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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问题的探讨

2016-02-22郭敬

西部皮革 2016年2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郭敬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关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问题的探讨

郭敬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同时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生育保险越来越重要,并且表明未来参加医疗保险即可自动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并轨

1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国家建立制度政策,筹措一定的基金,对因受到怀孕,生育的风险而不能提供劳动的职业妇女,为了保障她们的健康和基本生活而给于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的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具有许多社会保险普遍性的特点,同时它与医疗卫生服务密切联系,也具有医疗保险的特点。

2 我国生育保险现存的问题

2.1 生育保险没有达到广覆盖的目标,存在选择性参保

在2014 年年末,我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大约有1.7亿人,与此同时在职劳动者有7.7亿人,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22%。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对象为城镇企业已婚女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女性自主创业者、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等①。由此可见我国生育保险仅覆盖了女性劳动者的一部分,政策制定没能实现保基本、广覆盖,不能保障我国广大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在我国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以及非正规就业的城镇妇女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她们的薪资待遇普遍较低并且工作稳定性较差。当怀孕和生育时,她们面临的不仅仅是高额的诊疗和检查费用,同时还有失去工作的风险。但往往她们是最需要这部分保障和风险分担,因此出现了逆向选择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这部分群体对生育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但针对她们的生育保险仍没有落实。大量城乡居民中的非就业育龄妇女被排斥在生育保险之外,企业男职工和育龄外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较低皆是选择性参保的现象。

2.2 生育保险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致,缺乏统一化的管理

我国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低,目前是县级统筹,各地在生育保险费用的征收费率、保障条件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经济条件好的省市开展生育保险工作较快,参保人数较多,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已将所有城镇企业职工纳人进来;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其保障目标群体小,生育津贴给付金额低,不能使女性的基本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有的地区提供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有的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而有的地方还包括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男性护理假津贴等,各地的生育物质补偿政策不同。在对生育保险津贴的核算方面,不同的地区其提供的补偿条件和领取金额也相差较大。

2.3 生育保险领域的立法滞后

现行的2011年社会保险法中包含了部分对生育保险的法规,但是专门的生育保险法律法规仍然是空白。当前我国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还是原劳动部于1994年制定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仍是各省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对待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二孩政策的放开落实,原有的试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需要。我国的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在近些年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条例作为规制和管理的依据,相比较而言生育保险的政策建设最为滞后。我国也尝试对生育保险进行完善,在2012年11月21日公布的关于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用来征集社会大众不同阶层的看法,但是新的政策却迟迟未曾露面。从2016年1月我国全面贯彻二孩政策实施的进程才刚刚拉开帷幕,完善生育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4 其他

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用人单位负担过重,资金来源过于单一,权利和义务对等不明晰。作为五大险种之一,生育保险单独设置险种,在经办管理上也需要自成系统,无论从基金筹集、支出还是基金管理上都需要一定的行政费用投入。而医疗保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合理精准的运行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护服务,医疗工具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出现重复投资现象。

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并轨的意义

3.1 生育保险的参保群体,缓解选择性参保

据统计在2014年年末,我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13.9亿人,从政策层面的角度讲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仅为1.7亿人,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的1/12。对生育与医疗保险进行并轨,迅速将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大,灵活工作、没有工作和非正规工作人都将纳入到参保的目标人群中,届时参保人数显著增多,对于生育保险的选择性参保现状也会得到有效缓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复和交叉的领域也得到一并解决。

3.2 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率提升,人员整合,精简成本

基本医疗保险相较生育保险来说,现已拥有成熟的运行管理体系,医保信息系统也日趋完整。两者整合后,被保险人相关生育保险信息将纳进社会保障卡内,共享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增强人口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刷卡就医、联网结算的一站式服务也将应用到生育保险中,服务和核算效率显著提高。原承担两险管理经办的机构和人员可以相应精简,大大减少行政管理和运行费用。在降低了管理成本的同时,也简化了企业和育龄妇女的参保步骤。

3.3 提供了改革社会保险的新思路,为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持

从1949年开始至今,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的目标群体日益扩大,但是从根本上没有变更大的方向和框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并轨,是“五险一金”精简归并的一大举措,开创了一条少而精、少而强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新思路。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不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女性同胞更加迫切要求享受其基本权益,从优生角度和从社会公正和效率出发,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显得十分重要和紧急。

注释:

① 乔丽博,《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之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2年6期,第26-29页

[1] 林义.社会保险[M].第2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 邓大松.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3] 翁小丹.医疗保险的基础风险与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建设[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郭敬(1993-),女,汉族,山西阳曲人,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F840.617

A

1671-1602(2016)24-00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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