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贫政策的选择与比较分析研究*
2016-02-27方迎风
黎 攀 方迎风
减贫政策的选择与比较分析研究*
黎攀方迎风
[摘要]近30年,中国扶贫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而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入贫困测度以及宏观经济与贫困的研究,对贫困者行为和微观扶贫政策研究甚少。本文将以贫困测度研究为出发点,分析不同类型的贫困特征以及相对应的扶贫政策选择,主要结合不对称信息下的个体行为研究,讨论普适性政策和瞄准性政策,并进行两种政策的福利比较分析,寻求既定扶贫成本下最大的减贫效果或既定减贫目标下的最小成本的扶贫工具,为国家选取合适的扶贫政策提供参考,提高扶贫政策的实施效率。
[关键词]贫困瞄准性政策普适性政策减贫效率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区域性贫困聚集的形成机制与动态变迁研究:基于邻里效应的视角”(14YJC790026)、“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扶贫高级人才培养工程博士论文资助项目论文”(2015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七批特别资助“公共支出选择与人力资本分布匹配下的区域扶贫政策研究”(2014T707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前言
近30年来,中国的扶贫成绩显著。但目前扶贫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问题。(1)农村贫困人口呈现群集型和插花型并存的状态,贫困人口分布向经济发展落后、生态环境脆弱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西部落后地区、山区集中。(2)贫困人口具有较大的脆弱性,容易受外部冲击影响,导致扶贫中出现严重的返贫现象,很多家庭在受到自然灾害、通货膨胀以及家庭变故等外部冲击后变为贫困,甚至落入贫困陷阱。(3)贫困地区尤其是连片的贫困山区公共品和社会保障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4)经济增长的益贫性不足,瞄准性扶贫政策效率较低,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缺乏收入持续增长机制。
针对扶贫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目前有两大类政策:瞄准性政策(targeting)和普适性(universal)政策。普适性扶贫是按一定的原则对所有个体实施政策,不区分个体类别,主要有公共教育和医疗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政府需要规模较大的支出来保证政策的实施,在政府的财政预算约束下,庞大的使用主体会削弱减贫的力度。瞄准性扶贫只针对贫困主体,它需要根据贫困主体的实际生活状况来进行补贴,主要有工作福利制(workfare)、税收和补贴、实物转移支付以及证明审核制度(mean-testing)等。但是,在缺乏个体及家庭等相关的私人信息的情况下,瞄准性政策需要政府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从庞大的群体中识别出每一个贫困目标。此时,政府要提高瞄准的精准性,就必须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自选择契约来缓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政策扭曲与福利损失。
两大类扶贫政策各有利弊,需要进行权衡取舍。目前,国内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单一维度贫困测度及宏观经济与贫困之中,而对贫困者行为、不对称信息下的微观扶贫政策以及政策的实施准则与效率却研究甚少。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出发对扶贫政策进行重新评估,整理与分析国内外现有的扶贫政策研究文献,弥补国内对微观扶贫政策研究的缺乏。
二、贫困主体的识别
政府在进行扶贫时,首先遇到的是贫困主体的识别问题,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怎样界定贫困人口;二是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确定贫困主体。
(一)贫困主体的确定
