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人—自然”系统的复杂结构
2016-02-27蓝强
蓝强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人—自然”系统的复杂结构
蓝强
根据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实践和认识三重维度,可以把“人—自然”系统的结构划分为价值结构、实践结构和认识结构。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需要与需要的满足的价值关系,这就形成了“人—自然”的价值结构;价值结构通过生态评价性活动进一步得到确证并通过其把人的伦理投射到自然,从而形成生态伦理。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种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这就形成了“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实践结构通过实践性活动进一步得到确证并通过实践性活动的生态化就形成了生态活动。人和自然之间具有一种反映和被反映的认识关系,这就形成“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认识结构通过符号化活动进一步得到确证并通过其产生对自然的认识从而形成生态意识。“人—自然”系统是由价值结构、实践结构和认识结构相互作用构成的复杂整体。
马克思主义;“人—自然”系统;价值结构;实践结构;认识结构
中共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的重要报告之中,这表明党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调控“人—自然”系统,使之达到和谐。研究“人—自然”系统的复杂结构有助于调控“人—自然”系统。在通过劳动作为基础和中介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最终使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生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了“人—自然”这样一个复杂系统。这样,研究“人—自然”系统的复杂结构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人—自然”系统三维结构的划分及构成
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会遇到为什么要物质变换、如何进行物质变换以及如何认识物质变换等问题,这就确立了物质变换的价值维度、实践维度以及认识维度。这三重维度是划分“人—自然”系统结构的基本依据。
(一)为什么要进行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首先遇到的问题。人类的基本生活是人类创造历史的前提条件,人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P531)。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即物料、能源和信息交换,才能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这就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价值维度。价值维度表明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这样,就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具有需要与被需要、目的与目的的实现的价值关系,这就形成了“人—自然”系统的价值结构。
(二)如何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遇到的第二重问题。自然不会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所以人必须通过劳动实践作为中介进行物质变换从而满足人的需要。劳动实践对构造现实的感性世界起到了无可撼动的基础性作用。一旦劳动实践中断,哪怕只中断一年,那么“不仅自然在自然界发生巨大的变换,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1](P529)。不通过实践,人的需要就无法通过物质变换得到满足,从而导致人类的灭亡,这就确立了物质变换的实践维度。这样,物质变换的实践维度就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改造与被改造、作用与反作用的实践关系,也就形成了“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
(三)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中会产生人对自然的认识以及人对自身的认识,这种认识会影响和制约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第三重问题。人类在改造自然之前就已经根据以往总结的经验、理论和方法预先在头脑中反映出了改造自然的步骤和结果,即“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P208)。这样,人通过劳动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中产生对自然的认识,这就确立了物质变换的认识维度。因此,物质变换的认识维度表明人与自然之间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这也就形成“人—自然”的认识结构。
总之,人与自然通过劳动进行物质变换的价值维度、实践维度和认识维度是把“人—自然”系统划分为价值结构、实践结构和认识结构的基本依据。
二、“人—自然”系统的价值结构
人与自然通过劳动进行物质变换的价值维度确立了“人—自然”系统的价值结构。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价值关系,包括需要与需要的满足之间的关系以及目的与目的的实现之间的关系,这就形成了“人—自然”的价值结构。
(一)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价值关系。人与自然通过劳动进行物质变换是在满足其需要、实现其目的的过程中产生的,这就首先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
价值产生于外界物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之中,“‘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P406)。因此,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要形成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必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人的需要、具备一定属性的外界物、外界物的属性满足了人的需要。人与自然之间是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4](P7)作为感性存在物的人具有吃穿住用行等一系列基本需要,同时这些需要在自身内并不能得到满足,这样,就必须诉诸于自身之外,而人之外的对象是自然。因此,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必然会产生价值关系。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是一切价值的前提和基础,但主体的存在却受制于自然这一价值客体,并被它所规定。这体现在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与否乃至满足程度的高低,都由作为价值客体的自然本身的属性和功效所决定。这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只能决定满足自己何种需要,却无法决定这种需要是否能得到满足,而后者只能被作为客体的自然所决定。因此,价值就是在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目的过程中产生的。这样,人、自然和价值三者是系统发生的。
