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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2-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各县区隐患消防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8日

西宁市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5.1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战果,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牢牢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严格队伍管理,努力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巩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战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保持全社会共同治理火灾隐患的良好态势,全警动员、多警联动,指导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切实做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志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车向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一)提升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1.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各级公安机关要科学研判本地区夏季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影响消防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安排部署,统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整治火灾隐患。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全市将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2个消防专项治理,各县区专项治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多警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各警种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明确公安派出所月度消防检查标准,每月汇总分析,研究改进措施。警务督察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日常警务督察内容;治安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治安检查内容;交警部门要对公共交通工具、消防车通道开展消防检查;派出所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社区警务室和“一村一警”工作内容;消防部门要落实“每日一查”和监督执法“实名制”要求,每周制定检查计划,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标准化建设。

3.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西宁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各派出所要全面开展对列管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确定1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列管单位要定人、定岗、定量,明确排查任务及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逐一开展网格化排查,坚决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区域场所的火灾隐患问题,严防失控漏管。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4.加强社会单位自主管理。5月31日前,社会单位要发布夏季消防检查公告,作出消防安全承诺,逐级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自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落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聘请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易燃易爆企业对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泄漏设施开展一次检测,确保监测有效。6月30日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3)集体土地上允许建造租赁房。2017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发文[注] 2017年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二)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开展行业隐患排查。6月1日前,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规划建设、商务、质监等部门,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专项治理;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商务、民宗、交通、文广等部门,开展旅游旺季消防专项治理;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队伍等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超大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和建设工程消防专项治理;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持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专项治理;中石油、中石化、国网电力等中央驻宁及省属大型企业开展内部消防专项治理;6月30日前,各相关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车站机场、文物古建筑、宗教寺庙等涉旅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和建设工程排查一次,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标准化管理,及时督促整改隐患。

2.严格整治违法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会同本级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员和民警消防安全“每日一查”工作要求,推行“实名制”监管。6月10前,要逐一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7月底前,全市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声势。要重点强化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尚未整改销案的6处重大火灾隐患和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督促单位按进度推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3.强化重要节点消防安保。紧盯清食展、青洽会、环湖赛、藏毯节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督促活动场所逐个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举行实地应急演练;综治、公安、民政、安监等部门要部署网格力量,对重点区域落实24小时巡逻防控人员,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4.丰富消防管理手段。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9月底前,4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控视频系统接入率达到60%,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达到2200个。

(三)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5月31日前,各县区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进寺院”工作;公安、民政部门要联合推进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消防夏令营”和“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活动,在大学、高中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3.用好消防宣传阵地。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好消防队站、消防队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等宣传阵地作用,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各类场馆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一次;消防监督员每周利用半天时间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队伍开展“面对面”式的消防宣传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请当地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发动有关部门、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0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分阶段重点开展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同时排查各类社会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前)。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当前全面彻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消防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三)强化考评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市公安局及消防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专刊等工作。制定考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各县区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31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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