1.收入贫困测度。在贫困识别的过程中,贫困标准的确定至关重要,它一般是根据当地居民生活的最低保障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制定。在划定贫困线后,就可以选用贫困指标来确定贫困程度。现行最普遍使用的是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与总人口之比。不过该指标的不足在于它对贫困者的收入水平、收入改变及贫困者之间的收入转移不敏感,使其在政策分析中有很大的不足。Foster等人[1]则提出了一类满足转移敏感性、可分可加性和单调性的贫困测度指标来测量贫困深度及贫困严重性(简称FGT指数)。贫困指标的选择会影响到贫困测度的结果,贫困发生率下降并不意味着贫困深度及贫困严重性的下降,反之也是如此。贫困发生率对贫困线附近的人口最敏感,贫困深度则对所有贫困主体的收入变动有相同的敏感度。贫困严重度的敏感度则随着贫困主体收入的上升而下降,对最贫困者的收入变动最敏感。如果利用转移支付来最有效地扶贫,对于贫困发生率指标,则应当将转移支付用于贫困线附近的贫困人口;至于贫困深度指标,则转移支付的对象无关紧要;如果是贫困严重度指标,则应当将转移支付用于最贫困的主体。因此,从不平等的角度来衡量指标的优劣,贫困发生率较差,而贫困严重度指标则较好。
2.多维贫困测度。在贫困主体的识别中,单一的收入或支出无法完全反映个体的生活状况,个体可能在健康、教育等方面处于缺乏的水平。阿玛蒂亚·森[2]提出用可行性能力来反映个体的生活状况,它包括免受饥饿、疾病、营养不良等基本的可行能力,也包括享受教育、政治权力等自由。在此基础之上,多维贫困测度逐渐被提出,[3]但是多维贫困的加总问题一直阻碍其在实际中的应用。Alkire和Foster[4]提出多维贫困的“双界线”测度方法,该方法因满足相应的公理与可操作性而被广泛使用。[5] [6] [7]中国在开发式扶贫和扶贫攻坚计划后,绝对贫困大幅度下降,但是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原因在于许多个体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处于贫乏状态。因此,测度多维贫困对精准扶贫具有积极的意义。
3.贫困脆弱性与长期贫困。贫困确定的另一困难是,贫困主体的脆弱性所导致的贫困动态变化。脆弱性指家庭因意外冲击落入贫困的可能性。脆弱性的大小与两方面有关:一方面是意外冲击(疾病、自然灾害、经济波动等)的大小;另一方面是个体应对风险的能力,如资产拥有量、保险的购买情况以及人力资本存量等。[8] [9]脆弱性致使扶贫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降低贫困脆弱性可以降低贫困发生的概率并减少贫困人口中的长期贫困,增强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在贫困研究中,脆弱性与持久性贫困经常联系在一起。持久性贫困指长时期处在贫困之中,而暂时性贫困则指由于意外冲击致使暂时性落入贫困。区分持久性贫困与暂时性贫困对扶贫政策是相当重要的。Jalan和Ravallion[10]指出增加人力资本和物质资产或增加这些资产的收益对缓解长期贫困是比较适合的,而收入稳定计划及保险是缓解暂时性贫困的重要政策。
(二)贫困主体识别中的两类错误
由于个体的生活能力、收入等信息是私人的,政府要正确判断哪些个体是扶助的对象存在一定的困难。此时,对贫困主体的识别存在两类统计上的错误:第I类错误是将真实贫困的人口排除在贫困主体之外,即所谓的“弃真”;第II类错误是将不属于贫困的人口纳入到了贫困主体中,被称为“纳伪”。[11]这两类错误相互对立,减少第I类错误就必须加大检查的成本或者扩大扶贫的覆盖面,这会增加第II类错误的概率。减少第II类错误需要实行更严格的证明制度及降低扶贫政策的激励性,这会使更多贫困主体放弃参与到扶贫项目中去。这涉及政府在减贫时的两类政策导向:普适性扶贫措施和瞄准性扶贫措施。政府在制定扶贫政策时需要对犯这两类错误的概率进行权衡。
三、特定类型贫困的扶贫政策选择
在确定贫困主体后,政府的问题是制定扶贫计划。但是,对于不同的贫困特征及形成原因需要不同的扶贫政策。贫困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地区发展落后、能力丧失、能力缺乏和外在冲击等。由于区域整体性的贫困和老弱病残类贫困比较特殊,本部分单独对此两类贫困的扶贫政策进行讨论。
(一)区域性扶贫政策
区域性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相关社会习俗及制度体制等。这些因素会通过影响经济增长而影响贫困。[12]由于制度的路径依赖,任何历史事件所导致的贫困有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区域经济的发展也会因此容易陷入所谓的“贫困陷阱”。Jalan和Ravallion的实证分析显示,地理上的“贫困陷阱”在中国农村地区是存在的,地理上的外部性和个体财富的规模收益递增可能是导致地区差异的原因。[13]