总之,自然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人与自然之间本身存在着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目的和目的的实现的关系,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即生态价值。
(二)生态评价性活动确证了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需要与需要的满足以及目的与目的的实现的生态价值关系,但自然的资源是有限的,自然系统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这就存在着如何评价和审视人与自然交往行为的问题,也就是生态评价性活动。
人对自然的需要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人类向自然索取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人类向自然排放废料的需要。人通过向自然索取资源的同时向自然排放各种代谢物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但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自然系统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这样就需要对人与自然的交往行为进行评价和审视即生态评价性活动。当然,人的需要的满足最终是通过消费产品完成,而消费的对象和产品是由劳动产生的。在自然界中,植物通过消费阳光、空气、土壤、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元素为其生长发育带来养料,从而生产了植物本身;从人类的生存角度来说,人通过消费食物获取人的身体得以存续的各种养分,从而生产出人自己的身体;从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来说,人们通过劳动对生产资料进行消费、加工,从而生产出供人们再次消费的劳动产品。在这三种情况中,生产和消费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4](P16)。而在经济学家那里,这种消费的生产是与原来意义的生产有所不同。原初的生产被称作第一种生产,在这种生产中,生产者被物化;而与消费具有同一性的再生产,或者说消费的生产,被称作第二种生产,在这种生产中,“生产者所生产的物人化”[4](P14)。在物人化的过程中,形成了生态评价性活动。
总之,生态评价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中对人与自然的交往行为进行审视和评价的活动,这就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
(三)“人—自然”系统的价值结构的内容。生态评价性活动不仅实现对人与自然的交往进行审视和评价,而且也在这个过程中将人的伦理投射到自然,这就形成了生态伦理。生态伦理是生态道德和生态公正的统一。
生态道德是将伦理道德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使人与自然之间也存在道德关系。生态道德扩宽了人的行为的道德评价范围,把人类行为的道德评价置于“人—自然”系统的发展中。生态道德是协调和评价人与自然交往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生态道德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需要与需要满足以及目的与目的实现的生态价值关系。这样,“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因此,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因为效用成了人的效用”[1](P190)。只有人类的行为尺度符合自然法则,才能确保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同时,只有按照人道的尺度对待自然,才能实现自然的可持续性进而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这样,就形成了生态道德。因此,生态道德就是要求人类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必须要遵循人性化的准则。
生态公正是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自然是当代人类共同的财富,同时也是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富。人类在享受自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具有共同的保护自然的责任,这主要包括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代内公正要求在当代社会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实现享受自然权利和保护自然责任的公平正义;代际公正要求既不能不顾当代人对自然的合理需要而只顾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也不能不顾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而只顾当代人对自然的需要。例如,从历史上来看,发达国家开发、利用和榨取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的过程中率先实现工业化,并通过全球化将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甚至扩散到全世界,因此,发达国家必须要承担更多的保护和修复自然的责任,同时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生态补偿。只有这样,才合乎公平正义(生态公正)。因此,必须将道德伦理运用在人与自然关系之中,建构生态道德;将公平正义运用在同人与自然关系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领域中,建构生态公正;并且将生态道德和生态公正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完善的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体系。
总之,通过生态评价性活动将人的伦理投射到自然的过程中形成了生态道德和生态公正,这些就构成“人—自然”系统的价值结构的内容。
三、“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
人与自然通过劳动进行物质变换的实践维度确立了“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种改造和被改造、作用和被作用的实践关系,这就形成“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
