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6-02-24刘敏
刘敏
包头市农牧渔业经营管理站
包头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
刘敏
包头市农牧渔业经营管理站
文章从包头市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前提出发,分析了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现状 问题 对策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模式,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切入点。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一再提出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包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覆盖面逐步扩大
近几年由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定的项目扶持,包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到2015年底,包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639个,比上年新增490个,增长42.65%。专业合作社成员已发展到31735个,比上年增长7.31%,其中普通农户数31076户,占总成员数的97.92%,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65455户,比上年增加8257户,增长14.44%。
2.经营模式
一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型。这些合作社有自己的技术服务优势和独特的运作模式,带动股东社员和非股东农户统一安排生产、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比如优然、福顺等合作社;二是合作社+农户型。主要是一些专门的运销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有强大的市场信息资源和销售渠道,给农户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比如卫东南瓜合作社;三是品牌带动型。农户给合作社缴纳一定的会费,按统一要求生产管理、统一品牌销售。比如三湖河渔业合作社;四是松散结合型。合作社和农户没有固定的结合机制。
二、存在问题
1.缺乏政策支持,配套管理办法缺失
尽管中央明确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导向,但各级地方政府到现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扶持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到目前为止,自治区、包头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因而,造成了许多兴办合作社的发起人,只注册、不工作、不挂牌、不建制度和章程,有的虽然挂着合作社的牌子,但实际上是个人经营和企业经营,成了合法的皮包合作社。同时由于没有地方性实施办法,农经部门因缺乏依据而无法监管。
2.业务主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管理上相脱节
工商部门只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对注册的合作社产业发展的可行性、专业性不做严格规范的要求,使得合作社缺乏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正确引导,表面上看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就其质量来讲,很大部分不尽如人意,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是为了套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而成立的。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起不到带动农户的作用。
3.融资难,发展资金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发展项目融资渠道少,土地、基础设施又不能抵押,银行又缺乏灵活的信贷机制,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发展缺乏后劲。
4.经营层次较低,自身建设不规范
包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处于低级的生产销售初期阶段,没有进行农产品深层次加工,难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规范的操作标准,多数合作社存在运行质量不高,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理事会或监事会,财务机制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账目,更谈不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运作。
5.合作社规模偏小、带动作用不强
包头市多数合作社只生产经营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对农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包头市参加合作社的农牧户为3.02万户,仅占全市农牧户的11.6%,与全国平均值35.3%相比低25.3个百分点;每个合作社平均农牧户成员22个,不及全国72.5个的1/3(全国数据均为2014年11月底)。每个合作社平均年经营收入21.3万元,平均可分配盈余6.71万元,合作社成员平均拥有可分配盈余2631元。
三、发展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要出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规范管理、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真正带动区域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一是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新品种和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制度,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要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在农经部门备案,才能享受各类政策扶持。业务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应该起到的作用,宣传典型成功经验,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氛围。
3.积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建立起一种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互动的融资机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小额贷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倾斜;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的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
4.做好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和引导服务工作
一是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经纪人进行业务知识和经营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管理人才;二是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打造自己的品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申报的相关服务工作。组织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参加各类农博会,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5.坚持多元化发展原则,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
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种养能人、返乡大学生、科技人员、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等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创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成员以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开展合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高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
[1]郑文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