贫困陷阱的形成是由于存在某些内在的加强机制。首先,经济落后,资本积累程度就较低,教育资源缺乏,致使人力资本水平很低,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其次,对某些特定的区域,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薄弱的基础设施等,致使其难以形成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以及吸引各类产业向其转移与集聚,个体贫困脆弱性较高,最终使当地经济发展更加落后。最后,由于与外界的相对隔阂,个体的社会网络局限于当地,社会相互作用效应进一步阻碍落后地区局部群体的改变。在封闭陈旧的社会网络下,创新者面临的风险很大,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而不愿意去打破现有的生活模式,从而陷入“贫困陷阱”。
针对区域性的贫困问题,首要任务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政策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各类公共投资,改善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居民的教育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相关产业。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首先需要进行区域性瞄准,然后因地、因时选择与地区经济特征相匹配的公共资本类型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以此获得最高的扶贫效率,这在方迎风等人(2014)的文章中有详细的阐述和论证。[14]另一方面,人口聚类效应被认为是区域性贫困问题产生的一种内在机制,而人口向外流动则是解决该种贫困问题的一种途径。[15] [16]因此,要先通过通讯、电视卫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信息流通,鼓励人口向外流动。通过人口流动打破原有社会网络的束缚,使居民有激励去改变,利用这种网络外部性来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对生态脆弱区和落后山区的居民实行整体迁移则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二)特定主体的扶贫
贫困人口中还有一类较为稳定的群体是因能力缺失而需要扶持的,如残疾个体、孤儿以及老年人口等。能力缺失型的贫困个体脆弱性较大,他们主要属于长期贫困。
首先,中国贫困主体中残疾人口比重一直很大,约占贫困总体的1/4,如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为1479万(当年国家贫困线为年人均收入785元),其中农村绝对贫困的残疾人口约464万,相对贫困的残疾人口约581万。①贫困人口数来自《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8》,残疾贫困数据来自2007、2008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对于残疾贫困,国家主要以救济式扶贫为主,并对部分残疾贫困主体实施技能培训,使他们能自力更生。其次,老人和儿童两类群体因其独立生活能力较弱也成为贫困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9》显示,0—15岁儿童的贫困发生率为16.4%,60岁以上老人的贫困发生率为14.8%。王小林等人[17]对2006年中国60岁以上老人贫困发生率估算发现以下特征:城市的老人贫困发生率为6.6%,农村为13.67%;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困发生率都呈上升的趋势;女性老人较男性老人的贫困发生率更高。最后,由于现代家庭的脆弱性,单亲家庭及孤儿贫困问题也面临严重的挑战,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口可能由于统计上的困难而没有被纳入到贫困人口之中。
对于特定类型贫困主体的瞄准相对较为容易,而相应的扶贫政策应当是发展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中国农村地区现行的社会保障及福利体系还急需去完善,并且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和农村社保的扶贫效果都还有待评估。
四、扶贫政策的效率与福利分析
针对扶贫中的普适性与瞄准性两种类型的扶贫政策,政府应当如何选择呢?接下来,本文将对两大类政策进行阐述与讨论,并进行福利比较分析。
(一)普适性政策与收益归属分析
