iOSAPPStore和GoogLePlay分别达到了143万个和121万个。随着移动应用的快速增长,在移动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增速度也越来越快。我们能够收集掌握的QQ、微博等个人信息已经远远不能够涵盖业务需求。大量能够为公安业务工作和社会秩序管理带来便利的新信息层出不穷,为信息采集提出了新要求。例如:在不少恐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通讯类APP信息和视频分享APP信息;滴滴打车、百度地图等能够为智能交通规划提供准确参照的信息等,这些由移动互联网新生APP产生的信息在当前的公安信息整合工作中都难以及时完整地获取。
四是应用系统规模过大,信息应用质量不高,应用场景有限。现有应用系统的建设遵照业务系统一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模式实现,力求尽可能覆盖公安业务,提升系统的整体性。但因为系统规模庞大,迭代升级困难,多数应用系统仍然停留在查询、比对的基本应用类型上,缺少建模、分析、预警等更高层次的应用场景,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公安业务需求,未能完全挖掘现有信息的业务价值,最终无法及时解决业务警种和基层单位的实际需求。业务警种和基层公安机关在业务需求的推动下,重复建设了类似的应用系统,但又受制于信息种类和范围的限制,导致这些系统也难以完全发挥效能。一方面升高了信息化建设的成本,造成了信息化建设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数据冗余比例不合理的升高,从而降低了信息应用效率,掣肘了公安信息用水平的提升。
3 以互联网思维开拓公安实战信息化建设的新思路
我们必须超越现有以业务为出发点的信息采集和应用思路,统一信息采集规范,整合信息采集入口,扩展信息采集主体;改变信息系统贪大求全的建设思路,统一数据应用接口,放开业务应用建设,快速迭代,推广优秀应用。
3.1 统一认识,建立多元聚合的社会信息采集门户
在当前信息爆发的时代,采集所有信息,并将其关联起来对现有公安信息整合工作体制来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同时,海量的数据整合将极大地分散公安信息化部门的精力,明显增大系统建设成本和故障风险,却未必能带来期望的应用效果。因此,必须在信息整合理念、方式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大胆创新,在现有公安体制下提升信息整合效率,建立多元聚合的社会信息采集门户,实现采集主体、采集方式、采集通道多元化。首先,公安信息采集平台要引入社会化采集的理念,实现采集主体的多元化。将公安信息采集的主体由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全面扩展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各数据生产单位,充分利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信息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特点,将公安信息采集工作参与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工作流程中。其次,要优化信息中心架构,实现采集方式的多元化。在互联网上建立信息采集中心,无需跨越物理网络,信息一次落地就可以完成信息的整理、甄别和分析。减少物理网络间原始信息的传输,降低物理网络间数据传输流量,提升信息整合应用的效率。第三,解放思想,拓展移动互联网信息采集通道,实现采集通道的多元化。在各大应用商店建立移动应用上线审批环节,掌握移动应用信息收集情况,在移动互联网信息产生的前端把控信息的基本属性,为在互联网信息高效采集和应用建立基础,对关键敏感信息(如物流、民航等信息)在信息产生的时候及时掌握。将移动应用信息在生产环节纳入采集和应用流程,作为传统信息采集和应用的有力补充,丰富信息采集通道。彻底打通互联网和公安网信息综合应用的壁垒,规避信息安全隐患和海量信息采集应用的低价值信息化投资。
3.2 统一标准,建立简明实用的公安信息采集规范
图3 整合互联网信息采集门户
明确公安基础信息采集的范围,细化类目,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的职责划分和业务界限,使各信息采集单位有的放矢,针对性的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从应用效能入手,在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方面建立合理的信息采集量化和考核指标,有重点、分步骤实现非业务信息采集的机制化、常态化。实现从信息采集——信息整合——数据清洗——入库应用——效能评价全流程的规范化操作。同时,应该考虑将信息采集规范上升为行业或地方性法规,使企业、团体等社会主体作为信息采集主体明确相应的信息采集义务和责任,做到有据可依。在同一规范下,使采集到的信息具备基本一致的规格,降低数据整合难度,提升信息整合效率(如图3所示)。
3.3 统一建设,高效推进公安数据中心建设
建立一个能够灵活扩展、高效运行的公安数据中心,根据移动互联网信息的特点,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成熟技术,搭建融合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系统框架,保证不同类型、结构的数据都能快速高效的整合到数据中心。在新的信息种类需要整合时,能够通过简单配置,快速构建新信息的整合接口,实现新种类信息的及时入库。保证公安信息中心能够全面涵盖信息采集单位获取的信息。建立部、省、市纵向联通的信息共享体系,保证信息有序高效的流通共享,而不是大量的数据复制。
3.4 统一接口,建立分层开放的数据应用平台
为避免简单重复建设或各警种、基层单位相互割据、独立开发的情况,在统一公安数据中心的基础上,统一数据应用接口。针对政府其他部门和各警钟的业务应用需求,合理划分信息开放层次(如图4所示)。
图4 信息中心数据开放应用平台结构图
充分发挥各警种的优势,鼓励各单位基于数据中心的开放数据接口自主开发业务应用。放低信息应用门槛,减小应用软件规模,促进应用加速迭代,丰富公安业务信息化应用场景。以解决业务问题的小应用为主体,建立符合公安业务特点、满足业务应用需求的公安业务应用商店(开放应用平台);基于开放应用平台建立量化的应用效能评价机制,促进公安业务应用开发的良性发展,提高业务警种信息化建设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同时有效降低信息系统建设在功能上的重复,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冗余,快速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和公安业务信息化的层次,并明显降低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成本。在严格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下,尝试向社会企业开放应用开发接口,进一步扩大应用开发资源,面向政府部门、企业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依托现有的服务平台,丰富信息应用场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统一信息共享接口,最大程度地提升信息使用效能。以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依托,规范各级公安机关数据分发和复用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各级公安机关分散、重复整合信息,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应用系统的情况出现,集约、高效地使用公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泛珠三角地区通用公安信息标准的统一,实现数据和应用层面的互联互通。
[1]艳琳.大数据应用之道[J].科学大观园,2013,(12).
*第二届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优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