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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政治参与中的德性
——基于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探析

2016-02-26孟锐峰

学术交流 2016年6期
关键词:明智中庸德性

孟锐峰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350)

论公民政治参与中的德性

——基于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探析

孟锐峰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350)

[摘要]随着现代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多元,这势必对公民主体自身的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公民个体能否负起民主社会所赋予的政治责任,成为政治哲学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整个政治哲学就是围绕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关系展开的。亚里士多德把“中庸”和“明智”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德性,充分论述了公民德性与政治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重新反思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德性的论述,是为今天民主制度建设寻求古典智慧。

[关键词]德性;公民德性;中庸;明智

一、公民德性与城邦政治

“德性”(arete)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既是指事物之善、事物之优越品质,同时还指事物保持善、保持优良的功能(ergon)。所谓人的德性就是“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1]34。一个人是否具有德性看似是个人的私事,但亚里士多德却认为“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2]6,人在本性上必然趋向于过一种共同体生活,那么,由人所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的命运必然会受制于个人之德性。显然,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而言,个人德性问题已经不是单纯个体伦理学意义上的,同时还具有政治学意义。进一步来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由一定数量、不同身份的居民所组成的整体,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是公民,只有那些有资格参与政治的人才能称为“公民”[2]73。公民德性就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时应具有的优良品质,那么,公民的德性显然与城邦政治的关系更为紧密。公民德性不仅关乎个人的幸福,还关乎整个城邦共同体的命运。亚里士多德从如下几个方面论述了公民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关系。

首先,公民德性关乎城邦政治的目的。亚里士多德以一种目的论的方式把人生存之目的与城邦政治目的统一起来,以此说明公民遵循德性的现实活动与城邦幸福的实现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们通常认为,幸福是个人内在的一种愉悦感受,对是否幸福的判断来自主观的体验。但亚里士多德却把“幸福”上升为人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内在目的,即最高的、终极的善。亚里士多德在《修辞术》中明确指出:“几乎每一个人和所有的社会共同体都有某种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人们有所选择或有所回避。这个目标简单说来就是幸福及其组成部分。”[2]352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政治共同体都应以追求和实现幸福为最终目的。对于个人而言,追求“幸福”既是个体生命的目的,也是个体生命的先验规定;既是内在于人的绝对律令,也是使人具有超越维度的根据所在。人追求幸福就是实现人之美好、高尚和卓越的本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个人幸福就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灵魂的现实活动’”[1]19。作为城邦政治目的的幸福就是公民幸福的整体实现,即实现公民的共同利益。这里的“共同利益”显然不是指物质财富利益,而是指让公民能够过上一种善良而高尚的生活,即让公民的生活臻于优良。幸福的城邦必定是让公民都能践行优秀、高尚德性的城邦。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民遵循一种德性的生活既是个人的幸福所在,也是城邦政治的目的所在。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以追求所有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的,那么就必须把公民德性放在重要的位置。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德性看作城邦实现公共福祉的基本前提。

其次,公民德性关乎政体的形式与衰变。政体既是关于一个城邦居民的某种制度或安排,也是对各种权力官职的某种制度或安排,到底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或安排取决于公民的政治参与,而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效果又受制于公民德性,所以,公民德性是与政体的形式及衰变息息相关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虽说幸福是优良的,它是德性最完满的运用和实现活动,……但人人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途径各不相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政体形式。”[2]246公民运用德性的政治活动不同决定了政体形式的不同。

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划分为三种正确政体(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和三种蜕变体(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而正确政体蜕变的原因就是参与行政统治的公民德性发生了蜕变,公民政治参与不再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只以追逐私人利益为目的了。所以,亚里士多德强调,一个持久稳定的政体必须让拥有优越政治德性的公民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让其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1]92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德性作为优良而持久政体存在的文化基础。

