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做公共服务的高明买主
2016-02-27谭志福
行政科学论坛 2016年1期
谭志福
政府应做公共服务的高明买主
谭志福
政府做一个高明买主,首先要解决“向谁买”的问题。对于提供某些领域和类型的公共服务,企业比社会组织的效率更高。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应研究该领域是否应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因为从理论上讲,市场可以有效提供的东西不应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这也属于“买什么”的问题。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政府应选择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把哪一类型的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承接者的问题上,政府同样面临选择。当前,许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自身或成立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其往往被政府视为“自己人”以及依赖财政带来的低成本等优势,它们经常在竞争中胜出。但这已偏离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养事不养人和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目标。并且由于这一类组织是“自己人”,还会给监督和评估带来困难。对此,政府应保持清醒认识的头脑。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 刘 旭
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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