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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心理防线

2016-02-24

中文信息 2016年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理想信念犯罪

(中共永吉县委党校,吉林 吉林 132200)

纵观历史,我国各朝各代和近现代都在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职务犯罪,但在犯罪前,法律的预防作用微乎其微,直到职务犯罪查处了,法律的作用才显现出来。如何在职务犯罪方面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笔者认为从管理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探讨职务犯罪的预防思路,以实现全方位地打击职务犯罪,改变目前这种被动局面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必将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惩治和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职务者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正视职务犯罪的危害

事物均有利弊之分,大到国家、社会小到个人力求利大于弊,都在趋利避害。而职务犯罪无论对于国对于社会对于个人而言,长远利益无从可谈,害处却颇多。通过调研,我们总结出职务犯罪的四大危害性。

1.危害自己,身心受损。“廉洁有益健康,腐败导致死亡”,这是中国心血管专家、北京安贞医院洪昭光教授推出的一项科研成果。他从医学的角度解释这一现象时说,贪官贪污受贿后,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恐惧、后悔,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时时惧怕罪行败露。洪教授的这一成果并非借题发挥,无稽之谈,与其类似的研究成果是巴西医生马丁斯对583名被指控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官员和583名廉洁官员作了十年的追踪、随访和研究发现,不廉洁的官员有60%患病和死亡,廉洁仅有16%患病和死亡。

2.危害政治,政息人亡。据调查显示:前苏联解体,实质上是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搞跨苏共的主要力量,并非反共分子,而是职务犯罪中的腐败分子,是腐败导致苏共丧失执政地位和国家分崩离析。同时,职务犯罪会归避法定程序,破坏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使得政府难以得到公众的支持。政治体系中公信力的丧失,导致决策执行机构弱化,价值认同机制失灵,社会监督机制缺失。

3.危害经济,发展受阻。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安钢教授运用经济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这说明腐败将社会财富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到少数垄断者,将大量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和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特定关系人,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安全。

4.危害社会,丧失正义。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关系网和人情网相互交织、盘根错节,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公职人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情,编织严密的关系网,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以寻求庇护,逃避制裁。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建立在人情关系之上的关系网,拿原则作交易,视法律为儿戏,败坏道德,丧失正义。

二、剖析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具体表现为: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利的私有化。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人犯罪有个共同的思想问题就是放弃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价值观念不断倾斜,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组织之上,把自己手中的权利看成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最终陷入犯罪的泥潭。

2.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有些教育系统腐败分子由“正面教员”变为“反面教员”的思想演变轨迹看,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私欲面前他们忘记了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不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侵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人对学习很反感,一听学习两个字就迷糊。尤其是在校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由于不思进取,放松思想改造,所以,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

4.放松心理防线,苛求实际利益。主要表现在存在着“捞一把”的心理,产生了以权谋私,吃亏补偿的心理;存在着“求回报”的心理,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存在着“难为情”的心理,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存在着“入团伙”的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存在着“没问题”的心理,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控制方略

对职务犯罪的预防,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抓起,从“我”做起,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立,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具体说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坚定理想信念,不能丧失灵魂。要加强对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实在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2.要坚持执政为民,不能淡忘责任。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权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要防微杜渐,不能忽视小节。小节不保,终成大累。“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许多犯罪都不是偶然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杭州市余杭区骆生法曾因抗击“非典”工作出色,被杭州市评为抗“非典”先进个人,他也曾严格要求自己,坚决退回别人的“红包”,但最终没有坚持住,在“糖弹”面前败下阵来,他因受贿17万余元被判10年徒刑。

4.要自觉接受监督,不能胆大妄为。要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一要摆正自己与组织与群众的关系;二要有自知之明,要心有所怕。心无畏惧,必然无法无天,权力必然失控,行为必然失范,腐败和犯罪必然产生。

5.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能成为法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是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所以要加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纪学习,使他们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奉公守法。明确哪些是党纪国法、从政从业道德所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他们常修为政从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抑非分之想,强化自我约束意识。

6.要珍惜名节,不能出卖人格。不要讲名利,但要讲名节。古代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现代人应该活得有尊严。这也要求我们要保持高尚健康的追求,要做一个学习型干部,荀子说:学者非必为仕,仕者必为学。要严格自律,不能放纵欲望;要懂得珍惜,不能攀比;要坚持健康的生活追求;要坚持原则,不为所惑;要有自知之明、自约之法,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牢牢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心理防线。

[1]周庆;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

[2]王莹;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及完善[D];吉林大学;2005年。

[3]孙恒山;腐败犯罪控制论[D];吉林大学;2006年。

[4]姜国辉;梁金玉;李宛静;透过客户关系管理提高预防犯罪能力之初探——以中国某特别行政区为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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