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敢于对“家暴式”管理说不
2016-02-27曾志杨
工会信息 2016年22期
◎ 曾志杨
要敢于对“家暴式”管理说不
◎ 曾志杨
曾志杨 漫画
据媒体报道,山西某银行管理者采用当众打员工屁股的方式处罚员工。他们让受罚员工站在台上,其他员工在台下看,一个领导对站在台上的一排员工,不分男女,挨个用木棍打屁股,接连打了好几轮。挨打的员工声声叫疼,观看的员工胆战心惊。此新闻一经发布,引起社会一片谴责声。
时至今日,仍有人采用“家暴式”管理方法,肆无忌惮地虐待和羞辱员工,令人匪夷所思。《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该单位领导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以何种理由打员工屁股的做法都是错误的,都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类似事件在一些单位也时有发生,应引起重视。
在我们谴责这一做法的同时,也为该单位员工悲哀。面对“家暴式”管理,无论是挨打的员工,还是观看的员工,都摆出一副逆来顺受的态度,没有据法抗争的义愤,不会大声制止这种行为。
长期以来,在一些打工者心里存在“身在屋檐下怎敢不低头”的想法,为了保住一份工作,而逆来顺受,认为理所当然。在这种心态影响下,对侵害职工权益,践踏职工尊严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仅让自己处于被欺凌、被侮辱的境地,还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我们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执法、用法。维权不仅是执法机关和工会的事,更是广大职工自己的事。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同一切违法行为斗争,才能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殴打员工的管理者也应懂得,人心齐泰山移的道理,唯有凝聚职工爱企敬业之心,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是事业兴旺发达之路。靠“家暴式”管理,只能使职工离心离德,岂能收到“狠抓严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