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哲学内蕴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
2016-02-27王越芬
王越芬,季 宇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40)
政治学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哲学内蕴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视角
王越芬,季 宇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40)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分析和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有助于明确其实现过程的基本途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间的关系及其最终利益指向提供了逻辑基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有利于理解如何充分激发人民群众于价值认同中的自觉性与能动性;“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则清晰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内驱力。由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解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提供了重要的视角。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认识论;辩证统一;群众观; 人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的主张,这一主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概括与凝练,是评价与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社会主体思想意识与行为规范的最高价值尺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义的集中映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理论主张同样体现了哲学化与思辨性的统一,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为无产阶级认识与改造世界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因此,阐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哲学内涵与逻辑对于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广阔理论视角出发进行考察与研究,既有利于拨开表象迷雾,探寻出认同问题的本质特征和关键内核,又便于以最科学的理论、最有效的方式和最便捷的途径加速认同进程,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社会认同的基本路径
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首先是一种认识运动。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2]马克思主义从对客观世界和主观思维的科学探寻中,领悟到认识运动客观规律的真谛,即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能动地转化为理性认识后,又完成向实践的飞跃。认识运动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周而复始,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提供了基本规律,也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厘清了实现途径。此种认同,本质上就是循序渐进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过程,是一个以价值认知、价值共识、心理认同和认同实践为渐进阶段的复杂的动态逻辑的认识运动过程,也就是认知认同、情感认同和实践认同的过程。这个过程正好契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即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逻辑脉络。因此,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把握其精髓与实质,将其自觉地运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当中,自然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此,在认同行为的演进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感性认识是实现认同的基础性环节。感性认识以感觉、知觉和表象为外在表征,是认知主体在实践中通过感官获取的关于客观事物外部形态的最直接与具体的反映。可见,从社会生活实践中获取感性认识,又是认知事物的首要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推进,应遵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逻辑起点,培育认知主体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性认识”,即价值认知。认知主体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种最直接与具体的认知,不是凭空产生的,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倚重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大众文化为基本传播载体的大众传播媒介来完成塑造。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传播既要注重发挥报纸、广播和电视、电影等传统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更要将数字媒体、手机媒体、移动媒体、触摸媒体和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介方式大规模地引入和运用,率先占领新媒体舆论宣传的主阵地,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3]与此同时,应倍加关注文化对主流意识形态衍生的承载功能,着力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思想道德的理论精粹,追本溯源;同时要寻获其与大众文化的契合点,使其精髓融入大众文化,强化核心价值观对文化的引领与重塑,使大众在文化消费中完成思想意识形态的整合、建构与提升。以最强大的攻势开展正面舆论宣传,传播人生正能量,使认知主体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到之处、所闻之声、所感之情,都置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氛围中,从感性的层面上对其科学内涵产生最直接、最具体的初步认知。
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理解,感性认识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其对事物的反映是表象的、肤浅的和碎片化的。要实现其在形式与内容上的质的蜕变,就必须完成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因此,应依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规律的演进脉络,有目的地促进认知主体从初步地建立价值认知向达成价值共识和完成心理认同的高级认识阶段过渡。这一过渡需要以获取内容详尽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和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为依托。应有意识地为认知主体提供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并切合实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性材料以及亲身参与相关实践的机会,并有的放矢地引导其在切身体验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要义产生超越客观事物本身的理性思考,触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主体固有价值观产生激烈地碰撞与交锋,通过深入地解读、熏习、思辨、选择和融合等一系列复杂的内在心理运动,逐步地消解价值冲突,实现自身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精髓逐步趋同,达到相互契合与贯通、和谐与共享的良好状态,在内心深处产生强烈的心理共鸣,形成“自觉慎独”价值认同,并不断地固化,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内化为自身价值判断与道德行为,实现初期的感性认识上升为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的理性认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学习入脑、领会于心,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次认知。
理性认识的正确与否,是否可转化为现实,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实现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由实践来检验理性认识的真理性,才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最终逻辑指向。认知主体通过理性认知产生的价值共识和心理认同,必须回到现实生活中,转化为价值实践,即将认同主体头脑和思想意识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次的理性认知外化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和道德准则,实现理性认识向现实的飞跃,完成价值认同在实践向度上的跨越,才能检验先前认知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实践向度上的飞跃蕴含双重内容,从实践角度上看,这种飞跃是一个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的理性认知,只有回到社会实践的环境中才能指导践履,使认识物化、对象化,从而达到对现实生活的引领与重塑,对认同主体的道德和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从认识角度上,这种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只有在社会实践这片沃土上繁衍生息,才能检验认知正确与否,并在不断地反思与自醒中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既定的价值认知、目标与准则,确保理性认识的真理性与发展性。认同主体深度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终点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认知与追寻自我价值,实现对其自身固有价值观的修正、提升和超越,以正确的意识形态不断地规范个人行为与提升道德素养。这种从认知认同飞跃到情感认同,而后实现实践认同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循环往复与无限发展中,不断地推动着社会认同的步伐,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众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逐渐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总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基本路径,为培育和践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它与社会认同的实际进程内在地契合在一起。
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社会认同的逻辑基础
