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评估
2016-02-20周大庆钱者东张昊楠徐网谷蒋明康
周大庆,高 军,钱者东,张昊楠,徐网谷,蒋明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42)
中国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评估
周大庆,高军,钱者东,张昊楠,徐网谷,蒋明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210042)
摘要:自然保护区被公认为是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分析我国野生脊椎动物种群特征及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布情况,对3 632种脊椎动物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在自然保护区内23.49%的物种得到有效保护,8.59%的物种得到较好保护,14.92%的物种得到一般保护,47.66%的物种得到较少保护,0.28%的物种未受保护,0.94%的物种保护状况不明,另有4.13%的物种未予评估。虽然有94.66%的脊椎动物在保护区内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但保护状况良好的比例明显偏低,多数物种的保护状况堪忧。为加强脊椎动物的就地保护,应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重点加强对小种群物种的保护。
关键词:脊椎动物;就地保护;自然保护区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1],中国共有脊椎动物6 347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97%。中国是世界上鸟类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共有鸟类1 244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1%;中国有鱼类3 862种,占世界总种数的20.3%;另有哺乳动物581种,爬行动物376种,两栖动物284种[1]。此外,中国有7 000 a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中国农民开发利用和培育繁育了大量家养动物,其丰富程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些家养动物不仅许多起源于中国,而且中国至今还保有它们的大量野生原型及近缘种。
由于生境复杂多样,加之第四纪冰川影响较小,中国境内得以保存大量古老孑遗的珍贵特有种类,如大熊猫、麋鹿和金丝猴等。同时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开发程度越来越高,在当前各种压力之下,很多野生动物种类成为珍稀濒危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
1998年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濒危物种的比例范围大致在2%~30%之间;其中哺乳类濒危比例为22.06%,鸟类为14.63%,爬行类为4.52%,两栖类为2.46%,鱼类为2.41%。根据2004年的《中国物种红色名录》[2]1-3,与之前的评估结果相比,除鸟类的濒危程度有所下降外,其他类群濒危物种比例大多迅速上升,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的濒危比例分别为39.82%、7.36%、27.52%、39.88%和2.41%。2015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3],指出中国脊椎动物的整体濒危比例为21.3%,其中哺乳类26.4%,鸟类10.6%,爬行类29.7%,两栖类43.1%,鱼类20.3%。相对于2004年的情况,除鸟类濒危程度有所下降外,其余脊椎动物的濒危程序均有不同程度上升。由此可见,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情况不容乐观,仍存在保护空缺[4]。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国大会制定的《爱知目标》要求各缔约方完成生物多样性评价、保护和恢复工作。自然保护区被公认为是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最有效方式,脊椎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受保护状况基本可以反映我国脊椎动物的整体保护水平。开展脊椎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就地保护状况评估,全面、准确掌握脊椎动物受保护情况,可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集中有限的资源优先保护濒危动物,或者通过调整功能区划、新建自然保护区等方式优化自然保护区网络布局提供科学依据。该研究拟通过分析脊椎动物的就地保护状况来评估其整体受保护状况,为进一步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数据来源与评估方法
1.1数据来源
脊椎动物是脊索动物门中结构最复杂、进化地位最高的一个亚门,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大类。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脊椎动物的分布状况,通过搜集编目建立了脊椎动物基础数据库,其中,哺乳类物种数据来源于《中国哺乳动物种和亚种分类名录与分布大全》[5],爬行类、两栖类和鱼类物种数据来源于《中国动物志》,鸟类物种数据来源于《中国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6],同时参考了《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7]中相关数据。
为进一步掌握脊椎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就地保护情况,依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资料库收集并保存的1 458个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题调查报告等资料,建立了自然保护区脊椎动物种群保护状况数据库。数据库中共收集了3 632种脊椎动物,涉及60目195科,其中哺乳类14目54科591种,鸟类19目77科1 237种,爬行类4目24科421种,两栖类3目11科313种,鱼类7目21科1 042种,非脊椎动物7纲13目18科28种。其中,受限于海水鱼类保护状况的调查和统计数据不足,数据库中仅收集了淡水鱼类,而未涉及海洋鱼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当下最需要关注和加强保护的物种,因此,数据库中同时收录了2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部分非脊椎动物。
