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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党在苏区的去“赤化”*

2016-02-27陈任远

学术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赤色苏区国民党

陈任远

论国民党在苏区的去“赤化”*

陈任远

国民党为恢复与巩固自己在苏区的统治,并达到遏制或清除中共影响的目的,通过对赤化原因的反思,在苏区采取以“实施特种教育”、“推行民生主义经济”、“整顿和完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清乡政策和保甲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去“赤化”措施,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国民党去“赤化”苏区中国共产党

自第一次国共合作以来,“赤化”一词在中国就成为一个敏感的政治符号,不仅反对国共合作的人用它来攻击孙中山及其国民党,北洋军阀也用它来对抗广东国民政府的军事北伐。①见司马文韬:《略论国民党改组后否认“赤化”的辟谣声明》(《民国档案》1993年第4期)、王建伟:《北伐前后的另一面相:奉皖等系的“反赤化”宣传》(《学术月刊》2009年第12期)与罗志田:《中外矛盾与国内政争:北伐前后章太炎的“反赤”活动与言论》(《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但是,何谓赤化,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北洋军阀认为,赤化就是卖国、乱国,如1926年4月底,奉、直、晋、鲁各军阀在北京居仁堂会盟时声言:“国事糜烂,民彝陵替,实由国际共产党之图赤化我中国也,以言义战,首当讨赤。”[1]张作霖在就任安国军总司令通电中说:“我国野心狡猾之匪徒,拾人唾余,宣传赤化,借不适用之共产说,利用多数贫民,及下流社会之心理,鼓励青年学子,激烈暴徒,以乱我国家,以饱其私壑。”[2]直鲁联军宣讲队在标语中宣称:讨赤即是救国,因为赤党是苏俄的走狗。[3]此外,曾经的革命党人章太炎也持相同观点,他在朋友的信函中写道:“要之,赤化不除,大之则中土悉归他人管领,小之则吾辈为革命党者,非受其缨,即无保全之理。不观苏俄所排斥以为白党者,非俄国第一次革命政府之人物乎?”[4]不仅如此,章太炎还与各类在野士绅组织“反赤救国大联合”,要联合全国各界同志起来“共除国贼”。是以,“赤化”究竟是什么?反赤化的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也许对其言说者来讲,何谓赤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宣传中能够达到丑化甚至恶化政敌的目的。对此,陈独秀曾感慨道:“此时所谓赤化,所谓反赤这些名词,在社会上很流行,几乎演剧上广告上都要用作材料以惹人注意;可是究竟什么是赤,大半还不甚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不过无意识的随声附和,或有意识的拿做攻击敌人之武器罢了。”[5]著名报人胡政之也有类似的见解,他说:“打赤化”虽然是一种流行的新标语,但对赤化的含义知道者很少,普通人心目中所了解者不过是共产共妻之说。[6]既然如此,那么“赤化”仅仅是个毫无内涵的名词吗?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当时的具体语境,“赤化”即是“苏俄化”,因为赤色政权、赤色国家,不仅是苏俄的自称,也是国际对其的简称或蔑称;不去,当时国民党之所以被攻击成“赤化”,就是接受苏俄的援助、师法苏俄的举措与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因此,一般来说,所谓赤化,就是试图建立一套具有强烈苏俄色彩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制度。遗憾的是,这样的“赤化”,直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才真正在中国实行开来,不过此时反赤化的主角已由北洋时期的军阀、政客变成了国民党,而共产党则成了赤化的“罪魁”。如是,作为当政的国民党怎样反“赤化”呢?鉴于题旨所限,本文仅就国民党在苏区的去“赤化”做一必要的探讨。

苏区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建立苏维埃政权或深受中共军事和政治影响的区域。在这些地区,不仅大量流行赤色思想和观念,而且普遍建立赤色武装与革命政权;即使在红军撤离后,中共所播下的赤色火种也依然存在。所以,国民党在军事围剿苏区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要在这些地方完全清除中共影响,确立自己的统治,军事上的围剿与威慑固然重要,但在政治、经济、教育诸方面采取去“赤化”的措施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如其曾明确提出:“故欲求消弭赤匪之祸患,一须断绝其物质上之接济,二须断绝其思想上之流毒。”[7]并且还号召说:“在有匪区域内的同志,于国军进剿赤匪之时,必须察查匪党,侦报匪踪,办理交通,及从事于剿赤宣传;于本地进行清乡之际,则应清查残匪,无使潜伏;于匪类肃清之后,当与政府合力办理善后事项,赈救流亡,恢复秩序,及组织保卫等等工作。”[8]所谓去“赤化”,就是国民党出于巩固或恢复统治并防止赤化的目的,在摧毁或颠覆苏区一切带有赤色性质事物的基础上,试图建立起一种具有遏制并取代“赤化”的制度、法令、思想、生活方式等的过程和行为。可见,去“赤化”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而是国民党试图恢复与确立自己在苏区统治所实施的一项复杂的政治活动。

