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研究的心理建设新思路
2016-02-27葛鲁嘉
李 飞,葛鲁嘉
(1.通化师范学院 教科院,吉林 通化 134002;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基于“大数据”研究的心理建设新思路
李飞1,2,葛鲁嘉2
(1.通化师范学院 教科院,吉林 通化 134002;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摘要]具有大容量、高速度、多样性等特征的“大数据”给心理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变革。如何有效地引入“大数据”研究的积极启思,感悟“大数据”研究的警惕性启思,预防其潜在的“负功能”是大数据背景下心理建设工作需要应对的新课题。我们以为,大数据背景下的心理建设既要体现大数据“价值理性”的功能诉求,又要遵循重要的实施与运用原则。即在谨防“伦理风险”的情况下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的心理建设服务;健全大数据的可持续更新和教育监管机制,提防旧数据“后遗症”;明确大数据之于心理建设的功能边界,营建安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
[关键词]大数据;心理建设;价值理性;理念创新
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农业化、工业化、信息化到数据化,是一段具有阶段性的、转折性的和进化性的发展历程。大数据时代就是这种发展进程中的新的时代。心理建设工作是各类院校教育工作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高质、是否有效不仅影响学生自身的心理发展,还关涉学校教育的实效性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得教育事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对于心理建设工作来说,思考大数据引发的“走向”问题,重新审视教育技术与学生心理成长的关系,探索乃至明确“大数据”对于心理建设工作成效的促进意义和功能有限性,是提高大数据应用实效性的重要条件,更是“触屏时代”提高心理建设工作质量的思想前提。基于此,我们将围绕“大数据”的特点,探究大数据时代对心理建设的启思以及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心理建设的应用取向。
一、“大数据”的特点
“大数据”一词最早于1997年被提出,用来形容“超级计算机所生成的巨大数据量”[1]。虽然迄今为止学者们对于究竟什么是“大数据”、什么是“大数据时代”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认知。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文献,“大数据”研究发展的脉络可以洞悉一二。“大数据时代”的研究秉持“量化一切”的研究范式,追求在未来生活中量化世界观的建立。其本质上与“数字化”和“数据化”两个概念、与技术的不同或差异直接相关。数字化即用数字符号来表征事物和现象,是数据化的前提。数据化则是将所有数字转化为可以参与计算的变量,信息也就成了可以进行统计或数学分析的数量单元。“大数据就是指对量大、类型杂的海量数据进行数学分析,以描写现状、发现问题、预测趋势的一种挖掘数据潜在价值的信息科技与思维方式。”[2]还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概念,如数据重组、数据折旧、数据废气、数据价值、数据估价、数据独裁、数据偏执、数据仓库、数据安全、数据挖掘,等等,合并构成了当下最时尚的 IT 语境。
大数据是数据科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大数据”研究主张从受(数据采集)、想(数据分析)、形(数据重构)、识(数据挖掘)等四个方面来进行,从而获得认识现实世界的大智慧。[3]数据科学涉及数据采集、描述、表示、分析、重构、理解、演绎、挖掘等部分。大数据与传统的数据科学的差异主要在于:数据的异源、异构、不能直接嵌入经典的数学空间、含有深层的隐藏信息,以及与已获得的经验数据的联系、融合。这也是大数据研究的挑战性所在。
通过既有文献研究发现,对于大数据的理解呈现出软件难以管理和处理的特征,但大量数据一旦得到有效分析可以带来来自知识、科技、利润和发展等方面的巨大价值。[4]另外,大数据不同于传统数据之处还在于其非结构化、分布式、数据量巨大、展现方式的可视化、数据分析由专家层变化为用户层等特点。[5]从定量描述的方式理解大数据的特点,如Laney的三维度描述,即3V(容量、速度与多样性)。[6]IBM研究人员进一步提出了4V(Volume, Velocity, Variety, Veracity)的描述,即在容量、速度、多样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真实性这一特性。而大数据呈现出的正是“大容量”“高速度”“多样性”“真实性”特征。[7]也有学者将大数据的4V理解为数据量大(Volume)、数据类型多(Variety)、数据处理快速(Velocity)和数据价值密度低(Value)。[8]
