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整体主义中的整体性意蕴述评
2016-02-26王野林
王野林
(西安市行政学院 管理教研部,陕西 西安 710054 )
生态整体主义中的整体性意蕴述评
王野林
(西安市行政学院 管理教研部,陕西 西安 710054 )
整体主义兼具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而利奥波德等人的生态伦理演绎了生态整体主义的主要思想内容和方法内容。该文首先介绍了整体主义的一般含义和其区别于还原主义的精神实质,进而分别探讨和评述了:利奥波德体现在“大地共同体”中的系统整体观,罗尔斯顿汇聚在自然价值论之中的生成整体观思想,以及奈斯的内蕴于“最大化自我实现”和“最大化共生”之中的精神认同整体主义;推崇整体直觉领悟是他们共同的方法论依赖,而生态整体主义的深层意蕴在于其最终导向人的终极利益关怀,同时其方法论范式具有普遍借鉴意义。
整体主义;系统整体观;生成整体观;精神认同整体观;整体直觉方法
以利奥波德、罗尔斯顿、奈斯三人为主的生态伦理观,被冠之以生态整体主义,然而这种生态伦理的“整体性”到底体现在何处?本文在此并不企图完全从“复杂性研究”的科学方法论来引入整体论概念体系,毕竟无论是利奥波德还是奈斯,甚或罗尔斯顿,都不是完全的方法论上的理性主义者,而崇尚道德情感和感性直觉是他们共同的“思考”方式和表述方式。这样一来,就让我们从他们思想体系中来整合性地探究其伦理思想的整体性。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解释整体论概念的基本含义。
一、整体主义的含义和精神实质
整体主义(Holism)也称整体论,人们对其概念的定义、理解各不相同,但整体主义这一概念却体现了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寻求思维范式转换的一种倾向,这是对近代以来科学研究和哲学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还原主义和独断理性主义方法论的反思修正。[1]学界关涉整体主义的“整体论”有多种分类,而在此我们的探讨只涉及与生态伦理内在相关的系统整体观和生成整体观。
数千年以来,把世界还原为某种最小的“实在”,并以此作为构成世界的原初“质料”,这一直是人类探寻世界本质的重要思维方式之一,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赫拉克利特的“火”,以及中国古代的“五行”说都是这样的实例。及至近代理性启蒙以来,科学研究中分析方法的盛行以及理性主义的被推崇,助推了还原主义成为人类一种主流的、占统治地位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哲学思维范式。还原主义最核心的理念是,一切存在都可以被还原为最本质的不可再分割的最小单位,或“基本构架”,而存在就是由这种最基本的“元素”所组成。还原主义的不足在于,当认识对象关涉生命有机体、复杂系统等整体性存在时,它所遵循的本质主义的理性分析就可能导致认知的谬误。
现代整体主义正是在与还原主义的理论交锋中产生的,这是两种不同的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方法、理念。整体主义认为,在对事物的认知中,关注整体更为重要,而且整体系统中的高层次和整体本身具有不可还原性。整体主义的最核心的理念是关于整体与其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整体性观念,其要义是,整体的性质、功能不等于其各个部分的简单加和,而会“突现”一种有别于其部分的新的性质、功能,这也就是所谓整体的“突现性” (Holistic Emergence)。[1]
在现实世界中,整体主义的对立面不仅仅是典型的还原主义,同时也有与还原主义精神实质相同的种种非整体主义的理念和方法论,这包括将世界简化为主客二元“构架”的二元对立世界观和方法论,个体主义、中心主义方法论等等,这都是与整体主义的核心精神相背离的思维范式。
生态整体主义就是从“整体性”立场出发,试图从整体上解释自然世界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哲学思想。生态整体主义之“整体性”主要体现于整体主义的世界观和认识方法之中。同时,生态整体主义也具体呈现为生态整体主义的自然观、价值观和道德伦理观,这涉及对道德主体、价值主体等范畴的整体主义的认知和解释。
二、“大地共同体”——生态整体主义系统整体观
作为生态整体主义的开创者和理论奠基人,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具备了生态整体主义的多数基本特征,也提出和贡献了整体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基本思想,而最重要的是,建构了生态整体主义的基本框架。利奥波德对生态整体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其系统整体观的“大地共同体”的提出和论证。