国民党为了表明去“赤化”的必要性,首先,对“赤化”的原因进行检讨。在国民党看来,苏区之所以被中共赤化,其原因固然离不开武装暴动,但更离不开当地民众的贫困与无知。如国民党中宣部在《为剿灭赤匪告同志书》中分析道:“查赤匪所以聚啸日众浸成大患的原因,实由于农民生活艰难,知识薄弱,致多受赤匪的诱惑与胁迫,而各地的盗匪流氓,又以臭味相投,相率入伙;故匪势蔓延日广,为祸日烈。今日剿匪的要务,一方面固在合围兜剿,歼其首要,并招抚被胁农民,以减消其暴力;一方面尤应着手于根本的救济,绥靖农村,改良农民生活,以做釜底抽薪之计。”[9]张学良也在反思中共壮大原因时说:“近几年来共产党闹得很厉害,并不是共党有什么大力量,是因老百姓痛苦太甚,共党一声号召,大家便盲目的跟着走,好像一个人病得难受,没有办法,如果有人说自己是医生,可以治好他的病,他自然要跟着他走。现在共党毒焰虽然是压了一点,彻底解决还没有做到,大家要知道正本清源的治匪,不是决就一个剿字用功,就可以做到,最要紧的是解除老百姓的痛苦。”[10]显然,国民党认为,苏区经济文化落后,为中共赤化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投降后的原红军高级将领孔荷龙在向国民党陈述如何“剿共”报告中佐证道:“现在文化落后,群众知识幼稚,共产党就利用这个弱点,来打土豪,来麻醉群众。而群众无知无识,居然受它的欺骗。”[11]孔荷龙的报告,尽管有恶意丑化中共讨好国民党的成分,但无疑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国民党的观点。

同时,国民党认为地方党政的不力、不良也是招致苏区赤化的重要原因。如蒋介石认为共产党之所以发展壮大,跟国民党县政不力有很大关系,他在告诫鄂、湘、豫、赣、皖、闽六省县长电文中说:“近查湘、鄂、赣、豫、闽、皖各县县长,多苟且偷安,不尽职守;平时毫无防范,亦不留心访察,更无清查户口,办理保民,督练乡团,兴办自治等要政。以故一闻小贼,则报匪警;匪在远方,则不探明踪迹,即闻风逃遁。今日各匪之所以如此猖獗者,其大半实由于各县长不负其责,不得其人也。”[12]何应钦也附和蒋氏说:“赤匪之所以造成今日这样猖獗的局面,原因固然很多,但其最大原因,实由于县政之不修明。”[13]

其次,对赤化的结果进行思考。蒋介石的重要谋士杨永泰,通过自己对军事围剿后的革命根据地的观察,特地在文章中写道:“赣、闽、鄂、豫、皖五省地方,久被赤祸,匪区民众概受了匪的组织和训练,更有所谓列宁小学,一县多至数百所,为麻醉青年的利器,这种思想上的流毒,实较有形的匪患更为厉害。凡经匪化的青年和儿童,不但不知三民主义为何物,就是日常生活应守的秩序和习惯,也茫然无知,所表现的举动和意识,都反常悖理,耸人听闻。他们认苏维埃是他的政府,列宁是他的太祖太宗,那更说不上什么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了。这些地方,这些民众,收复过来,若不对症下药,根本上施以一种有效的治疗,恐怕蔓延滋长下去,整个民族的生存,仍是受它的威胁。”[14]与此类似,国民党中央秘书处也在致教育部公函中说:“抄原函中央第二十四次常会据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呈称:‘查接管卷内,彭湛园同志奉前中央训练部派赴赣省工作,在克服匪区及毗连匪区地带,均发现赤匪编行之小学教材,就儿童询问,类能背诵,受赤化麻醉已达极点。’”[15]

不难发现,国民党高层确实感受到了赤化的威力。因为苏区民众之所以参加革命,跟共产党的教育引导与经济解放有着重要关系。据一位老红军在日后回忆自己参加红军的原因时说:“我是自动去当红军的,没有哪个动员我。为什么我会自动去呢?过去我二十多岁就做长工,家里没有田,没有谷。红军来了我分到了田,分到了谷,还找老婆。得到了共产党、红军的好处,所以我会自动去。去当红军,家里的田有代耕队代耕,又有其他优待,也就没有什么家庭顾虑。”[16]另外共产党与苏区政府为了从思想上引导群众拥护革命,在做群众思想工作时就说:好日子是共产党、工农红军给我们的;当红军就是为了保卫我们的胜利果实;天下贫雇农是一家人,参加红军就是去解救更多的贫雇农;当红军为革命而死是值得的,是光荣的。[17]故而当时的苏区,不仅涌现了瑞金“八兄弟”、太雷“五父子”、会昌“四房之独子”当红军上前线的光荣事迹,[18]而且“痛恨地主阶级,打倒帝国主义,拥护苏维埃及拥护共产党的主张,几乎成了每个群众的口头禅。”[19]是以,诚如有研究者在分析苏区农民积极参加红军原因时所说:“苏区农民之所以参加红军,根本原因是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得到翻身解放,红军和共产党给了农民土地和利益,红军是工农劳苦大众的队伍,参加红军就是保卫苏维埃政权,就是保卫农民自己的根本利益。”[20]