基于以上,我们以为,大数据的特点可以从其自身特性和延伸出来的功能特性两个角度认识。自身特性呈现出来的是不同于传统数据的“大”数据特性,即超大容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的高速性、数据呈现形式的多样性、大数据处理的高技术要求等。从延伸出来的功能分析大数据的价值特性,即可信且可靠的大数据处理能够提供预警监管的价值,也能够提供差异性的服务导向和个性服务策略。另外,大数据使大量真实的事实资源成为可能,为各类研究提供了更为宽阔和多元的视角。值得关注的是,大数据对教育领域的应用价值以及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力因其特点及思维模式而越发凸显出来。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院校的心理建设工作同样有必要借助于大数据及其特性展开实施结构的探索。然而,有效的探索建立在对大数据正确的理解尤其是对其功能的性质定位基础上,我们以为,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对于心理建设工作来说,大数据具有传统数据不能代替的“正功能”,也具有大数据带来的潜在的或是隐性的“负功能”。
二、“大数据”之于心理建设的启思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思维方式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必须从以往的小数据思维迅速转换成大数据思维,以适应这场急速的变革。大数据时代最为基本的特征就在于人类面对着海量化、细分化、定位化的数据。数据的海量化意味着数据的量级的增长和扩展。对于海量的数据,无论是心理学研究者,还是心理学研究,都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大数据思维具有整体性、多样性、平等性、开放性、相关性和生长性等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复杂性思维。[9]大数据思维获得了技术上的实现,因而影响更加巨大和深远。
各类院校的心理建设工作并不仅仅是对教育工作模式的创新和探究,更诉诸模式的可实践性,即心理建设工作确实取得了成效,确实在一定程度或是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心理成长。而实效性的心理建设需要立足于社会实际,结合时代背景和社会的整体环境展开。众所周知,今非昔比。比较以往我们生存的环境,今日的生活充满了“现代性”,各种各样的信息、技术,各种各样的数字、数据。以“大容量”“高速度”“多样性”“真实性”为基本特性的“大数据”对于心理建设工作带来了什么样的正面影响,又可能引发哪些新问题或是意外“后果”呢?
(一)积极启思
1.“大数据”有助于教育者寻找心理建设中的“盲点”甚至是“盲区”,建立新的教育手段或模式。通过“数据”的采集、挖掘、分析有利于有效完成心理建设的资源储备、案例共享和个性化教育服务等工作内容。“大数据”在心理建设领域的基本应用价值表现为通过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得出的相应结果能够作为心理建设实施的前提条件或是思想媒介,指导教育工作者寻找到更具针对性的教育方式,确定心理健康成长的代表性的影响因素并有的放矢的完成干预,并确定如何通过数据分析比较心理建设水平不同的学生的各自表现及差异性要素、如何预估潜在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健康后续走向等。
2.“大数据”能够帮助心理建设工作者实现更好的学生心理成长评估,突破以往的“主观主义”“结果主义”“测量主义”等做法,增强评价客观性。大数据诉诸数据信息的日常积累,而且运用分析技术完成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以多维度、真实性视角呈现出学生心理发展较为完整的面貌,不是就学生的某方面的心理反应或是行为特征做出“点”式评估,而是将学生置于整个教育背景和成长环境中完成可持续的审视和评价。显然这样的评价更合乎心理建设的目标要求。
3.“大数据”利于激发和创新心理建设模式,使“数字化”教育理念融入到实际教育模式建构中。大数据能够为我们提供丰厚的心理建设资源,这里既包括日臻成熟的“慕课”资源,也包括一些数字化的学习工具。数字化的交流平台能够为老师提供对话的空间,且能及时了解到在教育教学中被视为“问题”或“不足”的地方,及时校正,提升复次教育质量。同时“大数据”致力于“数字化”的评价模式,可以使教育工作者获得更多元的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及时评估心理建设过程、心理健康教学与活动过程质量等,提升教育过程的监管质量。
4.“大数据”能为心理建设对象群提供差异性的自我教育支持。心理建设对象群体在“大数据”里呈现的差异性的心理困惑、教育需要、成长背景等信息,有助于完成系统差异性的分组教育与服务,根据不同的组进行差异性教育服务和个性化的心理建设与咨询,教育对象或是学习者将依此有序完成心理健康自助与自我教育过程。
(二) 警惕性启思