最后,公民德性关乎城邦政权的稳固。一个城邦走向优秀和幸福离不开公民德性,同样一个城邦政权的存亡也依赖于公民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城邦的稳固得益于内部的团结,而内部的团结是指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能遵循各自的德性保持权力关系的稳定。[2]102一旦统治者失去德性追逐私利、贪婪成性压迫被统治者,或者被统治者失去德性追逐私利试图推翻统治者,或者统治者内部权力倾轧引发党派纷争等都会导致城邦内部的混乱,从而易于被其他城邦乘虚而入,致使城邦毁灭。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最为稳固、治理优良的城邦是拥有庞大的中产阶层,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的城邦。因为,中产阶层参与权力角逐可以避免政权向任何一个极端方向演变,中产阶层是最能保持“中庸”德性的阶层。另外,只有公民德性不断提高,才不至于在城邦的和平时期堕落、放纵和贪图享乐,才会保持心态的平和,懂得珍爱和平、保卫城邦。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列举了当时一些希腊城邦在战争时期公民能够保持优良的德性,使城邦足够强大,足以建立霸权,而之后由于公民不能保持战争时期优良的德性,走向腐败堕落,最终导致城邦毁灭的例子。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把公民德性的重要性上升到关系整个城邦安危存亡的高度。

亚里士多德整个政治哲学就是围绕着公民政治参与的德性与城邦政治的关系展开的。从逻辑上说,既然政治体系是由公民政治活动构成的,则公民特定的德性品格和政治心态对政治系统的性质和功能有重要影响就是毫无疑问的。尤其是直接能够左右政治的决策者,他们的德性品格和政治心态对于政治的影响尤为突出。但是,公民的德性品格和心态毕竟属于政治文化的范畴,是内在于公民心灵中的文化素质,亚里士多德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公民德性的作用,忽视了物质生产对于城邦政治的决定性作用。这也与亚里士多德把理论的和实践*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践”就是指公民参与城邦共同体的政治活动。的活动作为人之存在的方式,而把劳动制作的活动归为“非人”(奴隶、异邦人)的存在方式有关。这一点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理论视角的局限性。但是,不能否认,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德性的强调恰恰也突显了公民在政治参与中的主体地位。所以,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德性的研究对于今天强调“由人民来统治”的民主社会而言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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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中庸”和“明智”

既然公民德性对于城邦政治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那么,对于一个城邦秩序的健康稳定以及幸福目的而言,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中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德性呢?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区分了善良之人和良好公民在德性方面的不同。毕竟就公民德性而言,它是公民在参与共同体生活中所践行的德性,是公民出色地承担政治责任应具有的优良品质,具有特殊性。所以,亚里士多德强调对于“德性”的认识,不能光着眼于超出芸芸众生的德性,不能只关注人性中完满近似于“神”的德性,还必须思考对于城邦政权的稳定和共同福祉而言公民在政治参与的实践中应当遵循和践履的德性。

那么,到底公民在政治参与中需要怎样的德性呢?首先必须要知道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公民是通过怎样的方式以及如何参与政治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当时的一切政体都有三个部分或要素组成:第一个部分是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议事机构;第二个部分与各种行政官职有关,它决定应该由什么人来主宰什么人或事,和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选举各类官员;第三个部分决定司法机构的组成及审判。”[2]148公民对于政治的参与就是对于政体这三个部分或要素的参与,公民德性就是公民在公共事务的商议、官员的选举和立法司法的监督审议中所需具备的德性。显然,公民德性不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应具备的优良卓越的道德品质,而是指公民能够通过政治实践造福于他人和整个城邦共同利益的品质和能力。人之德性的优良卓越来自个体自身的修养,公民德性的优良卓越来自对政治的判断与参与政治的经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政治参与中的德性已经不仅指公民遵守城邦制度规范所需要的“忠诚”,还是指公民在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作出行政决断时所诉诸的伦理旨趣和认知判断。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为“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公民的“伦理德性”在政治实践活动中表现为“中庸”,公民的“理智德性”在政治实践活动中表现为“明智”。

“伦理德性”通常意义上就是指一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美德,但当一个公民在政治实践中践行“伦理德性”时就存在着过度、不及和中间的问题,因为在政治实践中公民面对的不是自身和单个主体,而是涉及拥有不同身份和利益诉求的多元主体,涉及公共权力的执行和运转,这也就必然会面临着如何根据具体政治情境进行选择和决断才能更符合一种公共伦理旨趣的问题。公民的“伦理德性”不是通过沉思绝对的道德规范来获得的,而是体现为公民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做出的抉择,即“对中间的命中”,也就是“中庸”。[1]36亚里士多德举了一些个别德性体现“中庸”的例子,如在处理财务上的不及就是吝啬,过度就是挥霍,符合德性的是慷慨;如在个体行动中过于冲动就是鲁莽,不及就是怯懦,符合德性的是勇敢。对于公民政治参与而言,符合“中庸”之道的个别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节制、大度、公正和友爱。