鉴此,无论赤化原因,还是赤化结果,国民党要防止中共赤化或祛除中共在苏区的赤化,除军事围剿之外,去“赤化”不能不成为一种必要。对此,国民党二十军军长郭汝栋通过自己围剿苏区的亲身体验,在向蒋介石建言中说:“今请言其治本,职窃谓鄂东匪共固难于消灭,而尤难于消灭后永无匪共之复滋。鄂东民众不难于痛撼匪共,而难于速谋自卫及消弭匪共之道。因此思得二义,第一,图治,不仅在军事,须有政治之进行;第二,责任不专在军队,须得民众之努力。本于二义,则整顿团务以谋自卫,扶助党务昌明本党党义,以痛斥共匪之罪恶。整理学校,注重党义教育,以免青年之恶化;清查户口,实行连坐法,以绝藏垢纳污之地所。且匪共裹胁日众,实缘流亡日多,故对流民生计更当切实筹济,俾无生者得生,免其浮动,而予匪共以诱惑之机会。”[21]显然,郭氏所谓的治本之策,无异于进一步强调去“赤化”势在必行。

既然去“赤化”是清除中共影响、巩固自己在苏区统治的重要手段,那么国民党在军事进击苏区的过程中,怎样去“赤化”呢?

第一,实施政治“洗脑”。国民党很清楚,中共及其武装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以“星星之火”酿成“燎原”之势,并非是单纯暴力革命的结果,跟其赤色宣传和教育存在着紧密关联,诚如国民政府在训令中所说:“赣、闽、皖、鄂、豫五省,横受赤祸,匪区民众多受煽惑,更有所谓列宁小学,一县多至数百所,以为麻醉青年之利器。此种思想上之流毒,实较有形匪患为尤甚。”[22]所以出于“端正公民思想、健全公民人格、发展公民生计”的目的,国民党首先在教育上推行以“管、教、养、卫”为主旨的“特种教育”,①何谓特种教育,根据国民党文宣要人潘公展事后的解释有两种内涵:第一种是指国民党政府在占领苏区后,对当地成人儿童所实施的教养卫相结合的教育;第二种是指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为谋教育之适合国难需要起见,而在各级教育中所推行的国难教育和国防教育。(潘公展:《特种教育之意义》,《中央周报》第472期,1937年6月21日)本文所述的特种教育属于第一种类型。希望藉此从思想上清除中共在苏区的影响并赢得民众的拥护。

为了落实特种教育政策,国民党一方面在江西、福建、湖北、河南、安徽等省苏区,开办或增设以中山民众学校为主体的各类学校,其中河南省到1934年12月止,在商城、经扶、光山、潢川、罗山、固始、信阳、息县等原中共控制的各县,就设置77所中山民众学校,开设195个班;[23]而江西省则计划1934年在原红军活动的主要区域建立中山民众学校300所,分别开设儿童团班、成人班、妇女班等三类班级。[24]随着这些学校的设置,国民党不仅构筑起特种教育的阵地,而且建立起宣传其仇共思想、培养三民主义忠实信徒的堡垒。另一方面,为了确保这些学校在教学理念上始终遵循“特种教育”的价值取向,国民党对相关的教学内容、目标与原则都做了明确规定。如国民党中执会在《特种小学校用国语读本编辑要点》中规定该读本的内容分配应为:暴露赤匪罪恶材料占30%,三民主义材料占30%,普通小学国语应用材料占40%;参考材料应包括:赤匪编辑之小学教材,赤匪编撰之歌谣,赤匪宣传之刊物,赤匪残暴之事迹及其他关于匪区情况之报告等。[25]国民党中常会通过的《小学特种训育纲领》所提出训育目标有:使儿童了解共党之罪恶与其论据之谬妄,以其确信三民主义,拥护中国国民党;训育原则有:以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中初等教育原则为依据,于训育方法中在可能范围内尽量予以反共思想行动之训导,训育内容应与赤匪之训育针锋相对,训育性质应为积极的指导而非消极的禁止。[26]如是,随着这样一种教育理念的实施,苏区民众原有的赤色思想难免不被侵蚀和消解。

