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场足迹在合成作战中的应用
2016-02-26叶新荣郑杰
叶新荣 郑杰
【摘 要】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各类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痕迹中,只有足迹在痕迹物证中仍占较大的比例。对现场所留足迹准确完整提取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利用,直接影响到侦察破案的效率和办案质量。我们结合实际案例简单阐述如何运用现场足迹结合视频、技侦等其他侦查手段,在合成作战中发挥最大功效以利于案件侦破,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现场足迹;综合利用
现今,由于信息渠道增加,部分业内人士不注意方式方法,普通民众通过媒体、网络获取很多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手段,类似信息虽对犯罪嫌疑人有震慑和警示作用,但同时无形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反侦察的能力和意识。所以,现今除了临时起意或少不更事犯罪嫌疑人会在现场留下手印和DNA检材,大多数的结伙、流窜、大范围系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懂得佩戴手套等反侦查手段。但由于众多原因,犯罪嫌疑人对足迹还不够重视,进入现场不采取防护措施,案后不急于换鞋,故而给我们侦查破案留下真实宝贵的检材。我们可以对现场足迹充分地加以利用,结合各种侦查手段,才能为侦查破案发挥积极重大的作用。
1 单一足迹物证很难发挥作用
足迹检验是刑事科学技术的一门重要分支,现场足迹和指纹一样,条件充分,也能将检材和样本进行同一认定。足迹鉴定的认定结论是证据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足迹检验技术工作的发展,足迹鉴定在我国已上升到与手印鉴定相等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鞋印认定人身。犯罪嫌疑人由于对现今足迹鉴定认识不够,往往认为不同的人可以穿相同的鞋子,现场足迹不能认定犯罪主体,疏忽了对足迹的处理,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留下很好的足够的证据。但现场足迹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鞋印样本不像指纹终身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鞋子磨损后特征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且嫌疑人由于时令、经济等变化会换穿不同类型的鞋子,导致比对价值消失。故而单一足迹物证随着时间推移,嫌疑人没及时归案,很难发挥破案作用
2 现场足迹与视频结合侦查破案
单个现场足迹,根据案发时间利用视频跟踪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这得有非常好的视频监控系统,且得有一定的运气成分。但系列案件的足迹串并就将视频跟踪的概率提高许多,现在城市治安要求提高,大多数城市街面都幢视频探头,通过足迹串并对系列案件进行视频跟踪,使路线、视角增加许多,对嫌疑人轨迹跟踪延伸成为可能。
2013年九月份到十一月份,莲都区紫金新村、银苑小区等开放小区连续发生多起半夜插片入出租屋盗窃案。技术室技术人员在技术列会上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串并,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视频监控组。视频监控组工作人员,根据串并信息,分析嫌疑人行动路线,最后根据多个现场运行路线在莲都区东升北区找到嫌疑人暂住地,从而将嫌疑人余某抓获。并通过搜查嫌疑人暂住地获得的不同鞋子同时破获了串并案件之外的多起盗窃案。
3 现场足迹与技侦手段结合破案
现场足迹串并后,有时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即使系列案件也不一定通过视频监控跟踪到线索。比如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强,挑选能避开视频监控路线,还有嫌疑人离开有视频监控市区后对无视频条件郊区等无法继续跟踪。但一般犯罪嫌疑人对手机基站信令等技术侦查手段不熟悉,往往还会带移动电话作案,这给足迹串并后侦查破案提供了条件。技术员可通过勘查通等移动基站信息采集机器,对系列案件基站信息进行采集,之后提供给技侦部门,通过基站信息分析得出可疑号码,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这工作有一个重要的地方是尽量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给分析人员缩小分析数据;另外就是尽量跨距离串并案件,让分析人员更好确定通信信息,减少干扰。
2014年七月份,莲都区金田小区、南明新村、花园二村等多个小区发生攀爬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戴手套作案。通过现场足迹串并分析,上述案件为同一人所为。视频监控组通过视频未能发现可疑相关人员。最后,技术人员通过基站信息采集,将案发时间及基站信息提供给市局技侦人员,通过移动通信信息分析,最后锁定嫌疑人李某,最后破获上述系列案件。
4 现场足迹与视频监控、技侦手段整合利用破获案件
由于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和意识增强,现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用单一手段破案已经变得不像以前那么容易。在中心现场嫌疑人知道佩戴手套,在街面知道规避探头,在高速知道利用假牌照,知道利用遮阳板挡脸。甚至有团伙跨地域流窜作案懂得更换手机号码、到作案县市前对手机进行关机处理。但百密一疏,雁过留痕。只要现场勘查和侦查走访及各种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利用,案件还是有迹可循。
2014年5月份到7月份,莲都区欣苑小区和毗邻的水木清华两个居民小区连续发生二十多起的半夜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案件,居民们意见很大,因为是半夜技术开锁,不光财物损失,居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很大的威胁。经过勘验,此系列案件为一个团伙所为,嫌疑人利用锡纸技术开锁入室实施盗窃。技术员将上述案件通过现场足迹予以串并,并通知视频监控中心针对案发时间进行视频跟踪。通过串并足迹及小区周围环境路径情况,视频监控组发现三个形迹可疑人员,但三人反侦查意识很强,关键地方知道躲避视频探头,最后嫌疑人来去路线没有确定,但大致相貌留下了较清晰的图案。侦查员在案发后对案发地通信基站信息进行采集,并对移动、联通等手机信号进行分析排除,但没能找到可疑手机号码。2014年11月份,距此两小区较远的莲都区万松花苑连续发生半夜技术开锁案件,在技术列会中发现该系列案件现场足迹花纹中有之前两个小区半夜技术开锁案件中的足迹花纹,进一步比对发现应为同一鞋子所留。因该小区视频条件较好,最后得知嫌疑人结伙驾车作案,牌号为假的。进一步跟踪,发现该车到永康下高速。因永康路面视频监控较好,最后根据车辆特殊特征确定了车辆的真实牌照,该车系一出租公司所有。通过租赁所留信息,确定了一个移动手机号码,结合案发时间,发现该号码每次发案时候到丽水高速前已提前关机,该号码嫌疑程度大增。通过上述工作,最后确定了郑某、李某、张某等三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抓获后起货了万松花苑一起案件中的赃物,嫌疑人对欣苑小区、水木清华两个小区案件矢口否认。搜查嫌疑人暂住地时候,因嫌疑人经常更换暂住地,居无定所,未能发现作案鞋子。但根据之前串并时候视频组获得的视频,经过画面分析确定为其中两人,在视频面前最后嫌疑人承认了系列案件确系他们所为,至此该系列案件得以告破。
社会不断发展,信息不断更新,技术不断进步,嫌疑人作案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作为侦查破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公安机关任重道远,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线索的技术工作更显重要,在日渐减少的痕迹物证中要发挥其作用,提取现场足迹及充分综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