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幸福村落』的几点思考
2016-02-2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幸福村落”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幸福村落”建设是统筹农村全部工作的总抓手,“幸福村落”建设好了,整个农村工作就基本抓到位了。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村务必迅速行动起来,真正落实好“乡镇党委书记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创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要举全乡之力把农村“幸福村落”建设列为头等大事来抓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把“幸福村落”建设纳入对乡镇、村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办督察,确保“幸福村落”建设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建设“幸福村落”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有效方式,是提升老百姓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但有许多村民并不那么了解,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些领导干部认识也不到位。因此,上下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农村广播、动员会、现场参观、板报等形式,广泛全面宣传建设“幸福村落”的意义、目标、任务及好处。要运用多种形式激发村民参与“幸福村落”建设的热情,真正使老百姓明确“村落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道理,提高村民增强参与“幸福村落”建设的积极性。
三、要加大统筹力度。现在支农、扶农的政策力度很大,资金投入很多,这给幸福村落建设带来了大好机遇。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把各部门投放到村的项目资金着力进行捆绑使用,真正把多方投入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以帮老百姓实实在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要改革项目管理。现在农村的工程项目建设都要实行公开招标管理,由于农村工程项目多而小、资金不活,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不愿参加招投标,而村里许多劳务服务队又没有资格参与招标,在招标中普遍存在着围标、串标的现象,没有资质的企业就借用或花钱购买多个资质参与投标而中标,中标队伍和建设队伍完全是两张皮,既额外增加了工程建设的成本,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要优化村落项目实施程序,在搞好工程设计和主管部门加强工程监理、验收的前提下,可由村两委承包组织施工,村两委可组织村民投义务工,村委会可在项目施工中挣钱以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要稳定骨干队伍。村落中的“两长八员”是“幸福村落”建设的骨干队伍,在建设“幸福村落”中要充分发挥好这支骨干的作用,首要的要想方设法稳定好这支队伍。村两委要认真引导、组织村民推选出在村落中真正有威望、有组织能力同时又能长期在村落生产、生活的“两长八员”队伍,使这支骨干队伍有精力、有时间来打理村落事务,同时也要适当考虑“两长八员”的劳务报酬问题。
六、要理顺治理体系。创建“幸福村落”的创新点,就在于打破原有的建制村民小组,找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各地要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重新划分好村落体系,从村民的习俗文化、共同利益出发,尽量把村落单元划小,再不能随便就势把原村民小组(社区)直接变为村落。科学划分村落后要以文件等法定的形式长期固定下来,确保村民明确适应并习惯于村落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