第二,进行舆论围攻。国民党在军事围剿苏区过程中,也对苏区民众开启了心战攻势,其中革命武装不仅被丑化成杀人放火的土匪流寇,而且被污蔑成国家与民族的敌人。如其在《为剿除共匪告工人书》中写道:“我们工人务须认清共匪的毒计。他所以到处杀人放火,到处奸淫劫掠,一方面固然是想满足他的兽性和贪欲,一方面实在是想借此来制造出所谓无产阶级,挑拨阶级斗争,使我各界互相仇杀,好让他从中攫取各项利益。共匪常常高喊的‘打倒地主’‘打倒资本家’等口号,就是挑拨阶级斗争最明显的毒计。”[27]在《为剿灭赤匪告民众书》中则号召道:“革命的民众们:你们知道现在最大的危机是什么?当前最大的敌人是哪个?一言以蔽之,就是受苏俄指使,被卢布收买的中国共产党所啸聚的赤匪!年来赤匪受苏俄的卵育,横行湘赣诸省,整天杀人放火,打家劫舍,把地方弄得稀糟糜烂……在这疮痍满目的当中,他们更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暴动和屠杀,以满足他们疯狂的兽欲,而邀功于苏俄。这不是我们最大的危机和最大的敌人吗?赤匪的目的,不只在烧杀劫掠,以取快于一时,而尤在毁灭我国自来的文化,破坏我国社会的组织。拿我国的民族和土地,整个地贡献苏俄,去做他们的附庸,当他们的鹰犬,以实现其流氓地痞专政的企图。这不是我们最大的危机和最大的敌人吗?”[28]尽管这些宣传内容并非经得起事实的考验,但对那些不谙事理或意志脆弱的苏区民众来说,其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使得他们不独会动摇原有的政治信仰,甚至还可能蜕变成革命的敌人。

第三,重构社会经济关系。对个国民党来说,仅仅从思想角度来清除中共在苏区的影响,肯定远远不够,因为中共之于苏区,其影响力既在于思想,也在于物质。是以,随着军事上的推进,国民党也着手对苏区原有的土地制度进行重建。针对中共的土地革命,曾明令提出:凡发生土地纠纷各县,应设立农村恢复委员会;确定土地所有权,除以前地主全被匪惨杀者外,如流亡在外或仍有亲属者,得声明仍交原地主具领;确定土地使用权,将土地先交付佃户使用耕种,待所有权确定后,再行交还地主;清查土地时,须同时办理土地登记证。[29]妄图借此把中共在苏区的土地革命成果予以根本推翻,并重新恢复原有的土地契约关系。

不久,国民党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负责处理苏区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纠纷,以及其他一切善后事宜,如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之争执,被毁坏之经界整理,无主土地及官有荒地之管理,土地租佃之分配,田租之决定,农村合作社之办理,地税之征收,农民债务之清理等。[30]显然,国民党及其政府希望借助农村复兴委员会这一组织机构的运行,来清算中共在苏区的土地革命,以实现其所谓“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义。并且,鉴于苏区田地大量荒芜的现实,国民党还制定了《剿“匪”区内屯田条例》及实施规则,推行军屯和民屯,以达到军队自养和安抚流民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根除中共土地革命所遗留的影响。同时,国民党出于赢得苏区民众对其土地政策理解和支持的目的,还设立了土地处理讲习会,专门培养办理农村土地处理指导事务的人才,以推进其土地政策的实施。

国民党在苏区对中共土地政策进行全面性颠覆的同时,对生产关系也进行根本性改造,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推行合作社组织。如其在颁行的训令中指出:“盖利用合作社者,乃合业主、自耕农、佃户于一炉而冶之,举各该农村整个之土地,由合作社共同管理,由社员分别经营,复为之整理其耕地,以谋耕作之便利。凡耕作器具,耕作技术,及一切防灾防虫之设备,非农家独立所能举办者,均由合作社统顾兼筹,代其购置,复从而经营管理之,以供社员共同利用之需,即农村中一切交通、教育、卫生、守望、育婴、娱乐等事,凡足以调节物力、增加生产效能者,亦均由合作社为之设法。循是以行,成效渐著,信用日昭,则农村土地,非由合作社承批,则由合作社收买,享有整个之支配权。而本村农民,又概属本社社员,实与全体业主、或全体佃户无异,自不难由共同管理、共同利用,而渐进于共同经营之域;性质虽似温和,而手段仍趋积极。故利用合作社之组织,实避免土地革命之惨祸,而克收集产农场之实效者也。要而言之,现代合作事业,因地立名,因事立制,种类本繁,适用甚广……果能次第实施,则今后农业经营,农村生活,自可合理化;农村组织,农民思想,亦可社会化;既无资本主义之倾向,更无共产主义之流毒,实切合民生主义之真谛。而为今日复兴农村、发展农业唯一之良剂。”[31]以便在苏区建构一种完全不同于苏维埃时期的农村经济关系,从而在加强地主、自耕农、佃户加彼此间合作、缓解相互间矛盾和冲突的基础上,推动传统农业、农村、农民向现代转型。并且为强化合作社组织这一生产模式,国民党还先后颁行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无限责任农村信用合作社模范章程》、《保证责任农村利用合作社模范章程》、《保证责任农村运销合作社模范章程》等条例和章程,使得合作社组织进一步规范化。