在讨论公共政策的减贫效应时,收益归属(benefit incidence)分析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方法。如果明确某项政策能使贫困者获取更多收益,则政府可加大该政策的支持力度。Lanjouw和Ravallion[18]等对非洲、东亚等一些国家的政府公共支出的减贫效应进行分析,结论显示公共投资中基础性项目的投资有利于贫困主体,比如基础教育、乡镇医疗等。中国也一样,刘穷志[19]指出,并不是所有类别的公共支出都落实到贫困人口手上,其中,文教科卫和社会救济更多惠及穷人,但社会保障则相对供应不足,而补贴给了富人等。邹薇、张芬[20]分析得出,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的投资可以缓解农村地区的收入差异。
然而,由于收益归属分析要求微观数据,并要对每个对象所获得的政策货币化收益进行衡量,使此方法的操作具有一定难度。由于数据的可获取性和缺乏个体参与的信息,大部分研究是根据当前参与到教育中的人数来估算收益。虽然现有研究得出小学教育是益贫的,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小学教育之所以是益贫的,很可能是因为公共支出是宏观数据,测算分析时需要将教育投资平摊到每个参与人身上。而贫困主体由于教育、健康等私人能力投资短缺,参与到小学教育中比例很高,参与到中高等教育的比例较小。贫困主体各级教育的参与水平可能与子女在劳动市场上的工作有关,年龄较小时,很难进入劳动市场为家庭带来额外收入。当子女年龄较大时,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教育的机会成本较高,因此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子女就有可能放弃教育而进入劳动市场。
不仅教育,医疗也是如此。贫困主体小病可能选择不去医院,更不敢去大医院,因此他们享受到的医疗改革收益较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小学教育或者初级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是益贫的,很可能是因为贫困主体在教育、健康等能力上投资不足,只能够参与小学教育或初级医疗。政府政策的实施很容易忽略这种与贫困主体能力投资的匹配性问题,导致政策的结果产生误导。根据2011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0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农村儿童失学原因有15.6%是由于经济困难,47.8%是由于家中缺少劳动力、因病休学等生活环境因素和自身因素,而农民不能及时就医的原因有54.5%是由于经济困难,34.6%是由于医院太远。
与此同时,即使公共支出的项目可获取性是平等的,不同群体从公共项目中获取的收益是不一样的。贫困群体可能由于教育、健康等能力的缺乏,从公共项目中获取的收益远远低于富裕群体。结合之前贫困群体的参与性问题,这会进一步推动两类群体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然而,不平等又反过来加强贫困,这样的循环加强机制致使“贫困陷阱”产生。因此,不同地区并不能通过盲目地增加公共支出的方式来减少贫困,在财政预算约束下,这样盲目地增加公共投资很难获得最高的扶贫效率。方迎风[21]在新增长理论框架下研究政府公共支出类型选择与私人能力投资匹配机制,指出政府要获得最大的减贫效率,需要选择与地区教育、健康等能力分布相匹配的公共投资类型。
(二)瞄准性政策
在扶贫的早期阶段宽泛式的政策效果明显,而在后期更适宜使用瞄准性政策。瞄准性政策是针对特定贫困对象进行帮扶,在此将主要讨论经济学家比较关心的两个代表性政策:不对称性信息下的税收(补贴)和工作福利化。
1.最优税收或补贴。在瞄准性政策中讨论最多的是信息不对称下的最优税收问题。不同税种以及税收模式对降低不平等和减少贫困是相当重要的。最优税收问题之前需要进行社会目标的选择,福利主义目标,还是非福利主义目标。在扶贫的研究文献中,福利主义目标受到一致诟病,因为它的实践意义并不大。非福利主义目标在Sen首次提出后,被广泛用于理论分析,比如扶贫政策研究,此时的目标是最小化贫困程度或最小化政府支出。[22]研究显示,非福利主义目标下的税收结论更符合直观的解释。
减贫中讨论较多的是与贫困主体行为相关的两种税:收入税和商品税。在最优收入税的研究中,福利主义者的问题是在一定的资源约束和激励约束下最大化社会福利,他们的主要结论是:(1)边际税率处处为非负;(2)只要每个人在最优水平下提供劳动,最低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为零;(3)只要人口中工资有上界,最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为零。第一个结论与人们日常关于福利最差的主体应该是负的税收(即补贴)有点相悖。Tuomala(1990)模拟结果也显示在收入分布的左尾部边际税率为零并不是最优的,因为对那些不工作是最优的人来说边际税率应该为正。[23]Kanbur等人[24]则考虑收入贫困最小情况下的最优税收,结果只有最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与福利主义的结论一样,边际税率为零,因为不能扭曲最高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前两个结论被颠覆。在贫困最小化目标下,如果对于最低收入者获取工作是最优的,则分布的左尾部边际税率应该严格为负,即对收入非常低的贫困主体应当给予边际收入补贴。
