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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土地确权纠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2-27刘海生

现代农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界桩纠纷规范

刘海生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水利局

浅谈当前土地确权纠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海生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水利局

土地问题一直是“三农”问题的核心,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得农民的惜地意识不断增强,加之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对粮食直补力度的加大等多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推进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也提高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导致土地纠纷事件的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当前的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这种情况更加突出。

一、当前土地纠纷的基本情况

土地纠纷主要有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转让协议确定无效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等,在具体纠纷中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不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操作

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口头为主,大部分以村民自主性流转为主,并未得到承包方的同意,部分村即使签了土地流转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条款不够明确,隐藏很多矛盾隐患。

2.承包土地争抢现象严重

随着中央对农村税费的减免、经济的发展以及粮食补贴等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得粮食价格不断提升,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收益也逐渐增加,大量被割弃的土地再次被流转,使得很多没有争取到土地承包的农民要求土地分配与耕种,导致已经逐渐缓解的土地纠纷再次激发。

二、产生土地纠纷的原因

1.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以及大幅提升的土地效益是导致土地纠纷逐渐上升的根本因素。

2.不规范的地籍管理以及不统一的界桩埋设

会计帐薄所记录的数字和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证书上所记录的信息与实际分的土地存在差异,通常会在很大程度上少于农民现实所分到的土地数量。在发生农村土地纠纷时,界桩对于农民来说是最重要的界定凭据,部分村有埋设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为土地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3.农民淡薄的法律意识

很多承包商对土地用途进行自主更改,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土地与相关林业资源的破坏,直接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害。还有些种植户以对承包田进行长期使用,并交付一定费用为理由,擅自经营土地。但是通常会由于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而被否认土地使用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土地决策机构有土地确权的权力与义务,有些农民由于对法律不了解,本该向上级申请仲裁的,却去法院进行起诉,最终遭到驳回。

三、当前解决土地纠纷的建议与对策

1.对地籍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地籍的一致性

会同土地确权等相关职能部门,旗乡村进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农户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以及权属证书的发放,确保权属书上所记录的土地数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数相契合。

2.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

对界桩的埋设进行统一规范,这是对土地权属进行明确的重要保证。因此,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要对界桩进行统一设计与制作,规范界桩的制定与埋设措施,保证界桩能够起到对土地权属进行界定的作用

3.加强诉讼与调解

对和谐土地关系予以积极构建在土地纠纷中,诉讼调解可以有效减少农民诉讼对抗,而且对案件自动履行效率有提高的重要作用,此外,诉讼调解也是对土地纠纷进行解决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对农民诉讼调解的意识予以强化,找到诉讼调解的出口,对所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予以及时性的化解,最终维护好农村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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