国民党在苏区对原有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构,对于消解中共在苏区所建立的经济制度,无疑会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整合社会秩序。国民党军事进占苏区后,为了把当地民众尽快纳入到既定的秩序之中,针对中共保留下来的武装力量与地下党组织,厉行“清乡”政策与“保甲”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基层的管辖与控制。所以,伴随着大规模军事行动的结束,国民党便把“清乡”工作提上了日程。如江西省为了督促所属各县的清乡工作,特地制订了清乡实施办法条例,其中规定当国民党军队攻占苏区后,作为所在地的政府必须办理的事项有:(1)劝告离乡士绅迅速回籍,协助清乡工作;(2)布告各地流亡,促令回籍;(3)依法组织清乡善后委员会;(4)督率清乡人员及优秀青年,分组出发,办理暴露赤匪罪恶,设法使民众自动地彻底觉悟,实行其仇匪、捕匪、杀匪等工作;(5)就现有之壮丁组织铲共义勇队,使其担任搜查境内之余匪及匪物,并于当地扼要处布置岗哨、抢修碉堡,坚固自卫防线;(6)组建童子队与壮妇队,使其担任守望、送信、招回难民及特别侦探等任务,鼓励人们仇匪情绪,实行民众总动员;(7)实行取具连坐切结,严禁通匪、窝匪和藏匿匪物;(8)招抚投诚赤匪及胁从民众,尤须特别奖励携带枪械投诚,及投诚后利用其熟悉匪方情形引道捕匪;(9)就所得之匪枪,适当编组为保卫团队,分配于各冲要地点;(10)救济难民;(11)调和来归难民与未逃民众之情感,严防互相仇视或报复。[32]不难推测,随着这样一种清乡举措的施行,对于中共留置于苏区的革命力量,无异于是一种灾难,同时对于苏区那些坚持中共革命理念的民众,也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为如此险恶的环境,对革命者来说,不仅革命已成为问题,就是生存也成为问题。

为配合清乡政策的进行,国民党推行严格的保甲制度,如清查户口方面,按编定各户挨次发给门牌,各住户应据实填报户口调查表,不得隐瞒捏报;寺庙船户及公共住所,应以保为单位,另立字号,分别编查。保甲长的职责方面,保长受区长之指挥监督,负责监督甲长执行职务事项,辅助区长执行职务事项,教诫保内居民毋为非法事项,辅助军警搜捕人犯事项,管束自新者,检举违犯保甲规约事项,分配督率保内应办防御工事之设备或建筑事项等;甲长受保长之指挥监督,辅助保长执行职务事项,清查甲内户口、编制门牌及取联保连坐切结事项,检查甲内奸宄及稽查出境入境人民事项,辅助军警及保长搜捕人犯事项,教诫保内居民毋为非法事项等。保甲长的推定与变更方面,甲长由甲内户长联名报告于保长,保长由保内甲长联名报告于区长;甲长由区长加以委任,并呈报县政府备案,保长由区长呈报县政府加以委任,并由县政府呈报省政府及该管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备案。[33]通过推行保甲制度来加强对苏区民众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挤压革命者的活动空间。

同时,出于加强苏区军事化管理的目的,国民党还先后颁布了《剿匪区内各省民团整理条例》、《剿匪地区守备条例》、《剿匪区内民众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等法规,其中“民团整理条例”中规定,县设保安队,地方设铲共义勇队或壮丁队,共同负责地方治安与搜捕中共武装及革命群众;“守备区条例”则规定守备区指挥官及管区司令官的职责为:负责辖区内清剿及善后之督促实施,负责辖区碉堡、公路之建筑修缮与守护,指导辖区内民众及团队之组织和训练,抽查辖区内户口,取缔或遣送辖区内之散兵游勇,护送各部队的伤病,监护检查往来舟车行旅,制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管理社会舆论,拥有检查辖区内民宅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权力,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土地处理和农民借贷等。[34]于此,国民党不仅把苏区民众纳入到保甲体制中,而且纳入到军队的监管之下,客观上使清乡政策与保甲制度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因为其对于国民党及其政府严密群众组织、彻底清查户口、完成“剿匪清乡”工作,具有自不待言的意义,同时也为思想与经济方面的去“赤化”提供了条件。