(一) 大地共同体——生态系统整体观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的整体性首先体现在他的“大地”这个范畴之中,“大地”这是一个内涵丰富,又饱含情感的范畴,但它直观的理解就是一个 “生命共同体”。而正是利奥波德对这个“共同体”的有机整体性、结构层次性的生态学和整体主义的描述和论证,体现了他的生态整体主义的思维方法。
首先,利奥波德将“大地”认同为一个系统整体。
“大地”千百年来一直在那里,但是少有人将其看作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在机械自然观者眼里,它是一个外在于人类社会的“荒原”,在人类中心主义者心中,它只是人类的资源空间,是人类现在的或未来的“征服”对象。而利奥波德以其生态整体主义的理性和情怀“唤醒”了沉睡的“大地”并赋予了“大地”新的意义,使它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生命空间。利奥波德认为, “大地”是有生命的整体性存在,“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 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大地。”[2](P193)利奥波德的“大地”就是大自然,是一个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共同体。从存在论意义上来说,“大地共同体”就是利奥波德的自然观的体现。“大地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系统整体,这是一个事实判断,然而当他用生态整体主义的观念来解读这一自然事实时,生态系统这一客观事实就完成了向伦理范畴“大地共同体”的转换。
“大地共同体”这是一个经典的生态系统整体观的概念,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3]生态系统具有复杂系统的一般特征。系统整体观的主要理念是,整个系统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其各个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生态系统同样会产生一种整体突现,因而整体的性质、功能不能还原为部分的性质和功能。
对这个生态系统,利奥波德用“生物区系金字塔”来描绘其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植物从太阳那里吸收能量。这种能量在所谓的生物区系内巡回流动着。生物区系也许能由许多生物层组成的金字塔来表示。金字塔的底层是土壤, 植物层依赖于土壤层, 昆虫层又依赖于植物层, 鸟和啮齿动物又依赖于昆虫层。以此类推, 它通过不同级别的动物类别而到达顶层……”[4](P252~253)这个系统是有层次、有结构的,而各个部分在整体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最为重要的是,这个“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不能还原为其某一个物种或某一个层次的性质,同时生态系统包含着系统的自我适应和自我组织的生命活动,体现了系统是一个动态“流变”中的整体。利奥波德的描述充满了生态整体主义的意蕴,同时又与古代朴素直观的整体性领悟不同,利奥波德的整体观是根基于生态学知识的。
有机性是利奥波德“大地共同体”系统观的另一个突出的特征,对这特征的描述他用了两种方式,其一是上述他对“生物区金字塔”基于现代生态学知识之上的生态自然规律和特性的写实描述,体现了各个物种和层次之间天然的、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其二,对无机物自然的有机联系,利奥波德兼用了隐喻的和生态描述的两种方式,他把地球的各个组成部分, 像土壤、山川、大气层等视为地球的器官, 或者是协调作用的器官系统, 而每一部分都扮演着特定的生态角色,这是一种有机论的隐喻;而当他谈及土壤时,他兼用隐喻和生态学描述说明土壤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生态关联性。土壤“不仅仅是由沙石、淤泥和泥土构成的。它还是活的生命系统。它起着多种作用:它是过滤器和缓冲器;它能分隔水域;储存并释放碳;它能加速氮及其他养分的形成;它是多种生命生存之地。”[5](P74)上述“生物区金字塔”的描述以及对无机世界的相互关联性的隐喻表明,整体性和有机性天然不可分割,一个具有有机性的系统必然表现为强整体性,有机性就是整体性强弱的测试标准,而现代科学成果揭示了,生命本身和生命系统具有最强的有机性以及最不可还原的整体性。
(二) 整体主义的权利主体——整体主义的伦理三原则
利奥波德“大地伦理”的整体性的另一个重要范例就体现在他的整体主义价值标准和伦理标准中,这就是,“当一件事情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的时候, 它就是正确的; 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2](P213)这事实上就是将生态系统本身视为自然权利的最高主体。
