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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幸福
——读《德意志意识形态》有感

2016-02-22张锦

西部皮革 2016年16期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幸福观

张锦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关于幸福

——读《德意志意识形态》有感

张锦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确立的标志,在该书中,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科学定义了人的真实本质,指出了“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马克思幸福观的前提和出发点;自由个性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最佳状态;幸福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才能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确立的标志。

幸福;个人;集体;自由;个性

对于幸福的追求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始终。1845-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文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了系统论述。但在论述的过程中却折射出他们对与普通劳动者的幸福的关注,体现了丰富的幸福观思想。

1 “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马克思幸福观的前提和出发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与前提。马克思明确指出:“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他认为,人是现实的、物质的、社会的人。“现实的个人”,指的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在这里,马克思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狭隘眼界,完成了对黑格尔体系的彻底颠覆。黑格尔派认为自我意识、绝对观念、绝对精神是历史的出发点,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而马克思将哲学置于现实的生活中,这一转变把人的幸福从彼岸世界带到现实世界中。马克思把“感性的活动”理解为人的存在的根本方式。马克思不仅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也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劳动,即社会生产实践活动。

2 自由个性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最佳状态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来表明人的本质。在这里,他突出了“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主体地位。“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方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个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是对新历史观的阐述,突出“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主体地位。人的自由并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人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自由。马克思非常注重人的自由个性的形成,在他的多部著作中都有体现,例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完整的人”,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自由个性”,虽然表述有所不同,却都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期待。“完整的人”指的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全面发展的人,指的是人克服异化的、片面性发展的状态,占有丰富的物质资料和社会关系。自由个性,指的是人自由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和能力,自由地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都体现出了马克思对人性的关怀。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受到分工的制约,人们的共同活动是自然形成而非自愿的,每个人都在狭小的领域里从事安排好的活动。这种共同活动产生的生产力对于劳动者来说就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力量制约他们的自由个性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异化和克服异化走的是同一条路,只有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狭隘的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创造条件,也只有生产力的扩大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

3 幸福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才能实现

马克思认为,任何“现实的个人”的存在,都是生活在某种集体中的。他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幸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提出了“虚幻的集体”与“真实的集体”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并不在于这个集体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感性存在,而是这个集体能否为个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条件。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不能成为自由的劳动,而只能沦为异化劳动,个人存在的集体也只能是一个虚假的集体,原因就在于这种集体不是所有人的联合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完全对立的,因此这种联合只能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统治阶级是这个集体的直接获益者,而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这个集体就是他们的枷锁,不能使他们获得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因而是虚幻的集体。相反,在真实的集体中,每个人因为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进行自由的生产活动,因而获得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进而不断确证自己的幸福。

文中,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现实的人”确定为其幸福思想的逻辑起点,将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确定为逻辑终点,这种幸福观能够帮助人类实现自我发展、实现社会进步,有助于协调个人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全面丰富之间的关系,深刻反映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俞吾金.幸福三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13(3).

[3]赵家祥.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三个界定.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20-26.

[4]江海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08.

[5]毕淑敏.预约幸福[M].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

[6]马瑞丽.试论马克思幸福观的发展轨迹.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0,(3):13-18.

张锦(1992-),女,汉,研究生,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B261

A

1671-1602(2016)16-0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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