第五,整顿与健全地方行政机构。鉴于省县两级政府联系疏松,国民党在中共及其武装活动的主要省区,率先组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辅助省政府督察该特种区域地方行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诚如时任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的蒋介石在陈述设“专员公署”理由中说:“本总司令于去岁督师江西之时,即深知剿灭共匪与寻常对敌作战绝对不同,苟非于军事之外同时整理地方革新行政,断难以安阜民物而奏根本肃清之功。”是以“本总司令鉴往筹今,当时在赣乃有总部设立党政委员会之举,并将全省画(划)分若干区,每省设一党政委员会分会,每分会管辖区内若干县,即以分会委员长兼任驻在地之县长,集中党政军之事权于一处,使负监督各县及整顿本县之重任。试办以来,颇著成效,沿逮今岁,乃迭与长江各省当局协议,欲试行移植此制而推广之,或径名之为行政督察专员,创立较为完备之制度。试以每一省内欲物色数十或百余之贤良县长,实属不易,而访求十余人或数人精干行政专员,尚有可能,然后藉专员之躬行指导,使所属县长贤者愈奋而加励,庸者望风而有为,庶几砥砺事功,转移风气,得以形成澄清吏治、铲除匪患之重要枢纽,此实擎领提纲执简驭繁之良法也。”[35]从蒋氏言说中可以发现,在苏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最现实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以扑灭或防止中共革命。

为确保该目的的实现,国民政府在颁行的《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督察专员兼任该区保安司令,承全省保安处长之命,管辖指挥该区各县之保安队、保卫团、水陆公安警察队及一切武装自卫之民众组织;大军在清剿匪共时,应督同管区内各县长共受剿匪高级将领指挥,尽力协助;匪共败退或小股潜伏区内实行清乡时,现驻在区之军队应受行政督察专员之指导,区内各县清乡共需之兵力亦得由专员统筹;应遵照现行法令,举办各项急应推行之政要,并有随时考核辖区各县市长及所属员兵成绩之权;得随时召集辖区各县市长及所属局长或科长举行行政会议,讨论应行兴革事宜,或讲习新颁法令之意义及其办理程序。[36]随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设立,国民党原有的地方行政机构无疑得到了充实,而此种充实,自然也便利了国民党去“赤化”政策和措施的推行。

此外,国民党还在苏区县乡之间设置区署,进一步确保政令的畅通和对民众的控制,如其在陈述个中缘起时说:“依现行县组织法,县以下之各乡,原定分划为若干区,各设区公所,以为地方自治机关,因组织不健全,人选亦复杂,经费则尤形短拙,地方民众之视区长,无异昔日之团董壮头,绝不特加尊重。于是地方士民之贤良者,多趑趄引避,不肖者奔竸而进,结果各地区长,大多为贪污土劣所把持,助行政令则不足,压迫民众则有余,故县长与民众之间,既无居间联系之枢纽,自失指臂相使之效用,以致一切政令,逮县之后,则等于具文,无法推进,训政数年,迄未能树立宪政之基础,职此之由……兹特制定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并附订甲、乙、丙三种区署编制经费表,令布施行,以为县政确立下层之基干。”[37]作为补充,国民党还在设置区署的大纲中对区署设置、区长职权、办公经费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区长的职权为:监督指挥所属区员、雇员、暨区内保甲及壮丁队、铲共义勇队人员,执行其职务,驻在区内之保安队,遇有必要时,亦得指挥之;依保甲条例、民团整理条例、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及其他民众组织之法规,组织训练区内之民众;宣达区内奉饬遵行之法令,及调查报告区内各种情况;依农村合作社条例,保护区内各种合作社,并指导其社务业务之进行;监督区内小学及民众教育事业,并力谋小学校及民众学校之普遍设立;监督区内农林水利之改进;辅助县长执行区内户口调查、土地清丈、工役分配及其他卫生、公安、交通,暨其他一切应办之县政。同理,区署设置对于进一步落实国民党在苏区的去“赤化”政策和措施,自有其推动作用。

此外,国民党还根据去“赤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苏区设立一些临时性地方行政机构。如江西省就曾设立由县党部、县政府联合组成的地方整理委员会,其主要工作有:设法收容逃避难民;调查城市内逃避难民人数与籍贯,促其迅速回家;组织货物临时流通所和农事临时救济所;组织难民登记所,并开设粥厂救济;组织难民义勇队,担任运输、侦探、守望及筑路等工作;组织难民唤醒队,唤醒被匪胁从或麻醉的人民;严禁人民报复行动;办理保卫团;厉行亲族检举及联保连坐法;惩办赤匪,应召当地士绅咨询;清查户口;整理警队;处理被匪侵害之财产等。[38]