1.2评估方法
不同脊椎动物在自然保护区的分布状况差异很大,有的脊椎动物全部野生种群或其栖息地均被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另有一些脊椎动物仅极少数种群在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其主要分布区或栖息地则位于自然保护区之外。威胁和保护是评价物种状况的2个角度,物种威胁状况评估方面,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制定和推广的《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特种濒危等级评估体系,1998、2004、2009和2015年,中国引用IUCN相关标准开展了我国濒危物种状况评估工作[2]27-35,[3,8-9]。物种保护状况评估方面,尤其是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评估方面,尚未像《IUCN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一样形成完整的评价指标,因而在评价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时,往往仅能作出定性描述,即该脊椎动物是否在保护区内有分布。为了较为准确地评价濒危脊椎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就地保护状况,该研究根据脊椎动物本身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及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种群数量、分布范围和能否正常繁衍等情况,将受评估濒危脊椎动物就地保护水平划分为有效保护、较好保护、一般保护、较少保护、未受保护、保护状况不明和未予评价7个等级。具体参数要求如下:
有效保护指该物种2/3以上野生种群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并且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正常繁衍。评价参数:该物种野生种群分布在30个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或者该物种野生种群分布区域狭小,虽然分布的保护区数量小于30个,但其2/3以上种群分布于保护区内。
较好保护指该物种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种群基本能够保证其正常繁衍。评价参数:该物种在16~30个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或该物种野生种群分布区域较小,但有>1/2~2/3种群分布于保护区内。
一般保护指该物种1/3~1/2野生种群分布在自然保护区内,保护程度一般。评价参数:该物种在6~15个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
较少保护指该物种仅有少于1/3的野生种群在自然保护区内分布,且分布的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少。评价参数:该物种仅在1~5个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
未受保护指有资料表明该物种在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有分布,但其野生种群未分布在自然保护区内。评价参数: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该物种的任何种群。
保护状况不明指该物种野生种群数量较大或其分布范围较广,根据其濒危状况和分布特点,在自然保护区内应有分布,但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其在自然保护区内有分布。
未予评价指该物种仅分布在港澳台地区,大陆地区无分布记录;或该物种为迁徙性动物,在我国偶尔有发现记录;或有资料证明该物种的野生种群已灭绝。
2结果与分析
按照评估标准,对3 632种脊椎动物的就地保护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有效保护的物种有853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23.49%;评估结果为较好保护的物种有312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8.59%;评估结果为一般保护的物种有542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14.92%;评估结果为较少保护的物种有1 731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47.66%;评估结果为未受保护的物种有10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0.28%;评估结果为保护状况不明的物种有34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0.94%;评估结果为未予评价的物种有150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4.13%。共有3 438 种脊椎动物在保护区内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94.66%。
2.1不同类别脊椎动物的就地保护成效
2.1.1哺乳类就地保护成效