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三个倡导”之间蕴含着深层次的逻辑关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理解其中的逻辑关系提供了哲学基础。列宁认为,“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4]马克思主义将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诠释为既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依据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高度,客观地厘清“三个倡导”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阐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相制约、共同发展的趋势,鲜明地指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利益指向,对于提高大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深度、认同程度和实践效果大有裨益,可为实现社会认同奠定思想基础和阐明逻辑前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集中地诠释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价值诉求。在国家维度,阐明了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价值目标;在社会维度,映现出中国社会良性演进的价值取向;在个人维度,浓缩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价值准则。[5]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呈现出辩证统一的运动轨迹与发展态势。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引领和关照着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个人的价值尺度,在实现国富民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完善和依法治国的发展,从而带动个人道德水平的普遍提升,即国家价值目标的实现推动并约束着社会价值目标和个人价值目标的发展。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支撑着国家的价值目标,又规范着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建设作为国家建设和个人发展的中间体和主要媒介,它的兴衰荣辱对其他的两方面也起着或推动促进或制约滞后的作用。对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形态的探索与追求,势必会推动国家民主政治、文明程度和和谐建设的发展与进步,也势必会对提升公民整体道德素养产生积极的影响。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蕴含于并充分体现国家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取向。人民群众真正地做到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和睦相处,实现个人层面的良性发展,势必造就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形成巨大的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言以蔽之,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三者之间具有极强的内在逻辑性,集中体现在国家的建设目标、社会发展导向和个人行为准则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透过现象看本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理想,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中国人民对现实及未来社会的价值诉求,个人层面的道德准则是中国人民对自身道德自律的内在要求。三个层面的价值诉求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认同主体对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追寻,满足其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其自身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使认同主体即广大人民群众能过上幸福的生活,人民群众才是最大受益者。这是依据对立统一规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之间的逻辑理路进行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演绎推理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的最终利益指向,即人民群众不仅是认同行为的承载者,更是践行的最终受益者。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正确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6]一种价值观要在整个社会范畴内获取广泛的认可,就必须竭尽所能地满足认同主体的现实利益诉求,此种现实利益诉求,既映射出社会主体于精神层面对自我满足和社会认可等利益追寻,又涵盖了生理需求和生活需要等物质层面的利益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不能简单、孤立地演化为脱离现实境遇、超越物质利益之外的纯精神的“理想国”,而是以社会实践中物质利益的给予为基础,这种满足需要落于实处、掷地有声。因此,社会认同的推进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引导与概念普及,更应以着力改善国计民生、努力地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切实地维护和实现好社会认同主体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真正地做到“平等”“公正”“法治”,努力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诉求和保障其基本权利,为人民群众践行实践提供充足的原始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厘清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其社会认同的实现提供了辩证的哲学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社会认同的根本要求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已确立出令中华民族魂有定所、行有依归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可的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全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努力方向。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内涵出发,能够清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对人民群众观作用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一切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既以完全科学的冷静态度去分析客观形势和演进的客观进程,又非常坚决地承认群众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革命首创精神的意义。”[7]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开创者,在历史的演进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及作用,又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新时期,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力量,只有同心同德、团结奋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完成建设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期许和价值追求的历史使命。我们充分地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选择权以及对社会生活的方向、目标和方式的选择。而今,人民群众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因此,应秉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原理,尊重人民群众在认同中的主体地位,关注人民群众在价值认知和价值实践这两个关键环节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出,人民群众缔造和书写了人类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根本力量。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创造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先进文化的缔造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先进文化性质与方向的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及核心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必然成为推动其转化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决定性力量。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代代传承优秀的中华民族精神,具有良好的文化底蕴和道德素养以及坚持不懈的学习精神,具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深度认知和价值实践的能力,这为社会认同培育奠定了良好的素质基础,也是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前提条件。人民群众的关键性作用集中表现为主体性,人民群众作为认同主体,其认同程度直接决定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发展和国家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培育过程中,要明确认知人民群众的核心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相信人民群众的实践能力,充分激发其在认同行为中的自觉性、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推动认同进程的不断进步。