利奥波德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三大原则,既是生态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出发点,也是“大地共同体”伦理标准的最高原则。这是“大地伦理”中最有创建性的,也是最具整体性的思想观点。它的创建性在于,数千年来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从来都是以人的利益的满足作为一切价值的原点,凡是符合人的利益的事物就是有价值的,而利奥波德将是否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一切事物的价值评判标准,同时也作为评判“善”“恶”的最高伦理标准,这事实上就是将整个生态系统——“大地共同体”视作为自然道德权利的主体,这正是“大地伦理”整体性的高度体现。
将道德主体权利首先定位于“大地共同体”自身,或将伦理关注重点放在“生物区系”,而不是放在个别动物或单个物种之上,这既摒弃了人类中心主义,又超越了生物个体主义伦理。
首先,在“大地共同体”问世之前,道德共同体只是人类的共同体,所有自然物被排斥在伦理视野之外,而利奥波德的“大地共同体”只是将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从人类扩张至自然,但这种边界的扩充却产生了全新的、无与伦比的伦理学意义。这种伦理边界的扩张,使人失去了道德主体的唯一性,并回归为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利奥波德意图通过人的“角色”的转换,达致人的“角色意识”的转换——从征服者意识转换为道德代理人意识;而另一方面,人又是平等成员中具有特殊性的成员,但利奥波德认为,“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 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2](P192~193)人类越是具备超强的干预自然的能力,越是需要自我制约,这才体现出“人是一种高贵的动物”。同时,人向“大地共同体”的回归,从哲学认识论上消解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元对立,并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这都彰显了“大地伦理”思想的整体性。
其次, 个体价值对整体的依赖,是整体性的重要体现。有机整体特性的揭示表明,有机整体的意义高于其构成部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关注整体胜于关注个体,对此,“大地伦理”的主要诠释者克里考特明确指出:“生态关系决定着有机体的性质, 而不是相反。”[6]有机个体的重要性是由它在生态整体中所发挥的功能来决定的。因而“大地伦理学并不公开地把同等的道德价值授予生物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6]
然而,过度强调整体利益是不是会带来对个体利益的忽视,人们难免联想到社会领域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应该牺牲个人利益的主张,到底整体是为了个体而存在,还是个体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整体,这体现着两种不同的立场,对大地伦理学的整体主义的最重要的批评正是来自于这个关键点。
批评者指责大地伦理的整体主义主张为了整体的“好”(good)而牺牲个体的“好”,这会削弱对个体生命内在价值的尊重,且有生态专制主义之嫌。雷根指出, 生态整体主义“明显地包含了这样一种前景:为了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个体得牺牲给更大的生物共同体的‘好’ 。”[7]而有学者认为大地伦理包含了一种危险的倾向,这就是为了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人这个物种是不是也该消减它的人口。对上述批评,克里考特辩解道,其实大地伦理的整体性主张中也包含了对个体利益的考量,例如利奥波德一直强调所有的生命个体都应该有“生存权利”,而对于人的利益,利奥波德从不反对人类对“大地”的合理利用,只是要求人对自然的干预应该限制在自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6]可见,大地伦理的整体主义精神实质,就是共同体内在的和谐、完整。
概而言之,权利主体的整体性定义,既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也解决了个体主义生态伦理过度强调动物个体权利所带来的理论困惑和现实尴尬的问题。
三、整体主义自然价值论——生成整体观
从事物的生成过程来揭示事物的整体性,被称为生成整体观,罗尔斯顿从自然系统创生万物的过程界定自然价值的形成,即有突出的生成整体观立场。
在生成整体论视域中,整体从生成之时起就展现为整体,整体与部分不是组成关系,而是动态的生成关系。[8]“部分只是整体的显现、表达与展示……整体通过连续不断地以部分的形式显现其自身,而部分则作为整体的体现而存在。”[3]这与系统整体观有着重要区别。生成整体观特别强调生成整体具有时间性。