商品税的税率选择主要涉及贫困主体所消费的商品类型,Pirttila和Tuomala(2004)[25]指出,如果某一商品是贫困主体大量消费的或是贫困标准中选择的商品之一时,该商品以及与该商品形成互补关系的商品应该实行低税率或进行补贴;与该商品形成替代关系或者是高收入群体大量消费的商品应该实行高税率。另外,对劳动具有促进作用的商品应该实行低税率或进行补贴(如补充能量的食品、生活必需品等),对劳动供给起负向作用的商品则实施高税率(比如烟、酒、奢侈品等)。[26]
2.工作福利化。工作福利化要求一定的收入群体必须参与公共项目建设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工作福利化可以缓解政府在扶贫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获得次优结果。[27]在工作福利化的文献中,大都忽略掉了贫困主体的闲暇福利。贫困者想要得到一定的补贴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这是将非贫困者排除到这种补贴计划之外的一种措施。同时,此前的所有对劳动福利分析的文献中都只考虑如何将非贫困者排除在计划之外,而忽略了贫困者内部之间的差异性问题。在非福利主义目标下,通过最小化政府支出来消除贫困,忽略贫困主体内部之间差异的工作福利契约的实施对政府来说可并不是支出最小。接受工作福利契约——即通过参与政府的一些公共项目建设来获取政府补贴——会挤出私人劳动,政府就要为这种扶贫计划付出更高的代价。现有文献在讨论信息不对称问题时,都只考虑补贴及相应的扶贫措施会向非贫困者滴漏,而没有去分析贫困之间的差别所带来的额外成本。要真正在非福利主义目标下来减贫,如何去区分贫困主体内部之间的差异也是相当重要的,同时还要考虑政府行为对于私人行为的影响,比如工作福利化和补贴会减少贫困主体的私人劳动供给。
(三)普适性政策与瞄准性政策的福利比较
在对普适性和瞄准性政策的讨论中可以发现,两种政策各有优缺点。普适性政策因其广泛的扶助对象,不会出现贫困遗漏问题,但在一定的资金约束下,扶贫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能力差异的情况下,各群体从普适性政策中可获取的收益存在很大差异,很可能加大收入差距。因此,在Atkinson福利函数下,①Atkinson福利函数:W=¯(1-I),其中,¯是平均收入,I是不平等程度。Atkinson福利函数考虑不平等的福利损失,反映了收入与不平等之间的权衡。社会福利的损失会很大。瞄准性政策可以避免资金向非贫困主体滴漏,但由于存在审查成本或信号成本,会大大降低贫困主体获取的福利,同时还会使部分贫困主体放弃接受扶持。因此,两种政策孰优孰劣,还需要从其对社会福利影响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Atkinson[28]指出,在配置一定的总政府支出时,最低收入保证要优于普适性政策。在目标性效率测度下,其目的是缓解贫困,贫困证明计划肯定要优于普适性政策。但贫困证明存在交易成本,这使得接近贫困线的部分人群会放弃接受补贴,因为与相应的成本比较,他们接受补贴不能获取相应的利益。利用多种不同的贫困指数,Besley[29]核算贫困证明计划与普适性政策在贫困水平相同情况下的临界成本,发现在贫困证明计划下要达到相同的减贫效果,临界成本非常高。Creedy[30]在贫困(使用不同的贫困指标进行测度)减少幅度相同的情况下,使用Atkinson福利函数对两个计划的福利进行比较表明,除了在贫困发生率测度的贫困下贫困证明计划是占优的,在其他方法的贫困测度下,线性税收是占优的。
(四)信息不对称下扶贫政策的激励效应
政府的扶贫政策会因对个体信息的缺乏而产生激励效应,使其效果大大减弱。Creedy在比较贫困证明计划与普适性政策两种扶贫计划时并没有考虑激励效应,因此两种政策的优劣还有待进一步评估。考虑到激励效应,Besley和Coate研究在能力信息是私人的情形下,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收入保障计划。他们指出,要将高于某个收入水平的群体排除在计划外,则要求收入低于规定水平的收益边际税率将是100%,这是工作激励的逆向性现象。[31]虽然Besley和Coate指出实行工作激励要优于补贴计划,但是在他们的分析中使用拟线性偏好、将贫困的原因仅归结为能力的差异是有缺陷的。在能力存在差异时,政府可实行培训计划,这会比工作福利化更为有效,因为对高能力个体来说参加培训的成本是巨大的,低能力个体参加培训而获得的能力可以缓解长期贫困。