1.数据“标签”带来的学生心理发展中的“伦理”风险。英国大数据教育专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全面教育数据带来的首个重大威胁, 并不是信息的发布不当,而是束缚我们的过去, 否定我们的进步、 成长和改变的能力, 而且我们目前尚无抵御这一威胁的可靠措施。 ”[10]大数据虽然能够为心理建设的开展提供个性化自我教育环境、协作共享的教育资源与心理生活信息的有力支持,但大数据也可能带来学生心理发展与教育过程中的“伦理”风险:中学生心理建设对象群体的心理健康数据,心理问题的“标签”是否会成为“永恒的标签”影响他们后续的成长?个体依据大数据行动,心理建设依据大数据实施,这是不是以个性化的名义在“控制”?例如,上海通过电子学生证、IMMEX系统即多媒体互动益智测训平台等技术手段,搜索出学生成长全程记录,学习过程全程捕捉,学生思维全程留口等管理模式,而这些“大数据”在日后对学生的发展是否会形成不良影响?如果学生的心理健康被贴上了“数据”标签,被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对于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是否会有不利影响?[11]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大数据带来的监测、预测,以及全面和系统的统计分析与数据挖掘所带来的“负功能”应该持有冷静判断。
2.数据理性思维一旦泛化将影响心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即非理性因素边缘化。当前对大数据的推崇中, 存在着一种用理性的数据否定和排除非理性因素的倾向。 这个倾向是很危险的。 大数据能收集到的只能是人的外显的行为或表现, 即使是人的内在的生化的、 神经的运动规律被大数据所充分记录, 但是它仍然难以揭示意识的、 情感的、 意志的、 信仰的内涵和规律。[12]而事实上,在心理建设工作中,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代替生命主体的非理智因素及其成长的意义。
3.“大数据”的应用一旦脱离必要监管,将存在安全隐患,使得“人”的“心理秘密”被公开,引发心理建设危机。大数据能够获得人的“心里话”,他们的心理困惑、他们的烦恼、他们为什么有了心理问题乃至疾病等,通过数据能够获得重要线索,同时也能够一定程度地梳理出中学生对心理建设的既有评价和未来期待。这就更加需要为“心里话”或是“不能说的秘密”找到一个安全出口。因此,心理建设工作开展所依托的数据是否真实可信,这些数据是否会被别有用心的“机构”或个体所用,这就要考虑“数据”带来的安全隐患,也要加强大数据背景中“教育数据”的安全和保护问题。尤其是心理咨询服务等涉及保密和隐私的问题,因此大数据技术在心理建设、心理咨询服务中的价值限度和服务程度都需要经过系统的理性分析和策略梳理后方可实施。
三、基于“大数据”研究的心理建设新思路
大数据时代使得心理学的生活和社会应用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带来了各种不同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大数据促发了心理学社会掌控能力的提升,这对于整体改善与提高心理建设成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数据对于心理建设工作的功能外延包括了其对个体的心理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引领和指导。这种引领性就在于心理学在自己的生活和社会应用中,可以把握未来的生活走向,可以引导心理的成长路径。既然大数据应该也能够服务于心理建设工作,那么思考服务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什么、服务的过程性策略和环境性条件是什么等问题对于建构基于大数据研究的心理建设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确立以“价值理性”为主导的大数据心理建设服务
我们以为,在搜集、整理乃至分析超大容量的数据时,当诉诸教育者对数据本身的价值认知亦即大数据价值理性的应用目的。重视、还原、尊重大数据本身的基本特点,将其实事求是地应用于心理建设实践正是一种合理的大数据观,也预防或是警惕了将大数据功利化、功效化的,带有较强工具理性色彩的数据应用观。将大数据价值理性作为大数据应用与心理建设中的目的取向,既肯定了大数据本身的应用价值,也隐含着应用数据的人们当以合理纯正的动机揭示数据中隐含的价值,对于将大数据作为功利性动机实现的有效条件,纯粹追求数据的最大实用效果的做法应持有必要的警醒。如果大数据成了纯粹的工具将潜藏着一种风险,即数据应用者的功利化诉求过强,而作为参与数据资源建构的心理建设对象群是否能够获得更为客观更为真实的数据解释,他们的情感和精神性的价值是否得到应用支持和理解都将成为可能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阻碍心理建设工作的改善。 因此,实现大数据在心理建设中的“价值理性”必须要遵循大数据心理建设资源平台私密信息保密原则,谨防心理成长不佳人群的心理保护,避免二次心理刺激或是伤害。同时,大数据所提供的或是揭示出来的有关心理健康影响、干预等各因素的预警信息应该是适可而止的,如果有必要,数据应用者应当结合数据做出积极理性的预测,并告知心理建设对象群体预测不仅意味着对既有问题的“适应”,更意味着对现实“心事”的“超越”。
(二)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的大数据心理建设服务
大数据的智能化使大数据用户的个体心理差异和群体心理差异的准确分析成为可能,这种可能使心理建设服务的差异性、个性化具有了可操作性条件。换言之,大数据技术能够为心理建设供应丰富的资源,并能以多种方式呈现和运用这些资源代表的教育意义,这对于心理建设的变革具有促进功能。大数据的大容量、高速度等特点能使教育者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为真实可信的数据信息,并据此得出相应的心理建设服务策略。首先,心理建设工作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建立差异性的心理数据模型,为服务对象供应其所需要的心理管理。其次,心理建设工作可以凭借大数据实现多元预测和系统分析,这种预测不仅能够预防社会变革引发的负性心理影响,同时能够使服务对象“对号入座”地实现心理建设的自我管理。最后,大数据能够分类化处理不同类别的数据信息,使得不同心理人群进行具有群体差异的心理分析与心理建设,使大数据真正能够通过准确优质的信息反馈、多元互动与个性化的心理预测以及差异性的群体心理对话等综合促进心理建设质量与成效。