“节制”是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对私人欲望保持克制的中庸之道,是在极端地放纵欲望和极端地压抑欲望之间的中间点。政治关涉整个共同体利益,公民参与政治的目的不是贪图私利,一旦公民失去“节制”的德性就会为金钱财富所诱惑,把公共的权力变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结果无论是在选举中还是在司法审议中就会陷入权钱交易,损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大度”是公民在政治参与中所应具备的宽广胸怀,也称为“宽容”,它是在极端傲慢和极端自卑之间的中间点。公民在参与政治议事中拥有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但同时应对其他异己观点保持足够的尊重和宽容,容许政治商谈中的差异和分歧。“大度”是公民之间相互尊重的德性,表明了公民对政治议事中的分歧持建设性态度,真诚地愿意与他人展开话语交流。“公正”既是指公民在政治参与中遵守法律的品质,也是指公民按照自己所承担的职务和能力来获取“应得”报酬的心态。“公正”是在极端平均和极端不公正之间的中间点。“公正”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最能体现“关心他人”的德性,是政治正义感的集中体现。[1]96公民在参与政治决策和司法审判中必须以维护“公正”作为基本的原则和出发点,维护“公正”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对平等的人施以不平等,或对同等的人施以不同等,都是有悖自然本性的。”[2]237“友爱”体现了公民维护政治共同体团结稳定的伦理愿望,也是使政治共同体凝聚起来的黏合剂,是在极端欲爱与极端谄媚之间的中间点。亚里士多德非常看重“友爱”在维护城邦共同体团结中的作用,强调“与公正相比,立法者更重视友爱”[2]165。公民在政治参与中的“友爱”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和爱情,也不是基于相互利用关系的“友谊”,而是公民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团结合作、相互帮助中形成的真正的朋友情谊,是公民在交往行动实践中形成的德性品质,对于维护政治共同体的和谐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公民之间“友爱”的缺失会造成政治中的内讧、敌对和利益纷争。麦金太尔指出:“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友谊体现在对善的共同认可与追求上。这种共同性是构成任何共同体的最主要的因素和实质所在,不管这个共同体是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城市。”[3]196

体现“中庸”的具体德性(节制、大度、公正和友爱)直接影响到公民在政治活动中的行为和选择,它是约束公民政治活动,避免政治走向极端的伦理规范,是铭刻于公民内心深处的“法律”。但“中庸”作为“伦理德性”在政治实践中转化为现实离不开公民的“理智德性”,亚里士多德对体现“中庸”的具体德性之考察必然要转向对各种具体德性最终实现之关键的“正确理性”进行考察。

“理智德性”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方面所具有的卓越的理性能力。“理智德性”不是与“伦理德性”无关的,“理智德性”既要对“什么是至善?”“什么是幸福?”等元伦理问题进行哲学思考,也要对 “什么是不及?”“什么是过度?”等政治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做出“明智”的判断。如果说前者是对超验世界中永恒普遍的道德法则的沉思,后者就是对人类具体生存境遇中特殊伦理规范的认证;如果说前者负责对政治目的进行沉思,后者就是为实现政治目的而做出抉择;如果说前者是纯粹理论层面上的智慧,后者就是具有实践性质的“明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在政治参与实践中最为重要的“理智德性”就是“明智”,它不是对一般抽象的道德概念进行哲学的沉思,而是对具体政治实践活动做出审慎判断,是将理论层面的知识具体运用到政治筹划上的实践智慧,是为政治实现公共福祉提供适当手段的理性能力。正如施特劳斯曾指出的,面对公民政治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首先想到的不是什么一般性的命题,而是具体的裁决。所有的行动都关涉到具体情势。因此,正义和自然权利仿佛就栖身于具体裁决而非一般性规则中。”[4]