政府在应对激励效应的过程中会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扶贫政策不仅对贫困有影响,而且对贫困主体的行为也会产生影响,贫困者可能将补贴用于非必要生活部分,如奢侈品的购买。这些行为与贫困主体的“习惯形成”与“追赶效应”有关。[32]“习惯形成”会使传统的“消费平滑理论”失效,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贫困者因为当前的消费习惯而难以降低消费水平,也就不能进行预防性储蓄来消除未来风险。与此同时,贫困者在信贷市场中比富裕主体受到更大的信贷约束,在风险来临时,更易受到冲击。信贷约束还影响到贫困主体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形成一种贫困循环加强机制。
政府的政策性扶贫也会产生逆向激励效应,如降低部分贫困主体参加工作的积极性,或降低贫困主体对其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的医疗支付、农业风险等)进行保险的程度。这是一种“撒玛利亚困境”,即人们预期到,如果自己在未来仍然处于贫困中,政府肯定要对其进行转移支付,则使得贫困主体在当期会过度消费而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或工作。中国扶贫过程中出现的“等、靠、要”①“等、靠、要”指的是贫困区或贫困县等待国家援助资金、靠上级财政拨款、要扶贫资金这种行为。现象是这种困境的体现。逆向激励效应会使得个体在一定收入水平时不愿意通过在私人部门工作获取收入,甚至降低私人劳动供给以符合收入转移的条件,且最佳选择是将劳动供给降低到零。Cavalcanti和Correa理论分析显示,现金转移支付的规模对就业的影响是消极的,而福利项目的覆盖范围对就业率有积极影响。[33]
因此,在政策的比较分析中,如果不区分贫困主体内部的不平等问题也会使自选择机制失效,这是目前扶贫政策中不对称信息问题研究的一大缺陷。政府对“撒玛利亚困境”可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实行有条件转移支付或者实物支持而不是直接进行现金转移支付,如特定教育和医疗的投资、相关技能的培训、特定食品的补贴及以工代赈等。[34]Currie和Gahvari[35]论证,这些措施在不完全信息下可以获得次优的福利结果。总之,在缺乏私人劳动和收入等相关信息时,政府制定目标政策必须认真考虑目标政策的效率与激励效应之间的权衡。
五、总结
中国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扶贫任务依然非常艰巨,针对现时特有的贫困现状,选择合适的扶贫政策是提高扶贫效率的关键。首先,增加贫困山区以及生态脆弱区等落后地区的通讯、公路等生产性公共资本投资,促进落后地区的信息流通,打破地区固有社会网络的束缚,推动人口向外流动。对于生态脆弱区以及山区的居民可以实行整体迁移,但是需要注意贫困人口的能力投资问题,防止他们因缺乏工作技能而产生归类效应,重新回到贫困地区。其次,增加与教育、健康等能力相互补的公共投资,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健康等能力水平,通过公共资本与地区私人能力分布的相互匹配来提高公共投资的益贫性。在有限的资金预算约束下,需要掌握不同类型投资之间的平衡性,防止资源无效浪费。最后,对于政府和其他的资助者来说,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来获取私人能力分布信息,缓解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扶贫政策引发的贫困者行为扭曲效应,提高扶贫政策的精准性,使得相应的公共政策能够与私人能力匹配获取最大效率。
[参考文献]
[1] Foster J., Greer J., Thorbecke E.,“A Cass of Decomposable Poverty Measure”,Econometrica, vol.52, 1984.
[2] [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3] Bourguignon F., Chakravarty S.R.,“The Measurement of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Journal of Economic Inequality, vol.1, 2003.
[4] Alkire S., Foster J.E.,“Counting and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Measurement”,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95, 2011.
[5] Santos M.E., Villatoro P., Mancero X., Gerstenfeld P.,“A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 for Latin America”,OPHI Working Paper No.79, 2015.