可见,国民党为达到在苏区去“赤化”目的,其所采取的方法与措施是相当广泛的。但是,其成效如何呢?无疑是一个更令人关心的话题。

关于国民党在苏区去“赤化”的成效问题,客观地说,成效是有的,但远没有达到他们所希望的目标;当然,他们也永远达不到目标。

就成效而言,思想教育方面,随着特种教育的实施,国民党在苏区设置了大量的中山民众学校。这些学校对于灌输国民党所谓的“管”、“教”、“养”、“卫”的教育理念,宣扬仇共思想、培养三民主义信徒,自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诚如江西省在总结1934年剿匪政治工作报告中所提及:“一年以来,蒋委员长对于赣省之施行特种教育,极为重视,而各县中山学校及儿童铲共队之成绩,亦复斐然可观。即如莲花组织之儿童铲共队,不但觉悟被匪欺骗之不当,更信仰三民主义,为救国的唯一主义;又能代壮丁队放哨、担任查验路单及封锁与侦查,其工作效率,并无逊色,而敏捷更有过之。”[39]物质建设方面,如江西省在1934年9月底统计,半年多时间内共修筑公路4149.4公里,并预计到年底可完成1万余里。[40]

当然,最大的成就是给国民党对苏区的军事围剿和政治清剿带来了便利。如其第五次围剿中央苏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其去“赤化”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因为去“赤化”政策中专员公署的设立与地方保安制度的完善,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且协调了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特种教育与保甲制度的施行,既强化了苏区民众对国民党及其政府的认同,也动员了苏区民众对其军事行动的参与;而“剿匪区土地条例”的制颁与农村合作事业的推广,则不独对苏区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生推动作用,更甚者是全面颠覆了中共在苏区农村所建立的经济模式,从而为国民党及其政府从根本上争取人心创造了条件。

所以,随着国民党去“赤化”政策的逐步落实,苏区的政权危机变得日趋严峻,并最后因中共与红军的撤离而易手。其后,那些留在苏区坚持地下斗争的党员干部与红军战士,也因此而变得处境艰难与险恶,个中艰苦可以从陈毅《赣南游击词》中略窥一二,如吃的方面:“天将午,饥肠响如鼓。粮食封锁已三月,囊中存米清可数。野菜和水煮。”“叹缺粮,三月肉不尝。夏吃杨梅冬剥笋,猎取野猪遍山忙,捉蛇二更长。”住的方面:“夜难行,淫雨苦兼旬。野营已自无帐篷,大树遮身待天明。几番梦不成。”行的方面:“休玩笑,耳语放声低。林外难免无敌探,前回咳嗽泄军机。纠偏要心虚。”[41]反映了当时中央苏区游击队生存环境的险恶。不过更严重的是在这种险恶环境中,一方面,使得许多禁不起考验的党员、干部与战士变成了逃兵或叛徒,另一方面,导致许多革命意志坚强的同志因国民党的清剿而受伤、被俘或牺牲。故而,可以说国民党在苏区所取得的军事上成功,跟其所实施的去“赤化”政策有着重要的关联。

就目标而言,根据国民党去“赤化”的最终目的,不仅要祛除一切有形的“赤色”,如赤色政权、赤色军队、赤色组织、赤色建筑、赤色言论、赤色活动、赤色生产关系、赤色教育制度等,而且要清除一切无形的赤色,如赤色思想、赤色的价值判断。但根据国民党占领苏区后的实际情况,既没有祛除一切有形的“赤色”,更没有清除一切无形的赤色。因为在其攻占下的苏区,不仅存在着许多赤色组织与赤色武装,而且存在着大量暗中同情与支持中共革命的民众。如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改编成新四军的南方游击队,其骨干力量就是在主力红军撤离后继续留在苏区坚持斗争的干部与战士。同时,苏区民众也经常在暗中帮助游击队,如信丰县长安乡一个名叫长乐的山村,其村民经常帮助游击队,对此,一个长期留在苏区打游击的老红军干部在回忆录中写道:“长乐人民就是这样把我们当亲人看待,用尽一切办法全力支持我们,保护我们的安全。我们要转移,他们就帮助我们选择地点,帮助搭棚子。我们要粮食、蔬菜,他们就送到我们驻地。我们要纸张、电池等日用品,他们就分配各户代购。我们要了解情况,他们就设法出去打听搜集。”[42]普通民众是如此地同情或支持革命,就是被国民党选作保长、甲长的苏区民众,也有的与中共及其游击队暗通款曲,如一个叫郭洪盛的保长,“从不勒索群众钱财,有事同大家商量,所以得到群众的支持。遇到国民党乡公所要他去开会,他总要来同我们共商对策。开会回来就向我们汇报。所以敌人的计划和行动,我们总是事前就知道了。他经常给我们送情报,搞粮食,买东西。对待国民政府,他采用‘阳奉阴违’的手法来应付。”[43]既然苏区这些有形的赤化,国民党尚难清除,那么其无形的赤化,如思想、观念等就更难消解了。因为中国共产党在所宣传的无产阶级革命的主张、劳苦大众翻身当家作主的理想、阶级友爱的价值取向、共产主义的美好蓝图,已深深地渗入到一部分苏区民众的心中,故而尽管有时人民会迫于暴力而不得不把此种思想收敛在心头,但一旦有表现的机会,就会很自然地付诸行动。如解放战争时期,偏师深入的刘邓大军之所以能在大别山站稳脚跟,是因为该地区苏区时期深受革命影响的老百姓纷纷拥军参战,支援军队抗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因此可以说,苏区许多民众之所以甘冒坐牢、杀头的风险给游击队以帮助,给人民军队以支持,其根本原因正是其心中所保留的那份“赤色”情愫。同时,国民党去“赤化”政策中的强制性因素、愚民化倾向、清算型措施,相对于中共在苏区所推行的政治解放、经济民主、思想动员的政策,只能让苏区民众产生一种“貌恭而不心服”的后果。就此而言,国民党想真正达到去“赤化”的目标,永远只能是一种奢望!