同样,按照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理解,人民群众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应充分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利益指向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人民群众积极认同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质上就是实现自我价值、追求自我利益,是根本的认同力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培育的过程中,引导人民群众发挥其自身的能动性,是加快社会认同进程、提高社会认同效果和扩大社会认同范围的一剂良方。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仅要在思想意识上,让人民群众深刻地领悟到国家、社会和个人是一个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更重要的是积极满足社会成员追求幸福生活的合理需要。要激发和促进人民群众对最高层次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就必须率先保障其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基本需求。因此,只有凝心聚力、竭尽所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的需求,才能切实地夯实实现社会认同的群众基础。应积极贯彻和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关心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为人民群众个性化和共性化的需求提供不同层面的保障与支持,在不断地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适时地将构建社会心理疏导体系的工作纳入日程,并时刻地关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舆论监督的内心愿望,切实地解决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实在在为人民谋福祉的,不断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还指出,社会与历史等因素制约并影响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特定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环境或促进或阻碍着人民群众的实践行为。因此,在培育和践行的过程中,在发挥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和激发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要积极地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地考虑到当前的历史境遇和社会环境等客观影响因素,仔细斟酌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发展变化对人民群众的认同与践行活动产生的诸多影响,在综合分析现实情况的前提下,妥善地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给予人民群众以正确的方向指引和持久的力量支撑,确保认同行为的科学性,使人民群众的认同行为在既定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进步,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地位,从这一理论视角出发,能够明确认同过程中广大人民应该遵循的根本要求。
四、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与社会认同的内驱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阐明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价值诉求,国家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以及个人道德水平提升都将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优厚的物质保障和智力支持。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入手能够更好地理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认同的驱动力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8],“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9]。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的全面的发展是指人的能力、自由个性、需要和社会关系等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阐明社会个体的人被赋予全面发展的权利,指明了发展的总体趋势和价值诉求。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个体细胞,认同主体必然将促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作为人生奋斗的终极目标。因此,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的进程,必将从全方位、多角度对认同主体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阐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是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物质条件。生产力作为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力量,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其发展状况制约着人的发展的程度与水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诉求,是我国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指向,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基于国家的要求和意志的高度,阐明实现全体人民全面发展而必须的国家保障和目标。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逐步铺开,以及“五大发展”理念的纵深发展,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执政理念已更加明晰,我们正昂首阔步走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路上。国家经济实力的稳步提升和国际地位的不断巩固,必将给认同主体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物质支撑和实力保障。
按照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理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显著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要求,这是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刻认知的基础上,提出的实现全体人民全面发展所必须的社会要求和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西方极力吹捧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虚假外衣掩饰下的所谓“普世价值”在含义上大相径庭。西方国家所推崇的普世价值是将一种自认为正确的价值理念当做共同的东西,并且强制执行,所谓“民主”和“平等”只是为了迎合凌驾于大多数无产者利益之上的少数有产者的利益诉求,所倡导的“自由”和“公正”仍徘徊于政治解放的范畴。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则是立足于多数人的政治权利、经济要求与思想意愿的高度统一,是最彻底地尊重人民的主体选择权,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逻辑指向,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建设,必将缔造出一个稳定有序、法治健全的发展空间,为社会主体提供一个平等、宽松、有序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平台。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同样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包含每个人的个性能自由地发展、个人的能力得到全面的提高和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层面所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正是在对人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综合考量基础上,而提出的促进人民群众全面发展而必须遵循的个体价值准则和道德要求。这种道德标准蕴含多重深意,既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这四重维度描绘出社会主体应遵循的道德体系建构的基本框架,又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精神的传承与发扬,与新时期道德要求的与时俱进巧妙地融为一体,为认知主体在道德领域的提高与升华,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蓝本,同时也为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夯实了道德基础。因此,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引,积极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对认同主体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地揭示了我国文化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是国家的重要稳定器和最持久、最深层的支撑力量。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以客观而辩证的认知方式,解读与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领悟与发扬其巨大的当代价值,力求开辟出一条加速社会认同进程的捷径。我们应遵循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抓好认识与实践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积极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的认同进程;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分析并阐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利益指向,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秉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充分地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竭尽全力地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合理需求,为认同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准确地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对于认知主体全面发展的内在驱动作用,推进认同进程的纵深发展。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2] 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42.
[3] 黎勇.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发展、传播和培育[J].学术交流,2014,(6):62.
[4]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08.
[5] 付安玲,张耀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认同实现路径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5.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82.
[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历史唯物主义与文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80.
[8] 马克思恩格斯论教育(修订本)[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55.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30.
〔责任编辑:余明全 程石磊〕
2016-06-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高校青年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研究”(15YJA710032);黑龙江省教改项目“当代研究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问题研究”(JGXM-HLJ-2014007)
王越芬(1961-),女,吉林扶余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教育研究。
D616
A
1000-8284(2016)12-00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