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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的逻辑
——一种政治哲学的视角

2016-02-24

中文信息 2016年2期
关键词:行使依法治国宪法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100)

前言: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背景隆重召开,会议期间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纲领贯彻和落实作为核心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会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现阶段国家治理水平整体进步的重要历史使命。若想全面领悟依法治国精髓,深刻体会会议精神,必须把握现代法治的内在逻辑。因此,笔者针对“现代法治的逻辑——种政治哲学的视角”一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法治的结构

法治是指根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以实现对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有效保证为根本宗旨的一种具有制度性特征的治理方式。在形式向体现为从国家宪法到一般性法律,再到细节性法律法律的具有层级特征的规律化完善体系,其中最受人瞩目和最具权威性的是宪法。宪法自身的法律效力、完善程度、实践应用能力、实效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确定法治建设进程是否起效的重要标准[1]。而在现代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部具有时效性的宪法必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宪法必须对公共权力的主体性进行明确规定,应该涵盖公共权力所涉及到的内容、规则设计模式、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宪法需要对人民群众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而且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修改,保证宪法能够与时代进步相吻合,这在一定程度说明法治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制度模式,是一项可以且必须进行适时调整的治国事业;第三,宪法对其自身的运行程序必须具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宪法中的系列程序使得法治能够在社会范围内进行有效运行,规范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行为,使得人民群众与权利机关之间达成良好的合作。

二、法治的平衡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指出,针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工作必须全面对社会各方力量进行有效统筹,根据各方力量的特征平衡社会整理效益、有效推动社会关系良性交错、促进社会行为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够井然有序、生机盎然。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全面启动法治的平衡机制。

1.“权”与“利”之间的平衡

现代法治需要对“权力”与“权利”进行有效的平衡,使得二者能够实现和谐发展。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首先需要对“权利”进行有效的去人,对“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和授权。其二,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通过人民群众“权利”的行使和有效维护对权力机关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和控制;其三,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根据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在权利和权力的不同行使主体上进行有效规定,明确其行使原则和需要遵循的规范,对二者实现平衡。其四,通过不断完善的权力必要性分析和确认以及权力的正当行使责任、对权利进行有效保护和维护,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2]。

2.“权”与“责”之间的平衡

“权”与“责”之间的平衡实质涵盖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需要实现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需要实现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实现上述两个方面的平衡能够是党政机关的权力变得相对“柔和”,有效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所产生的社会损害。同时根据现代法治的要求,在明确权力机关相关权力的同时必须强调其是在肩负一定的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行使先关权力,而且必须肩负起追究社会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责任,做到责任制度。

3.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实现权利与权利的平衡,这需要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机制,使得“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家理念得到传承和延续而且每位公民的权利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约束,一旦超越法律的界限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是实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即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相生相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应尽的公民义务,对违背公民义务的行为应该依法追求责任,使得因为义务没有履行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害能够得到相应补偿[3]。

三、法治的良性互动机制

现代法治逻辑中,要求法治必须呈现一种良性的互动反馈循环机制,首先需要合理的完善相关权利保障措施和规定,权利运行机制;第二,实现法治的良性互动循环机制必须在制度与运行程序上实现良性互动的局面,使得制度与程序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应该具备良好的实效功能;第三,通过对公民的政治观念、意识形态进行有效干预,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念、和谐理念、科学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人民群众心中,保证法治在人民群众中间树立良好的形象。

结语:全面了解现代法治的内在逻辑性,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法治运行的重要措施,是法治文化在社会范围内建立的内在要求。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能够在人民群众心中留下法治逻辑的烙印,促进法制建设的良性循环,增加法治氛围的影响力,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部署,推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1]高全喜.革命、改革与宪制:“八二宪法”及其演进逻辑一种政治宪法学的解读[J].中外法学,2012,07(05):907-926.

[2]陈金钊.对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诠释[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03(02):3-17.

[3]刘红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标志[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1(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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