[1]赵恒惕等编:《吴佩孚先生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418页。

[2]张作霖:《讨赤宣言》,《晨报》1926年12月8日。

[3]《直鲁联军宣讲队之标语》,《新申报》1927年1月17日。

[4]章太炎:《复罗运炎函》, 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38页。

[5]独秀:《反赤运动与中国民族运动》,《向导》第146期,1926年3月17日。

[6]政之:《国民之两种恐惧心理》,《国闻周报》第3卷36期,1926年9月19日。

[7]《国民会议对剿灭赤匪报告决议案》,《中央周报》第155期,1931年5月25日。

[8]《为剿灭赤匪告同志书》,《中央党务月刊》第35期,1931年6月。

[9][28]《中央周报》第160期,1931年7月29日。

[10]张学良:《勤求民隐以防患未然消患无形》,《中央周报》第354期,1935年3月18日。

[11]《一周大事汇述·剿匪近讯》,《中央周报》第325期,1934年8月27日。

[12]《一周大事汇述·国内政治》,《中央周报》第134期,1930年12月29日。

[13]何应钦:《澄清吏治与推进党务》,《中央周报》第152期,1931年5月4日。

[14]杨永泰:《鄂豫皖赣等十省最近施政概况》,《中央周报》第315期,1934年6月18日。

[15][22][23][24][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教育(二)》第5辑第1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124、1143-1144、1192-1198、1167、1125-1126页。

[16][17]宁都县革命历史纪念馆编:《黄陂革命史资料汇编》,1978年,第236、219页。

[18]《斗争》第70期,第6页,1934年8月16日。

[19]江西省文化厅革命文化史料征集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厅革命文化史料征集工作委员会编:《中央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页。

[20]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13页。

[21]郭汝栋:《致蒋介石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军事(三)》第5辑第1 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72-173页。

[26]《中央党务月刊》第56期,1933年3月。

[27]《中央党务月刊》第26期,1930年9月。

[29]《一周大事汇述》,《中央周报》第164期,1931年7月27日。

[30]《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财政经济(七)》第5辑第1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78-185页。

[31]《剿匪区内农村合作社条例章程五种》,《中央周报》第232期,1932年11月14日。

[32]《修正江西省民政厅督促各县清乡实施办法》,《中央周报》第288期,1933年12月11日。

[33][35][36]《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政治(一)》第5辑第1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18-122、104、107-108页。

[34]《将分地区守备条例》,《中央周报》第294期,1934年1月22日。

[37]《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中央周报》第347期,1935年1月28日。

[38]《一周大事汇述·匪区善后》,《中央周报》第148期,1931年4月6日。

[39]《赣省一年来之剿匪政治报告》,《中央周报》第339期,1934年12月3日。

[40]丁超五:《赣省党政军方面苦干的精神与事实》,《中央党务月刊》第77期,1934年12月。

[41]陈毅:《赣南游击词》,毛主席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诗词研究会编:《老一辈革命家诗词选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4-185页。

[42][43]刘建华:《风雷激荡二十年——刘建华回忆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45、180页。

责任编辑:郭秀文

K262.9

A

1000-7326(2016)10-0136-09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4XZS004)、赣南师范大学“民国赣南地方社会变迁研究创新团队”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并受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重点学科基金支持。

陈任远,赣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赣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江西 赣州,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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