(三)厘清大数据的心理建设优势,健全大数据的可持续更新机制
大数据具有不同于传统数据的优势,但它同样要面临和传统数据一样的问题,即数据呈现出来的是现象、是事实,也仅仅是这些而已。大数据不能说明为什么是这样的事实而不是相反的事实。对于心理建设工作来说,大数据能够收集到关于人的心理行为、问题表现,但是它不能直接揭露出这些行为、表现背后的意识原因或是精神线索。正因如此,大数据不能自发揭示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大数据的应用者,也就是心理建设工作者们更应该科学、理性、正确地应用大数据信息,尤其是要保证大数据的应用过程和结果不是伤害或是不利于心理建设对象,而是促进或是更好地推进了心理建设的成效性。如果说明确大数据在心理建设中的功能边界是保证其价值理性实现的充分条件,那么健全大数据可持续更新机制则是必要条件。如果大数据对于用户个体没有心理信息等数据的可持续更新,就不能够实现大数据所诉诸的真实准确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干预和预防功能,可持续的数据更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验证大数据应用的合理性动机。在大数据信息可持续更新的进程中要考虑到,既然提供数据信息的是人,就存在人的心理的变化性和不断的完成性,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心理成长的可持续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建构性和完善性。总之,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应引入更新和监管的机制,这样能够确保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不同背景、不同性别乃至不同年龄等教育对象群体的数据的客观性以及数据所显现出来的心理建设资源的相对确切性。
(四)营建安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规避大数据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
安全的大数据应用环境不仅需要依托应用主体的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也依托于社会、家庭等机构对大数据应用的监督和实施反馈。同时要“注重将信息积极利用与依法有效监管结合起来,当务之急是要在信息安全领域填补立法的空白,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相应的管理。”[11]在营造安全的数据应用环境同时应适时规避大数据带来的应用“风险”。一方面,应当注意防范和需要警惕的是,不能够将大数据反映出来的问题成为某一、某些受教育者的“标签”,如果一段时期甚至某一时刻的数据信息异化为教育对象主体一生的“标签”,对于他们的心理成长显然是不利的,这也正是大数据在心理建设应用中潜藏的“伦理”风险,应当辨识并克服。另一方面,应当有效规避旧数据“后遗症”对心理建设工作的消极影响。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大数据最大的隐患是“无法遗忘的旧数据”。就像是考试作弊被抓的记录将束缚你的人生,否定你之后的一切努力一样,让人沮丧。如果大数据的引入不能打消心理建设对象群体对“后遗症”的顾虑,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要么无法供应真实的个人心理信息,要么为了供应真实的心理现状或是心理信息而惴惴不安,害怕为此成为永恒的心理“患者”。由此看来,为了警惕“旧数据”的潜在隐患,对大数据进行必要的更新和数据运行与跟踪过程的监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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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巨慧慧〕
[收稿日期]2015-10-27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科规划项目“吉林省东南部地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GH150437);吉林省教科规划项目“初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研究”(GH12409)
[作者简介]李飞(1981-),男,山东临沂人,讲师,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葛鲁嘉(1956-),男,辽宁沈阳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本土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7-01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