具体来看,罗尔斯顿的生成整体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系统创生万物价值——价值生成的整体性
关于自然价值的生成起源,罗尔斯顿论述道:“自然系统的创造性是价值之母, 大自然的所有创造物, 就它们是自然创造性的实现而言, 都是有价值的。”很显然,罗尔斯顿的价值生成过程与自然生成演化过程是同步的,大自然创生万物,当然也创生万物价值。在这里生成整体观与传统系统观的不同在于,自然系统整体价值并不是源于自然个体和物种的价值之汇总构成,相反,个体、物种价值是系统整体价值的部分呈现,整体价值先于部分价值。
自然系统整体是“生生不息”的流变过程,而“过程先于存在”,“关系重于实体”,是生成整体观的重要观点,就价值来说,自然物价值是随过程而生,自然生态系统和其子系统都是在自然进化过程涌现或突现出来的超级有机体(superorganism),这种过程具有时间性,它们不可能再被还原为各个部分。[9]换个角度说,即使整体可以被还原,由于失去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则原有整体的性质、功能就不复存在。换言之,大自然是一个整体演化过程,离开了整体的生态过程和生态关系之背景,自然个体的价值难以独立存在,或已不再具原有的价值意义。
从生成整体观的角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整体观所揭示的最重要的价值特点在于,其一,人的价值也来源于大自然的整体价值。人是大自然的创造物,人的价值是自然价值重要的呈现部分;其二,自然物个体的内在“目的性”服从于生态系统整体的“目的性”,也即是,表面上有机个体的内在价值源于其自身的特有属性,实质上这种特有属性源自于大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角色”分工,它仍然是自然创造万物和维护生态体系整体“目的性”的体现。换个角度说,个体遗传基因中的“目的性”源于生态系统的“预设”,同时又在对生态关系的自我适应中,确定了其自身在系统中的具体功能。
罗尔斯顿以自然整体的系统价值为起点,又进一步揭示了自然物个体和自然种群的依据其自身在生态关系中形成的特有属性的内在价值,进而又定义了自然物相互之间的工具效用价值,这包括自然物与人类之间的工具价值,这样,建立在存在论自然演化生成过程之上的整体自然价值观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 等级秩序上的整体性——价值高低从整体定义
在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观中,自然系统价值、物种价值、个体价值甚或无机物价值,在价值生成过程中形成了层次性、级别性、序列性,但又统一于整体价值,这正是生成整体价值观的整体性体现。
一方面,生态整体价值体现为生态系统自身整体的“目的性”或整体的“善”,因而它是超越了物种和个体价值的整体价值,在自然的价值序列中它是最高价值;自然物种和有机个体价值体现着具体物种和有机个体生命的“目的性”,其价值意义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因而种群和个体价值低于系统整体的价值。从整体主义价值观的立场出发,生态系统整体之“善”要高于物种之“善”,而物种之善又高于个体之“善”。
另一方面,个体自然物是系统整体价值在不同层次上的体现和延伸,而不同物种和个体自身价值的大小也是取决于其在系统中的位置和功能。对此,罗尔斯顿指出,“自然中有很多物类,……有的物类并没有意志和利益,但其演化有一定的方向、轨迹、特性和演替,使它们有一种建构上的整体性。”[10](P191)这是在说,很多自然物从其自身孤立地来看,似乎没有价值,然而它们的价值就在于生态系统的整体关系之中。
总之,部分和个体价值都属于一个统一的价值整体。整体价值部分寓于个体价值之中,但不是全部,个体价值体现着部分整体价值。系统整体价值不是浓缩于个体的价值体现之和, 而是呈现于整个系统之中, “它们是整体中的部分和部分中的整体。”[11](P297)而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价值之和,因为整体对部分还具有突现出的新性质,例如系统整体特有的一些创造生命和维护生命的性质和功能,这是不能还原于部分价值的。
罗尔斯顿的生态整体主义关于人本身价值源于自然系统的价值创造这一界定,否定了自然价值只存在于满足人的需求的效用之中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也从价值论上重新定位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
然而人的出现带来了自然系统的整体突现,人源于自然又能改变甚至“创造”自然,这为自然体系的平衡带来“是生存,还是毁灭?”的双重意义。人的目的和价值能不能、应不应该凌越自然系统的目的和价值,这是一个恒久的两难问题。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家的共同思路是让人类自觉领悟大自然为人所分配的“角色”,他们寄希望于人的理性使人能够超越人类种群上的“自我”利益,从而能够履行“道德代理人”和自然守卫者之天职。简言之,生态整体主义者相信,自然系统价值不可能还原为人的以自身为目的价值,人的价值只是自然整体价值的重要显现,因而“同生共存”和“协同进化”就是一种体现着整体性精神的人与自然相处的“完整”方案。
