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明确“河长制”管理职责的通知
2016-02-26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明确“河长制”管理职责的通知
宁政办〔201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还西宁人民一条清澈母亲河的庄严承诺,全力做好湟水流域(西宁段)截污纳管及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于2015年11月2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5〕207号),按属地责任分段明确了各区县政府的河道管理职责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市政府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湟水流域(西宁段)截污纳管及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下发了《湟水流域(西宁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10次),制定了责任清单,再次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的工作职责和整改时限,并将存在的问题于2月4日以《督办通知》形式下发至各区县和各园区管委会。2月18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前往贵南桥等14处排污点,对全市截污纳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并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迅速摸清现有排污口来龙去脉,立即开展截污纳管改造,于2月底进行再督导,届时对无人认领的“无主排污口”坚决封堵,决不让一滴污水排入湟水河。二是落实河长制,迅速开展河道及两岸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清扫保洁长效机制。春季对沿河绿带补种补植,增加绿量。三是制定沿河两岸各类养殖场“出川上山”方案,实施养殖厂搬迁计划,加快养殖业污染治理。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请各地区、各园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切实落实好“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快截污纳管及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月底前完成河道垃圾清理,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届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再次现场督查,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区和部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西宁市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