公民政治参与中的“明智”从本质上讲就是指公民的政治判断力。公民在议事、选举、监督和审议等政治活动中是否能够表达正确的观点,做出正确的选择,提出正确的建议,除了遵循伦理和法律的规范之外,还依赖于公民对政治实践的判断和经验,依赖于公民的理性能力。当然,个体公民的政治判断力往往是有限的,为了避免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任意和主观,充分利用每个公民的“明智”,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必须尊重多数人意见,在公共协商中形成众人的判断和“公意”。 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分析:“群众整体的判断就会优于或者至少不逊于行家的判断”[2]96,“在许多事情上众人的判断要优于一人的判断”,“单单一个人必定容易为愤怒或其他这类激情所左右,以至破坏了自己的判断。但是很难设想,所有的人会在同一时间发怒并且犯错误”。[2]109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对于“明智”德性的思考,同时还包含了对公民就重要政治议题进行参与式协商的思考。由此可以说,公民在政治参与实践中达致“明智”,不是完全靠个体的理性能力,既依赖于“伦理德性”的约束,也依赖于集体的智慧。

亚里士多德把 “中庸”和“明智”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德性,既是对公民道德品质的重视,也是对公民理性能力的重视;既考虑到了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维度,也考虑到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认知维度;既强调公民在政治参与中追求“共同的善”,也强调公民要审慎选择实现“共同的善”的手段和方式。亚里士多德对于公民德性的论述是对公民品格与政治制度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的肯定,开创了共和主义公民身份的古典范式,树立了愿意献身于公共福祉的“积极公民”形象。虽然现代民主社会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环境不同于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但是对于保障一个稳定的民主制度来说,除了基本的制度结构设计之外,公民微妙而复杂的政治判断力、理性运用技巧及道德观念等德性依然重要。成功的民主制度为所有公民提供积极参与政治机会的同时,也要求公民的政治参与应当遵循伦理规范和公共理性。所以,亚里士多德所开出的关于公民政治参与中所需要的德性“清单”,对于今天民主制度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三、城邦政治与公民德性的培育

在古典时代,政治哲学家们普遍把公民的德性看作维系城邦秩序稳定和实现政治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把对于公民德性的培育看作城邦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都有大量篇幅来论述培育公民德性的重要性及方式。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胸怀优良法制这一目标的人不得不考虑政治上的德性和邪恶的问题。要真正配得上城邦这一名称而非徒有其名,就必须关心德性问题,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城邦共同体就会变成一个单纯的联盟。”[2]91为了避免城邦徒有其名而不是单纯的联盟必须重视对于公民德性的培育,正如萨拜因在阐述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时指出的:“国家的真正目的应当包括提升其公民的道德,因为国家应当是人们生活在一起以达致尽可能最美好生活的一个共同体”[5]。但是如何培育公民德性呢?人们通常认为可以通过对青少年的教育来使青少年成长为拥有良好德性的公民,但在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公民德性的培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社会生产到制度安排,从教育到立法都负有培育公民德性的责任。

首先,亚里士多德把人口数量、城邦疆域位置、海上贸易往来、海军力量以及社会分工作为一个城邦生存的必要条件,而这些必要条件处于什么状态才是合适的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最能有助于提高公民德性的状态是最合适的。以人口为例,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口众多不利于依据德性高低来分派官职,不利于政府对所有公民德性的了解,人口必须保持适中;以分工为例,合适的分工应当使公民不用为生计从事艰苦的劳作,不至于为生计终日忙碌,而拥有培养德性和从事政治活动的闲暇。人口、生产、财富和国防对于城邦的生存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不是仅仅为了生存而存在,还应该有更高尚的追求,那么,城邦各方面的安排就应该有助于公民德性的提高。

其次,对于一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而言也应该引导公民注重德性的培养,避免奉行种种贪图利益的政策。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批判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设想的“共产共妻制”,认为这样一种制度只会引起公民内部的纷争,使公民丧失德性。具体到选举制度,亚里士多德认为在选举统治者时,不是要看被选举人的财富,而要看被选举人的德性品质,一定要保证拥有优良德性的公民在城邦中处于显赫的位置。因为只有掌握城邦权力的统治者具备了优良的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才能引导整个城邦公民趋向于有德性的生活。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强调应该由哲学家当统治者,就是因为哲学家通过对“至善”理念的认识能成为拥有优良德性的统治者。亚里士多德虽然不再强调由哲学家来统治,但是依然重视统治者自身的德性以及对于其他公民的示范作用。另外,亚里士多德还探讨了如何通过各种津贴补助的方式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因为公民通过政治参与来提高自身德性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正如麦金太尔指出的:“亚里士多德寻求的是最好城邦中最好公民的理性声音,因为他认为城邦是人类生活的德性能得到真正而充分的展现的唯一政治形式。”[3]186