四、最大化“自我实现”——精神认同整体主义
阿兰·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的思想核心在于如何通过对自然最大化认同,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而他的整体性的特色也正是劝导人们领悟人与自然的统一,并通过对自然万物的广泛、长远和深度的精神认同,“回归”于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最大化共生”。 这是一种重“实践”的伦理整体主义,但这种实践更多的是一种人性修炼意义上的精神“践行”,而在冥想与反省中向外部世界的不断认同,就是这一“践行”过程。
(一) 整体主义的认同观——融入自然,实现为“生态大自我”
奈斯的自然观体现为整体主义的“生态圈”,这是一个充满生命和无机体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生态系统,其中每一个生命体或自然物都具有某种内在的价值,生命世界和无机世界在交互作用和广泛联系中形成一个永恒循环中的动态平衡,这就是我们的生态圈,而人类只是这一系统中的一部分。人源于自然又独立于自然,但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而在自然之中。[12]
奈斯以其生态整体主义建立起他称之为“生态智慧T(ecosophyT)”的深层生态学思想体系。在这一体系中, “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是核心范畴,[13]这既是奈斯生态整体主义的出发点, 又是其生态理想的目标追求。具体说,奈斯生态整体观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自我实现为“生态大自我”。
这里所谓“自我实现”,主要是指,人通过对自然万物的广泛认同,充分展现人与自然一体化的本质。奈斯认为, 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就需要最大限度的多样性和共生性,[13]而这需要对自然最大化的认同。这里面的逻辑是:
其一,最大化“自我实现”以致“最大化的共生”是他整体主义的生态理想目标,而这个目标必须通过人对大自然的最大化认同才能完成。奈斯论述道,“一个人达到的自我实现的层次越高, 就越是增加了对其他生命自我实现的依赖。自我认同的增加即是与他人自我认同的扩大。‘利他主义’是这种认同的自然结果”,[14](P64~84)也就是说,“最大化自我实现”会使人类产生一种对自然物的道德上的“利他主义”。
其二,为了达致最大化的“自我实现”就要包容“最大化的多样性”,也即是,“最大化的多样性”是“最大化自我实现的”的必要前提条件。奈斯认为“‘最大化的多样性’和最大多样性包含着最大的共生这一假定,我们能得到原则‘最大化的共生’!进而,我们为其他生命受到最小的压制创造条件”。[14](P64~84)
概而言之, “自我实现”以致“最大化共生”是目标,而“最大化认同”是目标实现的途径,同时,这种“认同”之方法和所追求的结果正体现了奈斯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世界观。而最终 “生态中心主义平等”,就是这种不断扩大自我与他人、他物的认同的自然结果。[13]
“生态中心主义平等”是奈斯生态智慧T中最高原则之一,而这种平等观是以包容“多样性”为前提的,深层生态学所论及的多样性既是生物学上的又是社会文化的。一方面,多样性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整体性的概念,它主张多样性、多元化而反对单一性、单极性,主张兼容并蓄而反对独断主宰,提倡统一性而拒斥对立性。生物多样性会带来自然系统的完整性,而文化的相容性可能引发人类文化整体的丰富与繁荣;总之,包容世界的多样性,才能摒弃主宰与征服,才能构建整体性;另一方面,奈斯更加关注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他认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人类文化危机, 在于人类传统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社会文化机制。奈斯的重要目标是通过人对自然的认同使人建立深度的生态意识,进而通过 “生态中心平等”观念限制人对自然的征服和剥夺,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全面平衡,建立人—社会—自然的整体和谐的“生态圈”。
这依然是一种人向自然的回归,但这是一种新的意义上的回归自然,它所体现的不是一种出世的态度,不是一种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的意欲,而是一种建立人与自然关系新平衡的积极探寻。
(二)直觉主义的整体方法论
与利奥波德、罗尔斯顿一样,奈斯也强调直觉方法的重要意义,虽然奈斯体系的建构中包含着“深层追问”和演绎等逻辑方法运用,但直觉领悟自始至终是其方法论特色。