[6]邹薇、方迎风:《关于中国贫困的动态多维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6期。
[7]方迎风:《中国贫困的多维测度》,《当代经济科学》2012年第4期。
[8]方迎风:《冲击,“能力”投资与贫困脆弱性》,《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9]方迎风、邹薇:《能力投资、健康冲击与贫困脆弱性》,《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7期。
[10] Jalan J., Ravallion M.,“Transient Poverty in Postreform Rural China”,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26, 1998.
[11] Gornia G.A., Stewart F.,“Two Errors of Targeting”,in Van de Walle D.and K.Nead(eds),Public Spending and the Poor,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Baltimore, 1995.
[12] Tebaldi E., Mohn R.,“Poverty, Geography and Institutional Path Dependence”,MPRA Paper No.10201, 2008, http:// mpra.ub.uni-muenchen.de/10201/.
[13] Jalan J., Ravallion M.,“Geographic Poverty Traps? A Micro Model of Consumption Growth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 vol.17, 2002.
[14]方迎风、童光荣:《经济增长质量的衡量标准:福利还是效率》,《宏观质量研究》2014年第3期。
[15] Skeldon R.,“Migration and Poverty”,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African Migr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Johnannesburg, South Africa, June 4-7, 2003.
[16]蔡昉、都阳:《迁移的双重动因及其政策含义——检验相对贫困假说》,《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4期。
[17]王小林、尚晓援、徐丽萍、刘安:《中国老年人福利研究》,《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研究报告》2010年第8期。
[18] Lanjouw P., Ravallion M.,“Benefit Incidence, Public Spending Reforms and the Timing of Program Capture”,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vol.13, no.2, 1999.
[19]刘穷志:《公共支出归宿:中国政府公共服务落实到贫困人口手中了吗?》,《管理世界》2007年第4期。
[20]邹薇、张芬:《农村地区收入差异与人力资本积累》,《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21]方迎风、童光荣、邹薇:《公共资本、私人投资与区域性贫困陷阱》,《经济评论》2015年第5期。
[22] Pestieau P., Racionero M.,“Optimal Redistribution with Unobservable Disability: Welfarist versus Non-welfarist Socil Objectives”,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53, 2009.
[23] Tuomala, M., Optimal Income Tax and Redistribution, Oxford, Eng.: Clarendon Press, 1990.
[24] Kanbur R., Keen M., Tuomala M.,“Optimal Non-Linear Income Taxation for the Alleviation of Imcome Poverty”,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38, no.8, 1991.
[25] Pirttila J., Tuomal M.,“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ax Policy”,European Economic Review,vol.48, 2004.
[26] Besley T., Kabur R.,“Food Subsidie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The Economic Journal, vol.98, no.392, 1988.
[27][31] Besley T., Coate S.,“The Design of Income Maintenance Programme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62, no.2, 1995.
[28] Atkinson A.B.,“On Targeting Social Security: Theroy and Western Experience with Family Benefits”,in Van de Walle, D.and K.Nead(eds),Public Spending and the Poor,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Baltimore, 1995.
[29] Besley T.,“Means Testing versus Universal Provision in Poverty Alleviation Programmes”,Economica, vol.57, no.225, 1990.
[30] Creedy J.,“Comparing Tax and Transfer Systems: Poverty, Inequality and Target Efficiency”,Economica, vol.63, no.250, 1996.
[32] Alonso-Carrera J., Caballe J., Raurich X.,“Growth, Habit Formation and Catching-up with the Joneses”,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49, 2005.
[33] Cavalcanti T., Correa M.,“Cash Transfers to the Poor and the Labor Market’,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1.18, no.4, 2014.
[34] Coate S., Altruism,“The Samaritan’s Dilemma and Government Transfer Policy”,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5, no.1, 1995.
[35] Currie J., Gahvari F.,“Transfers in Cash and In-Kind: Theory Meets the Data”,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46, no.2, 2008.
责任编辑:张超
作者简介黎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系博士研究生;方迎风(通讯作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2-0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