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加快河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2016-02-24唐晓旺
唐晓旺
近年来,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機构准入,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河南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猛,农村金融活力初显。然而,这些“草根金融”目前正面临着资金少、融资渠道窄、赢利难等一系列瓶颈,发展受到掣肘。基于此,河南亟须研究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探索推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路径。
一、加快河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战略意义
(一)引导城市金融进入农村,扩大农村金融服务有效覆盖
当前,河南省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五位,整体经济实力居全国前列,经济体系中的资金流量基本充裕,但是资金的城乡分布呈现严重不均的状态。城市资金相对过剩,广大农村地区资金紧缺,存在着资金分布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主要网点集中布局在城市,对于其原有在农村分支机构进行撤并。以中农工建四大银行为例,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级支行的信贷权限被上收,县以下网点被撤并,留在县城的支行成了单纯的储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把农村资金输送往城市,加剧了城乡资金城乡分布的不均衡。2008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为城市资金进入农村提供了通道,广大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自觉担负促进城市资金流向农村这一任务的“发动机”。
(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近年来,河南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河南省工商联公布的《2013河南民营企业100强调研分析报告》,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民营经济规模达到2.04万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8.5‰河南省民营资本的壮大,为全省农村金融提供了资金来源。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收购、新设民营金融机构,为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提供了政策支撑。加快河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到广大农村投资和设立民营金融机构,从而将民间资本引入农村,扩大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吸纳民间资本,并通过“三农”信贷的形式,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农民脱贫致富。
(三)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农村信贷的95%由农村信用社提供,是农村信贷供给的主力。然而,由于历史负债较多、资产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河南省众多市县农村信用社举步维艰,资产运营非常困难,影响着农村信用社功能的发挥。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普遍没有被授予充足的信贷权限,无法直接向农村发放贷款,实质上只是一个储蓄所,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抽水机”。基于此,必须加快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拉长农村金融短板,促进中原经济区发展
长期以来,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落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力较弱。基于此,很早就提出了培育“金融豫军”,强化金融支撑,拉长农村金融短板的政策。2011年,《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研究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2015年3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在此背景下,加快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主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是建设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河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偏差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一般分布在县、乡(镇)、村三级,相比来说,县城金融机构集中,乡镇一般有信用社,部分经济发达的乡镇还设有村镇银行,而在村这个层面上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按照中国银监会“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要求,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应当首先设立在村或镇一级。与县城相比,村镇的金融服务空白更大,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设在村或镇一级将能更加靠近农户,在服务“三农”时更有地缘优势。然而,我们所调查的实际情况是:无论是信用社还是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设点布局是倾向于县城,所谓的“村镇银行”,在城区组建,就有点名不副实。
(二)社会认可度低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知名度和信誉度偏低。栾川民丰村镇银行2014年3月对1D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80%的居民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是“杂牌军”,认为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从而不愿到这些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农民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是私营老板个人的银行,不敢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办理存款等业务。正是有了这些顾虑,老百姓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心存顾虑,难以认同,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吸储困难,影响着其经营规模的扩大。
(三)经营成本较高
由于规模小、网点单一、业务种类有限,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达不到规模效应,经营成本较高。从目前河南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看,普遍受制于规模小、成本高。具体表现在:一是机构网点少。目前多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大多只有一个经营网点,形不成规模,直接制约了业务开展。二是资本规模小。从河南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来看,多数在几千万元,资产过亿的很少。三是经营成本高。村民居住偏、散,也导致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经济效益。
(四)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受制于人才不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多数仍然按照传统银行的理念与业务实践来经营,与普通银行没有太大区别。一是金融产品单一。多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仅开办了储蓄存款、小额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转贴现业务等。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由于支付渠道不畅形成的结算瓶颈,降低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的效率。三是服务手段不适合客户需求。目前,多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对客户进行信贷服务时,还没能实现对这些客户进行“贴身式”的紧密型服务,其信贷产品、服务流程的设计还不完全适应“三农”客户的实际需求。
(五)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
受制于内部控制监督不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较大。一是内控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风险较大。由于规模较小,多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没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部门,可能导致管理者的“独裁”现象,形成内部人控制。二是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较低,操作风险较高。由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于农村,容易以感情代替内控制度,使各业务操作环节上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从而产生操作风险。三是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过度依赖,财务风险增加。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负责人大部分由发起行的高管担任,相当客户资源掌握在他们手中,较高的道德風险使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三、推动河南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当前,要以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加快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推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一是提升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站在打造“百年银行”的目标,从建设初期就制定完善和适应本机构的内部治理机制,防止发生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形成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薪酬机制设计上,要让绩效薪酬与贷款质量、清收不良贷款的规模直接挂钩。同时,在机构内部形成资产质量风险一票否决的机制,营造一种自觉维护信贷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制定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要通过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微杜渐,推动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二)提升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社会认可度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由于规模较小,实力有限,广大农民、农村客户可能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存在偏见,这无可厚非。关键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通过自己的经营,树立自己安全、专业等形象,明确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提高农村客户的认可度。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街头广告等,宣传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经营宗旨,向农民介绍银行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帮助农民了结银行,认识银行,提高农民对银行的认可度。
(三)建立涉农信贷的风险转移机制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面向农业、农民发放的涉农信贷,本身风险相对较高,亟需加快完善风险转移机制。一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积极投保存款保险,加快建立涉农信贷的风险转移,增强农民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在业务经营中,优先、优惠向农业保险投保客户提供信贷,将农村客户未来违约的风险进行转移,提高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此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加快建立农村金融业战略合作联盟,抱团应对经营挑战,增长金融资产的安全。
(四)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人才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定科学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聘请金融专家来给广大职工讲授金融知识,加强员工在贷款客户评估、小额信贷技术、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知识。同时,选送一批业务骨干到金融类大专院校深造学习进修,让他们学习金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此外,通过政策引才、事业引才、待遇引才、感情引才等方法,引进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强化涉农信贷的政策扶持
就政府层面来看,政府要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育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譬如信用环境,要推进信用镇、信用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同时,政府还应当改善当地的经济条件,采取措施使农民致富,使农民富裕起来,这样才能使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有一个好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者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