(一)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实践关系。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目的的实现在自身内并不能完成,必须通过人对自然的实践才能得以完成。这样,就确立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自然不会主动满足人,因此,人决心以行动来改造自然,改变其形状、结构、性质和面貌,只有这样,自然才能满足人的需要。“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3](P405)人与动物共同的是依赖于自然,不同的是对自然的依赖方式不同:动物对自然的适应过程完全是被动的,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借此主动地改造自然。只有从实践开始,才能使人与自然之间发生现实的物质变换。人的需要的满足,目的的实现并不是首先通过理论活动进行,而是通过实践活动来获得一定的自然物,因而,人和自然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实践关系。通过劳动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改造和被改造、作用和被作用的关系,即实践关系。如果离开了实践关系,人从自然界中连衣、食、住等基本的生存资料都得不到,因此,实践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首要的、最基本的关系。
总之,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种改造和被改造、作用和被作用的实践关系,这就形成“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
(二)实践性活动确证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人的需要的满足不可能通过自身完成,必须通过实践性活动来完成。这样,实践性活动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实践性活动是作为实践主体的人通过实践工具为中介对作为实践客体的自然进行改造的过程和形成最终的成果。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作为实践客体的自然自身也具有复杂的属性和规律,实践工具是联接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的中介。实践主体只有掌握关于实践工具和实践客体的有关知识,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实践客体的属性以及实践工具所提供的可能性进行实践性活动。在这种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性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相互影响、作用和改变,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同时进行,即实践性活动一方面使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转化到了被改造的自然对象上,另一方面使自然对象及其加工产品通过被人所消费这一过程而将能量转移给人。
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必须通过实践性活动才能完成。实践性活动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并不能改变自然物质本身。“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2](P58)这样,通过实践性活动并不能改变自然物质本身,但能将自然物质转化为经济物质以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之间的现实的历史关系”[1](P193)。工业代表的是生产实践性活动,生产实践性活动是通过改变自然物质的形式来满足人的需要和实现人的目的。这样,就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总之,在实践性活动中,人通过改变自然的物质形式,使自然变成符合人的需要和目的的新形式和面貌。这样,实践性活动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
(三)“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的内容。实践性活动主要有变革自然的生产实践活动、处理社会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活动三种基本形式,这三种形式的实践性活动的生态化就形成生态活动。
生态活动是围绕着满足人的生态需要,保障人的生态生活而展开的活动。生态需要就是指人类的一切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自然。一方面,人类同所有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是一般意义上的肉体的、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这就意味着人类和普通动植物一样,具有被动适应自然、受到自然制约和限制的一面;另一方面,人类又同所有其他自然存在物有所不同,是特殊意义上的有生命的、感性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意味着人类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这种本质力量以人类独有的欲望、天赋、才能等形式表现出来;人类所强烈追求、欲望获得的自然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1](P209)。这种人对自然的需要可以被定义为生态需要,它是指人类对持续的充足资源、清洁能源、宁静空间的需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可持续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这就是说,人类的需要和本质力量彰显离不开自然,离不开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与自然的广泛交往。简言之,人类为了保障自身生态需要的满足而离不开生态生活。这种以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为基础的生态生活和我们熟知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一样,是对人类而言必不可少的生活内容之一。而且,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态生活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样,围绕着保障人的生态生活,就形成了人类的生态活动。生态活动是对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活动,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1)生态化生产实践性活动,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情境、改良恶劣生态状况等;(2)生态化社会实践活动,例如控制人口基数、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等;(3)生态化科学实验活动,例如变革和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方式等。
总之,生态活动是实践性活动的生态化,是围绕满足人的生态需要、保障人的生态生活而展开的活动,从而成为“人—自然”系统的实践结构的内容。
四、“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
人与自然通过劳动进行物质变换的认识维度确立了“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人和自然之间具有一种反映和被反映、认识和被认识的认识关系,这就形成“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
