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高校预算管理影响刍议
2016-02-27韩文娟尹兴敬
韩文娟 尹兴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 武汉)
新预算法对高校预算管理影响刍议
韩文娟 尹兴敬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 武汉)
新预算法的颁布与实施,对高校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高校预算管理改革提供了遵循的依据,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文献研究,就新预算法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阐述。
新预算法;高校;预算管理
一、背景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并颁布了修订后的预算法,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政府收支、预算信息公开、绩效预算、跨年度预算平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综合财务报告等五项要求被列入预算法发条。如何围绕新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工作,是当前高校财务工作者应该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根据作者在高校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亲身体会,分析新预算法实施1年以后,高校预算管理工作受到的深远影响。
二、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现状
(1)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各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包揽,财务部门需要完成预算的编制、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和分析,执行完成后的评价等,教学、行政、科研、后勤等职能部门普遍对预算编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与意识也不强,认为计划赶不上变化,预算编制意义不大,预算控制太严格不利于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预算管理是财务部门的工作;由于没有专门独立的预算工作组织(如预算管理委员会等)进行统一主导、分工和组织协调,编制出来的预算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实际支出数差异较大,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2)预算编制不全面科学、不精细。新预算法第一条要求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第四条规定 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这就明确要求高校要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的观念。目前大部分高校只将当年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编制,对上年结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及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则未纳入当年预算,这导致高校预算未能全面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根据新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 。这些规定都对细化高校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过于笼统,如预算安排境外招生经费40万元,却不能列出经费具体经济用途,认为只要和境外招生相关的支出都可开支,无法详细列出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具体将发生多少办公费、差旅费、出国费和劳务费等。
(3)管理不完善,缺乏评价和考核。新预算法第十二条指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以及第七十九条中提到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草案,重点审查内容中包括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可见,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建立预算绩效考评机制已成为当前高校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少高校仍存在争取经费时积极主动,不遗余力,执行经费时责任意识不强,漫不经心,不计成本,不讲投入产出效益的现象,导致资金执行进度落后,大大降低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新预算法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影响
(1)有助于促进高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为了适应新预算法和新形势下高校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必须要有完善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高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应由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和各责任中心构成。作为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应由校级领导、专家、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负责制定学习预算政策和制度,指导编制预算方案,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结果考评等一系列决策层面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职能部门作为专门办事机构,处理日常预算事务,初步审查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汇总全校预算申报后编制学校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最终审定,并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差异分析、业绩考评进行管理。各责任中心是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由学校各部门构成,主要负责本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和修改,执行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的预算方案,
(2)有助于促进高校预算管理更加精细。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高校预算工作要更加细化,预算草案的编制、预算调整和最终的决算,都要细化到功能类,做到以一贯之,预算管理工作者也必须意识到,预算精细化工作对预算编制基础工资要求较高,例如劳务费预算的编制,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不仅要提供预计劳务费总金额,还应细化到提供所需人数、薪酬标准、所需劳务数量、单价以及劳务费总金额的测算依据。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建立更加科学的预算编制体系,使预算变得更加有约束力,预算控制的严肃性真正得以体现,同时,为预算公开奠定良好的基础,预算公开更加通俗易懂,广大群众能看明白资金具体花到何处,增加群众监督的有效性和积极性。
(3)有助于促进高校转变观念,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根据新预算法要求,预算编制应参考上年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要求高校在财务工作中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各部门和预算管理人员应树立成本意识,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就高校而言,简单从 事业发展 或 学科水平 来进行绩效评价是不可取的,必须具备规范的评价标准和制度,将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分配的重要依据,促使各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实时掌握各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项目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进行及时纠正和调整,预算执行完成后,运用科学规范的考评方法对各部门的投入产出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相应削减下年预算,严重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罚。
(4)有助于促进高校财务信息透明化、公开化。新预算法将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准则和立法目的,大大提高了预算公开透明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家教育资金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大众也越来越关注教育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高校除了要公开 三公经费 的详细信息,还应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及相关运行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高校预算管理的健康发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09-02.
2.周曙光.高校预算管理优化路径研究.会计之友,2014(13).
3.杨志红.高校预算管理问题探讨.财会通讯,2014(7).
(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