直觉方法似乎与整体认知有着天然联系,当面对终极存在,如“宇宙”“自然”之时,认知者发现自身就在对象的包围之中,且认知者就是认知对象的组成部分,以此,很多直觉主义者会坚持直觉优于理性。叔本华、胡塞尔等哲学家都是直觉主义的重要倡导者。叔本华认为,人的直觉能够克服理性的弱点,直觉者可以把人的全部力量献给直觉并沉浸于直觉,完全把自我融化于对象中,这时,观察者与对象已经无法分开,如此可以从内部直接体悟事物的奥秘。[15](P75)
利奥波德说过,他从直觉的角度意识到大地是不可分割的(它的土壤、山脉、河流、气候、植物及动物都是一个整体)。这种直觉感可能比科学更真实, 比哲学更易于表达。他尊重整个大地,因为感知它是活的生命存在体,[16]同时利奥波德继承了休谟与达尔文的思想传统,把情感视为道德伦理的基础。而罗尔斯顿在建构自然价值观时同样推崇直觉领悟,他认为基于直觉的“想象力”是消弭生态事实与生态价值界限的重要方式之一。
对于阿兰·奈斯来说,他常常把他的深层生态学称为“总体观念”(total view),它的含义已经很接近整体主义(holism)。这种深生态学的“总体观念”正是区别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浅生态学的关键点。“总体观念”思维意味着,当追溯自然的根本时,把自然感知为一个活体,在探索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整体,而追究生态危机的根源时,把生态危机与社会危机相联系,总之,他认为基于直觉的整体性思维是人们理解世界的一种方式。这种方法的特点就是把情感、体验和承诺等诸多要素与理性的、科学的理解方式结合起来,[13]同时,预设、冥想、想象是生态整体主义大师们常常提到的整体领悟的法宝,而将自己投入自然之中,身体力行地“阅读”大自然,是他们共同的生态体验。
正是通过这种融入式的、交互作用式的“与大自然的对话”,基于这种整体主义的直觉,奈斯体悟到了“万物一体”的事实,并据此主张人类通过“最大化的认同”达到与自然万物“最大化共生”的道德境界。同时,他的深层生态学也就完成了“从科学向智慧的转换”。
五、结语:深层意蕴和普遍意义
生态整体主义的一个深层意蕴,就是它归根到底的人的指向性。然而也许为人们所不熟知的自然权利和自然价值的论述,遮蔽了它的理论的内在意向,以致产生“生态整体主义哲学是人类自我否定的哲学吗”这样的质疑。
其实,生态整体主义的出现是人与自然关系全面恶化的当代背景下,人类的深层反省的体现和自我救赎的呼吁,在这里,生态主义者与其说在谈论自然的解放,不如说在谈论人类自身的解救,而人的自我拯救的迫切性要远胜于自然解放的紧迫性,这本身是一个一体两面、互为因果的关系,不管生态主义哲学家从那一面入手,最终会不可避免地导向人的终极目的的关注,指向人自身的问题——人类怎样可以持续化生存。利奥波德将人类定义为“生命共同体”的平等成员,意欲使人类改变征服者的姿态,来自觉承担保护“大地”的道德义务;罗尔斯顿的整体自然价值论否定人的价值主体的唯一性,其心底之念是使人承认自然价值从而保护自然;而“最大化自我实现”则是奈斯要竭尽全力使人通过“自我实现”与自然认同为一体,以达至人与自然的“最大化共生”。生态整体主义内蕴了这样的理念,这就是人只有解放自然,才可最终获得自身的解放,这就是生态整体主义的深层意蕴。
生态整体主义在方法论方面的普遍意义在于,它是在一个最具整体性的世界和最具有机性的世界——自然系统和生命世界中叙说和演绎整体性和有机性,以此,它的论证和模型建构就具有不可或缺的奠基性和正当性意义。而其方法论意义上的思维范式的建立,全面挑战了“庄严的现代西方哲学传统之最受珍视的假定,而现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就奠基于这些假定”。[17](3~4)这里所提及的西方哲学传统,就包括以独断理性主义为内核的还原主义、本质主义和科学分析方法论。以此,生态整体主义不仅为生态伦理领域建构了新的思维范式,也为更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和理论探索提供了普遍意义的方法论借鉴,而这正迎合了当代人类思维范式转换的整体需求。
[1]黄前程.整体论概念的梳理与整合[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
[2]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3]金吾伦,蔡仑.对整体论的新认识[J].中国人民大学报,2007,(3).
[4]AldoLeopold. ASand County Almanac[M].New York: Ballantine Books,1966:
[5]Curt Meine & Richard L. Knight. The Essential Aldo Leopold [M]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99.
[6]J.B.Callicott.“Animal Liberation :A Triangular Affair”[J].Environmental Ethics,1980.
[7]韩立新.论环境伦理学中的整体主义[ J] .学习与探索, 2006,(3).
[8]刘劲松.构成与生成——方法论视野下的两种整体论路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4).