再次,城邦国家的教育应该注重对青少年公民德性的培育。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能力和技术的个别运用,都需要预先的训练和适应,显然德性的运用也是如此。既然整个城邦有着唯一的目的,那么很明显对所有的公民应实施同一种教育。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2]271这里所指的“同一种教育”不是使公民获得生存的知识和技能,而是深入公民灵魂深处,改善公民心灵秩序的“灵魂教育”,就是公民德性教育。例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对青少年应该注重音乐的教育,而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使青少年把娱乐当作人生目的,而是通过音乐来陶冶青少年的性情和灵魂,使音乐中和谐的旋律影响灵魂的旋律,使青少年养成“中庸”的德性。

最后,一个城邦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全部公民德性的培育为宗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既然我们说公民和统治者应有的是同一种德性——同于最优秀的人的德性,那么,立法者应当设法使他们成为善良之人,明察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做到这一点”[2]259。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城邦立法者而言,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能只以惩罚罪恶为目的,而是应注重对于公民德性的培养。好的法律是使公民趋向于有德性的生活。亚里士多德列举了一些城邦立法的例子,指出这些城邦不是以培养公民优良德性为目的,而是培养公民的一种“武德”,让公民崇尚暴力和武力。如果城邦是这样一种立法,必然会导致城邦的衰落。正如亚里士多德列举的斯巴达政体的例子,认为斯巴达政体的立法者以强权和战争为全部法律体系的目标,结果斯巴达人偏离了高尚的生活,崇尚暴力,导致城邦最终的分崩离析。[2]261另外,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意避免使财富的重要性胜过德性,否则将会造成城邦上下变得唯利是图。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称为“摒绝了欲望的理智”[2]113。法律与教育有着共同的目的,都以德性教化为目的,都是要把优良的公民德性植入公民们的灵魂之中。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1]233总之,一个以实现公民共同福祉为目的的城邦从教育、法律和制度安排上都应该注重对公民德性的培育。

应该说,公民在政治参与中的德性毕竟是道德化和个体化的,对于一个民主社会的公共建构而言,是不够的。另外,公民德性的形成还与公民所处的经济地位和阶层有关。但是借助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再次反思公民德性,是为了进一步强调今天公民在面对政治中的大是大非时应该担当的道德责任。正如麦金太尔指出的:“亚里士多德传统可以重新表述,以使我们的道德、社会态度和责任恢复它们的可理解性和合理性。”[3]326

一个秩序良好的民主社会,一方面政府制定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广大公民的需求和愿望,另一方面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影响公共决策时也应保持优良的德性和健全的理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方式日益广泛便捷,正如A.阿尔蒙德指出的:“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正在发生一场政治变革的话,我们可以称之为‘参与爆炸’。在所有新兴国家,政治跟普通人有关的观念——就是说他必须参与到政治体系之中——在广泛流传。曾经置身政治之外的许多民众团体正在要求进入政治体系。”[6]在“参与爆炸”的时代,面对公民政治参与的高度热情,政府应该重视对公民德性的培育,而公民自身也应该自觉地追求高尚的伦理德性,不断提高理性的政治判断力。公民政治参与德性的不断提高最终会增进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从而使一个国家变得更加民主和富强。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M].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戴扬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4][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彭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3:162.

[5][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M].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34-135.

[6][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度[M].张明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

〔责任编辑:余明全曹妍〕

On Citizen’s Virtue in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Probe into Aristotle’s political philosophy

MengRuifeng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Abstract:With the advance of the modern democratic process, it is ever-increasing diversified ways and means that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politics, which also raise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of citizen. The unavoidable question in the stud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iswhether citizens could burden their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given by the democratic society. In Aristotle's whole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 major issue concern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irtue of the citiz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the political of city-state. Aristotle takes the "mean" and "wise" as the important virtue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and discusses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civic virtue andpolitical system. Rethinking Aristotle's discourse on the civic virtue is to seek for the classical wisdom for building current democratic system.

Key words:virtue; citizen virtue; golden mean; wise

[收稿日期]2015-12-17

[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人民主体的关系研究”(15YJC710043);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14JZD004)

[作者简介]孟锐峰(1980-),男,山东临沂人,讲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502.233;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6-0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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