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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02-21李广广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产地屠宰检疫

李广广

(江苏省响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响水 224600)

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李广广

(江苏省响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响水224600)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电子出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动物检疫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瘦肉精”、注水注胶肉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通过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推广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等途径不断提升基层动物检疫工作能力,以适应新的社会背景下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整体水平较传统的检疫模式有了显著的进步。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认为取得的进步比照动物检疫各项规程的要求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基层检疫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 产地检疫环节存在的问题

1.1检疫申报制度落实难《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申报制度,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d申报检疫,但在具体工作中,该规定的执行并不到位,一些畜主或承运人对提前申报的规定根本不关心,往往是在畜禽装车调运前才向官方兽医电话申报,官方兽医没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如不能及时到场实施检疫,畜主或承运人常以官方兽医行政不作为为由逃避检疫。面对基层检疫监督工作量大而人数不足的矛盾和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对逃漏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难以落到实处,长此以往大量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经营、屠宰环节,给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1.2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查验难畜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了产地检疫需严格遵行的工作步骤和要求,除了临床健康检查外,还需检查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要求养殖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且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将养殖档案和防疫记录作为衡量检疫是否合格的重要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中小规模场的养殖档案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现象很普遍,根本不能反映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防治、投入品使用、免疫等情况。为了规范养殖档案的填写,健全各项记录,管理部门印制各式表格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但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还是中小规模养殖场主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眼前的养殖效益,而违反国家和部门的法规制度。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让官方兽医查验档案变成形式,给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带来了问题。

1.3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制约因素多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开展几年来,成效显著,不仅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解决了传统手写检疫合格证明效率低、填写不规范、容易造假等问题,而且实现了动物检疫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到基层工作人员数量、信息化水平和移动操作便携性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电子出证系统仍存在制约因素。因行业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办公自动化等技术水平较低,不会打字或工作中出现的电脑等设备故障常让他们束手无策。检疫工作从接受申报、现场检疫再回到办公场所电子出证有一系列的操作规范,时间和空间都有一定的跨度,这需要多人协同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但现实是基层工作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有些申报点在甚至只有一个人来完成这些工作,官方兽医数量、年龄结构和出证系统的便携性是电子出证工作三大制约因素。

1.4生猪调运前的“瘦肉精”抽检工作不扎实“瘦肉精”仍是当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生猪产地检疫增加了调运前对“瘦肉精”抽样检测。但在具体操作中,“瘦肉精”抽检工作开展的并不扎实,其主要原因仍是畜主或货主提前报检意识不强,他们一般是将生猪装车然后再报检,“瘦肉精”快速检测所需尿样的采集需要一个过程,不提前报检在尿样采集这一环节就不能规范操作,即使采集到了尿样,由于生猪已经装上车,官方兽医也无法将样品与具体的样品动物对应上,更无法准确填写每头动物的耳标号码。在留样与抽样单填写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不留样或留样保存不当、样品编号与实际样品不符、畜主与抽样人签名不规范或代签等,在遇到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于缺少原始样品或原始材料不规范、不真实,极易引起法律纠纷,给部门的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屠宰检疫环节存在的问题

2.1凭证入场制度执行难入场查证验物为生猪屠宰检疫的第一道环节,但在许多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很难做到100%凭证入场。一是由于许多中小型代宰企业派驻的官方兽医数量不足,凭证入场一般都交由屠宰企业的门卫把关,入场查验形同虚设;另外,产地检疫率低也是制约凭证入场的一大因素,一些肉品经营户因自法律意识淡薄收购生猪时不执行产地检疫规定,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入把关不严的中小型生猪代宰企业,严重影响了屠宰检疫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2官方兽医数量配备不足《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屠宰检疫有入场查验、宰前巡查、同步检疫、结果处理等数道环节,每一班至少需要3~4名官方兽医才能按规定完成各项检疫操作,若按轮班制度每个定点屠宰场需要派驻更多的官方兽医。但在实际工作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本无法安排这么多的人员派驻到中小型屠宰场。人员数量的不足导致工作质量被大打折扣,入场查验由企业代替,宰前健康巡查和同步检疫走马观花,许多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流程被缩减甚至省略,经过如此检疫上市销售的肉品无法能保证质量安全。

2.3官方兽医专业技术素养有待提高动物检疫是一项专业技术较强的行政许可工作,检疫各环节处处考察工作人员对兽医专业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官方兽医应熟练掌握常见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病理和解剖等专业知识,在检疫操作中遇到异常情况能正常果断处置,这些专业素养需在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中培养。但因屠宰检疫工作脏、差、累,正常的加班补助都无法保障,很多人都不愿选择这个工作岗位,“能干的不愿干、愿干的不能干”这一困局难以解决。

3 建议措施

3.1以全局观念统筹动物检疫各环节工作产地检疫把关不严、检疫率低,屠宰检疫凭证入场关就难以执行;同样屠宰检疫凭证入场把关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易给管理相对人传递产地检疫不重要的错误信号,反向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是一完整链条,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直至安全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任何一环节薄弱或者出现问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无法得到保证,兽医管理部门应以统筹安排动物检疫各环节工作,堵漏纠偏,确保动物检疫工作全链条无死角。

3.2打造一支强大稳定的官方兽医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人员。首先要充实基层官方兽医队伍,确保每一道岗位有人值守、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其次是通过岗位培训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实用的培训计划,吸收畜牧兽医院校毕业生来更新人员结构层次,通过改善工作条件与规范岗位津贴发放等方式激发基层官方兽医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官方兽医队伍,以适应动物检疫工作程序严、质量高的要求。

3.3改变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行屠宰检疫模式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对屠宰企业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种监管模式一方面增加了原本人员不足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量,也不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机构改革原则,应将屠宰检疫工作落实给屠宰企业具体操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由传统的动物检疫业务工作向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转变,真正落实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要求。

3.4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兽医业务工作效率目前现有的各种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平台如动物标识和产品追溯、动物屠宰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等系统,大多相对独立,不能共享资源,且一些平台因硬件设备便携性和识别率等原因,影响了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率。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大兽医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尤其是基层工作离不开的设备如耳标识读器、便携式动物检疫出证系统等,保障数据平台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真实和全面,同时逐步融合各平台资源,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工作信息化,实现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

10.3969/J.ISSN.1671-6027.2016.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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