[9]卢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J].中国社会科学,2012,(9).
[10]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哲学走向荒野[M] . 刘耳, 叶平译. 长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1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2]范冬萍.复杂整体论视野下的生态中心主义[J].学术研究,2009,(2).
[13]阿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思想[J].雷毅.世界哲学,2010,(4).
[14] ArneNaess, “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 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s”, in George Sessions, Deep Ec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Shambhala, 1995.
[15]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16] Susan Flader & J.Baird Callicott. The River of the Mother of God[ M] .Madis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91.
[17]J.Baird Callicott.Beyond the Land Ethic:More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M]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0.
〔责任编辑:李 官〕
A review and discussion of holism connotation of ecological holism
WANG Ye-lin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Xi’an Administrative College, Xi’an, 710054, Shaanxi, China)
Holism is both world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The ecological ethics of Leopold, Rolston and Naess has provided and justified the major content of the thoughts of ecological holism as well as its methodology.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general definition of holism and its difference from the spiritual essence of reductionism, and then it respectively discusses and reviews Leopold’s view of systematic holism in the “land community” concept, Rolston’s generative holism in the theory of natural values, and Naess’s holism of spiritual identity in maximizing “self-actualization” and “maximizing symbiosis”. Their common methodological tendency is that they all advocate the holistic intuitive comprehension, whereas the deep implication of ecological holism ultimately leads to the concern of human being’s self-interest. Meanwhile, the methodological paradigm of ecological holism has its universal significance.
Holism; systematic holism; generative holism; holism of spiritual identity; holistic intuitive methodology
王野林(1958— ),男,陕西西安人,西安市行政学院管理教研部副教授,英国LMU大学管理硕士,主要从事生态伦理、生态经济研究。
B08
A
1006-723X(2016)10-00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