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猪的发病原因及防治措施
2016-02-21常志臻
常志臻
(通渭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甘肃 通渭 743300)
僵猪的发病原因及防治措施
常志臻
(通渭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甘肃 通渭 743300)
在生产实践中,常见到一些生长发育严重受阻的“小老猪”,即“僵猪”。其特点是生长发育缓慢,甚至停滞。月龄虽大,但个头很小,被毛粗乱,极度消瘦,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刺猬猪”,僵住不长,给仔猪生产带来很大的损失。经过笔者多年的临床实践,现将其发病原因和防治措施介绍如下,供广大养猪户和畜牧兽医工作者借鉴参考。
僵猪;发病原因;防治措施
1 发病原因
1.1近亲繁殖
近亲繁殖和过早交配产生的后代,生活力弱,加之圈舍环境条件差,阴冷潮湿,导致产生僵猪。
1.2先天不足
妊娠母猪饲养管理不当,营养供给不足,不能满足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使胎儿生长发育受阻。初生体重小,体弱,造成先天不足,易形成僵猪。
1.3缺乳或无乳
泌乳期母猪饲养管理不当,造成缺乳或无乳,使仔猪得不到充足的营养,生长发育受阻,体弱,形成僵猪。
1.4仔猪患病
由于仔猪长期患病,如贫血、仔猪白痢、喘气病、寄生虫病等严重影响仔猪生长发育,形成僵猪。
1.5开食晚补料差
由于仔猪开食较晚,补料质量又差,不能满足仔猪迅速生长发育对营养物质的需要,致使仔猪生长发育严重受阻而形成僵猪。
2 临床症状
皮粗毛乱,瘦弱,有的患猪食欲不振,生长缓慢,甚至不长。有的肚子大,两头尖;有的便秘与下痢交替发生;有的精神不振,粘膜苍白,喜伏卧。由各种疾病后遗症影响所致的僵猪,多具有各所患疾病的慢性症状。
3 防治措施
3.1预防
3.1.1避免近亲繁殖和过早交配,以提高其后代的生活力,保证仔猪的质量。
3.1.2加强母猪妊娠期和泌乳期的饲养管理,保证能量、蛋白质、维生素与矿物质等营养的供给,使仔猪先天发育良好,生后能吃到充足的乳汁。对一窝中因缺乳而形成的僵猪,要及时过寄给奶旺奶好的母猪,解僵效果很好。
3.1.3搞好仔猪的护理和养育,早开食,适时补料。保证仔猪料的质量,以满足仔猪迅速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使仔猪活泼健壮。
3.1.4搞好圈舍环境卫生,使圈舍干暖、清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仔猪要常随母猪到舍外晒太阳和到附近牧地上运动。
3.1.5及时驱除仔猪体内外寄生虫和防止仔猪白痢等疾病的发生。对发病仔猪要早发现早治疗,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复感染,尽量缩短病程。
3.1.6对产生僵猪较多的母猪应及时淘汰。
3.2治疗
方1: 第1 d,猪体外驱虫。用2%敌百虫液给猪体、猪舍、工具及垫料喷雾,早晚各喷雾1次;第2 d,猪体内驱虫。用左旋咪唑按猪体重10 mg/kg肌肉注射;或按猪体重20 mg/kg拌入饲料喂服;或用敌百虫按猪体重0.1 g/kg拌匀混入饲料喂服;第3 d,不用药;第4 d,每头猪用肌苷2 mL,VB12500μg肌肉注射。以后隔日注射1次,7次为一个疗程。一般注射2~3次后,猪皮肤逐渐红润,被毛呈现光泽,食欲增加。
对于小肚型僵猪可在饲料中混入2.5%磷酸氢钙;对于大肚型僵猪可加用VB1注射液,进行肌肉注射;对于皮肤干型病猪可加用VA、VD注射液;对于皮肤湿型病猪可加用VB2注射液。如僵猪患有其他疾病,则应先治病,或脱僵与治病同时进行。
方2: 第1 d,每头猪用肌苷2 mL,VB12500 μg,一次肌肉注射;第2 d,不用药;第3 d,每头猪用
肌苷2 mL,VB12 500μg,一次肌肉注射;第4 d,猪体内驱虫,用左旋咪唑按猪体重10 mg/kg肌肉注射;或按猪体重20 mg/kg拌入饲料喂服;或用敌百虫猪体重0.1 g/kg拌匀混入饲料喂服;第7 d,用肌苷2 mL、VB12500 μg和三磷酸苷钠2 mL,一次肌肉注射。应用此方法,第4 d可见猪鬃毛开始脱落,第10 d时所有病猪基本脱毛,皮肤开始发红,食欲增加,性情温和,安静喜睡,逐渐脱僵。
方3:僵猪散(牡蛎粉、山楂、麦芽各250 g,芒硝、何首乌、食盐各100 g,莱菔子120 g,使君子、鹤虱、雷丸各40 g)为末,每次喂10~15 g。
方4:复壮散(陈皮、枳实、厚朴、大黄、甘草、苍术、磷酸氢钙、神曲各250 g,磺胺胍18 g、呋喃西林、硫酸铜、硫酸镁、碘化钾各5 g,氯化钴、硫酸亚铁、氧化锌各2 g,亚硒酸钠0.1 g,炙马钱子4 g),共研为细末,混匀,每次每头用1~2 g拌饲料喂,连用5~10 d。
4 小结
对已经形成的僵猪,应根据致僵原因采取措施,施行单独喂养,个别照顾的办法,对营养不良者,应调整饲粮,可适当加喂一些动物性蛋白饲料,并要保证青饲料和骨贝粉的给予。为了促进食欲,也可适量喂些健胃药物。另外,加强僵猪的放牧运动,有病治病,有体内外寄生虫的驱虫。
2015-10-16
常志臻(1987-),男,甘肃通渭县人,本科,助理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牧兽医和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
S 852.651
C
1004-6704(2016)05-0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