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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下投资者保护的文献综述

2016-02-22张凤

西部皮革 2016年12期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

张凤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下投资者保护的文献综述

张凤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摘要:第二类代理问题出现后,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一度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课题。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角度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现状和成果,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单一机制

投资者保护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投资者保护被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已有的许多研究表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策荣和发展的关健。

1投资者保护

1.1投资者保护问题概括

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最关注的企业中的代理问题是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LLSV(2002)指出, 在其它大多数国家中,代理问题主要不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即大股东盘剥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这个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能够为他们的经营筹集到资金,他们才能为社会创造出财富。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能够在企业得到有效配置,社会财富才能最大化。但是,企业家能否筹集到资金取决于投资人是否愿意把资金交给企业,以换取未来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投资者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显然, 如果没有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人认为把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就失去归还资金并提供回报的动机。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是有着广大发展前途的领域。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新兴资本市场之一,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和实践都还处于发展阶段,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机会。

1.2投资者保护的机制

LLSV(1998)详细研究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机制。他们确认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

法系起源(Legal Origin):法系起源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法或商法是从属于哪一个法系。一般的研究将法系分成大陆法系(Civil Law)或英美法系(Common Law)。大陆法系内又分成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北欧法系。法系起源是决定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根本性因素之一。它对其它具体的投资人保障机制有重要的影响。

股东权力(Anti-director Rights): 股东权力代表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力的能力, 尤其是某些政策是否保护小股东的权利。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力:(1)股东是否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投票的国家将限制小股东行使投票权;(2) 股东大会前股东是否需要将所持股票储藏在指定机构;(3) 在选举董事会时股东是否可以把所有的票投给一个候选人,或者董事会中是否按比例包括小股东推荐的候选人等。

同股同权法则(One-Share,One-Vote): 每一股股票在享有控制权(Control Rights)的时候必须同时拥有相应比例的现金流权利(Cash Flow Rights)。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它是公司与股东之间传递信息的桥梁,另一方面体现在许多商业合同是以会计数目为基础的。以上这些监管机制的核心作用就是要使投资人在投资之后有能力监督企业的行为,避免被经理层或大股东盘剥。

只有这样,投资人才有信心把资金交给企业来使用,资本市场才能运转。从这些机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能够实施这些机制的只能是政府,法庭,或政府授权的机构。

2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

2.1投资者保护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原红旗(2004)利用我国上市公司1993-200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对股利政策有不同的偏好,而且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存在以现金股利转移公司利润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倾向。

LLSV(1998)进一步发现法系起源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保护政策,如股东权力, 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 同股同权法则,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有影响。投资者保护政策越保护股东权利,该国家的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就越低, 即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股权投资中来。

2.2投资者保护对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

Bhattacharya和Daouk(2002)发现, 执行了内部交易法的国家, 而不是存在内部交易法的国家, 其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其他国家。Hail 和Leuz(2005)系统、深入地研究了40个国家的法律环境、法律机构、和证券法规。他们也发现,在执法严格的国家里, 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

2.3投资者保护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LLSV(2002)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后, 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同时, 股东权力较大的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

3未来的研究展望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直接研究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公司激励机制等单一公司治理机制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以便更深入的分析投资者保护影响因素,对症下药,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1]沈艺峰等.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经济研究,2009(7).

[2]徐晓东,陈小悦.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业绩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 2003(2).

[3]王晓梅,姜付秀.投资者利益保护效果评价研究[J].会计研究,2007(5).

[4]Shleifer, A. And R. Vishny, 1986,“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4,pp.461-488.

作者简介:张凤(1990-),女,汉族,河南周口人,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投资者保护与财务行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2-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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