(一)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认识关系。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会产生对自然的认识,这种认识反过来又会影响着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这样,就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认识关系。
意识和认识是密不可分的。意识作为物质的产物并且与物质对立的存在可能是无意识的,但没有理解的意识一般是不存在的,因此,人的意识和认识是紧密相联的。从历史发展来看,意识(认识)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5](P38),因此,意识归根到底是自然的产物。在意识的基础上开始认识活动,“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6](P136),这样,认识就成为作为主体的人对客体的自然的反映。
人与自然是主客体的认识关系。在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中,人是认识的主体,自然是认识的客体。这是因为人可以主动与自然发生关系,而自然却不会主动与人发生关系。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现实中的个人,是进行着物质生产的人。作为认识客体的自然不是僵死的自然,而是作为主体的人认识的对象,是一种属人的自然。在认识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认识外部客体自然的过程中也是发现自我、确立自我意识、认识自我的过程。同样在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中,自然存在的意义是以人的认识能力为限度,超过人的认识能力的自然对人来说是“无”,自然可以确证人的本质,并使人在自然身上看到自己的本质。这样,人就“把对自然的认识当作对他自己的现实躯体的认识”[4](P172),因此,作为主体的人认识自然的同时也在认识自己。
总之,认识是人对自然的反映,但这并不是简单的和直接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的构成。“这些概念和规律等有条件地近似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的规律性。”[7](P152)这样,就确认了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一种反映与被反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
(二)符号化活动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人在通过劳动为中介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就会产生人对自然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以符号为中介从而对自然进行观念上把握,这就形成了符号化活动。
动物不对自然产生任何观念,动物的活动与其对象融为一体。人则不同,人对自然的认识是以符号为中介的,他能够将客观存在的自然移入头脑中进行符号加工和改造,从而实现由客观自然向主观世界、由客观存在向符号形态存在的转化。同时,人的认识并不仅仅停留在主观状态,通过人对自然的改造,认识的东西能够变为现实的东西。认识既是人把握自然的方式,也是改造自然的必要前提。在符号化活动中,人总是力图按照自然的本来面目去反映自然,尽可能使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具有客观性。但是,人对自然的认识实际上不可能具有纯粹的客观性,因为客观的自然一旦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转化为观念形态存在,就必然带有主观性。因此,人对自然的符号化活动(认识活动)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人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不是僵死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6](P137)。这样,人通过符号为中介对自然进行观念上把握就形成了符号化认识活动。人“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其目的是使自然服从于人的需要”[4](P91)。这样,人通过符号化活动对自然进行认识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物质变换来满足自身的需要。
总之,符号化活动是以符号为中介而展开,这进一步确证了人与自然的认识关系。
(三)“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的内容。人在符号化活动过程中会产生对自然的认识,这种认识主要包括生态思维和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的产生并非始于当下,而是早就产生于人类在劳动的基础上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人对自然的意识(认识)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古代社会,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的摆布,所以就产生对自然的崇拜和敬畏。近代以来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因而,人类由被主宰的对象成为主宰的对象,人的主体性得到了高扬,所以人类就产生支配自然、成为自然的主人的意识。现代以来,人类在过分陶醉对自然胜利的同时,也遭受了自然无情的报复,因而,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由此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意识。今天我们所说的生态意识是反思生态危机的结果,也是应对生态危机的产物。生态意识是由知(生态认知)、情(生态情感)和意(生态意志)构成的有机整体。生态认知是人们对自然系统的基本认识和对解决生态问题的方法的基本认知,它是形成生态情感的前提。生态情感是人与自然之间强烈的情感纽带,如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等,它是生态认知的情感升华。生态意志是生态情感的调控器,它有助于人类积极克制自身不利于自然的思想和行为,减少对自然破坏。总之,生态意识是在生态认知和生态情感的基础上,以生态意志的方式表现出来。
总之,生态意识是人的符号化活动的产物,它们共同构成了“人—自然”系统的认识结构的内容。
五、结 语
综上所述,“人—自然”系统是由价值结构、实践结构和认识结构形成的不可分割的复杂整体。首先,“人—自然”系统结构的复杂性表现在价值结构、实践结构和认识结构的内部的相互作用;其次,表现在其形式即价值关系、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的相互嵌套和相互作用;再次,表现在其内容即生态伦理、生态活动和生态意识的相互作用;最后,表现在联接形式和内容的活动即生态评价性活动、实践性活动和符号化活动的相互作用。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伍洲慧]
蓝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校聘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纽约大学访问学者,广东 广州 510053
A 8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6)12-0012-05
2013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研究”(13JDKD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