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探析
2016-02-22郑纬仁杨树敏
郑纬仁,杨树敏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探析
郑纬仁,杨树敏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1991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系统中的主要的制度性安排。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该制度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要求我们对制度进行相应变革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制度完善
1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分析
1.1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狭窄,限制其普遍性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根据住建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发布的数据,我国大部分城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基本上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制度运行良好。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1.35万个,实缴职工12393.31万人,分别增长12.03%和4.34%,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在岗职工18277.8万人计算覆盖率为67.81%;全年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为40674.72亿元。全国各地覆盖面区域间不平衡,沿海地区大于内陆,经济发达省份高于经济欠发达省份,一、二线城市高于三、四线城市。
1.2 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总体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201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6%和9.79%。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总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重)为49.78%,比“十一五”末降低了近15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大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紧张状况的作用。
1.3 现行制度规定使得住房公积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投向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存款和国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1598.36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8.2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02.12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09亿元,其他收入5.92亿元。资金的收益率不是很高,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效果大打折扣。
1.4 住房公积金监管亟待完善和法制化。现行的监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基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相互调剂,缺乏纵向和和横向的业务关联,难以发挥规模效应。此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还没有一部法律,仅仅依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能充分发挥法律效力,这就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控制和应有的威慑。
2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建议
2.1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目前存在的不可忽视的缺口问题,树立“以提促缴、以贷促缴”的理念,满足不同阶层的合理诉求,制定较为宽松的贷款、提取程序,打消职工对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抵触情绪,唤起职工维权意识。认真研究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流动性大群体的住房问题,保证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使得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既体现社会公平分配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2.2 对制度进行参量变革,促进各收入阶层的制度公平。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这要求我们要认证研究中、低收入阶层的从业人员的贷款条件和贷后管理办法。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面:对于高收入家庭要根据其缴存的公积金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对于中等收入家庭要逐步提高贷款的最高限额;对于低收入群体可以实行购房贷款减息或贴息政策,以提高其购房能力。
2.3 放宽个人领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和治疗重大疾病(即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为了满足参保职工多元化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应考虑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2.4 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出于安全性的考虑,我国住房公积金结余额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样虽然可以保证基金的完整性,但是面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形势,基金随时都有缩水的危险。因此,我们需要开拓新的投资渠道,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开放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投资的限制,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服务于地方政府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及改善“夹心层”职工住房条件的民生工程,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也让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
2.5 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央、省、地级市三级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系统,统一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存储及增值情况,发挥群众监督职能。此外,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权利和责任。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尽管暴露出种种问题,但它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方面重要的住房金融政策。因此,我们要树立制度自信,对制度进行准确定位,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恰当的权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变革,在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住房制度。
[1] 宋金昭.基于DEA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实证研究[J].商业时代,2011,(27).
[2] 林憧,刘宗新,徐国新,岳皖宁.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深层思考[J].财经论坛,2010,(9).
[3] 王先柱,张志鹏.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与现实选择.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J].2015,(4).
郑纬仁(1992-),男,山西阳泉人,山西财经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杨树敏(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TU384
A
1671-1602(2016)24-0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