受评估对象中共有哺乳类591种,涉及14目54科。其中,得到有效保护的物种有猕猴(Macacamulatta)和大熊猫(Ailuropodamelanoleuca)等145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24.53%;得到较好保护的物种有巨松鼠(Ratufabicolo)和白唇鹿(Cervusalbirostris)等60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10.15%;得到一般保护的物种有蜂猴(Nycticebuscoucang)和蒙古兔尾鼠(Lagurusprzewalskii)等100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16.92%;得到较少保护的物种有白眉长臂猿(Hylobateshoolock)和黑麝(Moschusfuscus)等229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38.75%;保护状况不明的物种有印度穿山甲(Maniscrassicaudata)和真海豚(Delphinusdelphis)等22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3.72%;未予评价的物种有台湾鬣羚(Capricornisswinhoei)和琉球长翼蝠(Miniopterusfuscus)等35种,占评估哺乳类总数的5.92%。
2.1.2鸟类就地保护成效
2.1.3爬行类就地保护成效
受评估对象中共有爬行类421种,涉及14目54科。其中,得到有效保护的物种有蟒蛇(Pythonmolurus)和乌龟(Chinemysreevesii)等85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20.19%;得到较好保护的物种有巨蜥(Varanussalvator)和中国壁虎(Gekkochinensis)等35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8.31%;得到一般保护的物种有青脊蛇(Achalinusater)和秦岭滑蜥(Scincellatsinlingensis)等63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14.96%;得到较少保护的物种有四爪陆龟(Testudohorsfieldi)和白眶蛇(Amphiesmoidesornaticeps)等205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48.69%;未受保护的物种有斑鼋(Rafetusmaculatus)和短肢龙蜥(Japalurabrevipes)2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0.48%;保护状况不明的物种有棘鳞海蛇(Astrotiastokesii)和棘眦海蛇(Acalyptophisperonii)等4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0.95%;未予评价的物种有阿里山脊蛇(Achalinusniger)和台湾滑蜥(Scincellaformosensis)等27种,占评估爬行类总数的6.41%。
2.1.4两栖类就地保护成效
受评估对象中共有两栖类313种,涉及3目11科。其中,得到有效保护的物种有大树蛙(Rhacophorusdennysi)和大鲵(Andriasdavidianus)等45种,占评估两栖类总数的14.38%;得到较好保护的物种有黑斑肥螈(Pachytritonbrevipes)和大头蛙(Ranakuhlii)等19种,占评估两栖类总数的6.07%;得到一般保护的物种有峨眉角蟾(Megophrysomeimontis)和大蹼铃蟾(Bombinamaxima)等68种,占评估两栖类总数的21.73%;得到较少保护的物种有哀牢蟾蜍(Bufoailaoanus)和康定湍蛙(Amolopskangtingensis)等165种,占评估两栖类总数的52.75%;未受保护的物种仅镇海棘螈(Echinotritonchinhaiensis)1种;未予评价的物种有台湾树蛙(Rhacophorusmoltrechti)和阿里山小鲵(Hynobiusarisanensis)等15种,占评估两栖类总数的4.79%。
2.1.5鱼类就地保护成效
受评估对象中共有鱼类1 042种,涉及7目21科。其中,得到有效保护的物种有青鱼(Mylopharyngodonpiceus)和鳜(Sinipercachuatsi)等62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5.95%;得到较好保护的物种有中华倒刺鲃(Spinibarbussinensis)和东北鳈(Sarcocheilichthyslacustris)等52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4.99%;得到一般保护的物种有花鳗鲡(Anguillamarmorata)和东方墨头鱼(Garraorientalis)等114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10.94%;得到较少保护的物种有达氏鲟(Acipenserdabryanus)和袋唇鱼(Balantiocheilushekouensis)等788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75.62%;未受保护的物种有阳宗金线鲃(Sinocyclocheilusgrahamiyangzongensis)和林氏细鲫(Aphyocyprislini)等7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0.67%;保护状况不明的物种有扁吻鱼(Aspiorhynchuslaticeps)和裸腹肓鲃(Typhlobarbusnudiventris)2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0.19%;未予评价的物种有台湾拟鲿(Pseudobagrustaiwanensis)和台湾白鱼(Pararasboramoltrechti)等17种,占评估鱼类总数的1.63%。
2.2不同保护体系中的脊椎动物就地保护成效
2.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分析
此次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评估包含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有国家Ⅰ级和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2和342种。采用物种就地保护状况评价指标,对46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状况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得到有效保护的物种有128种,得到较好保护的物种有56种,得到一般保护的物种有59种,得到较少保护的物种有173种,未受保护的物种有5种,保护状况不明的物种有19种,未予评价的物种有24种。
(1)有效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得到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林麝(Moschusberezovskii)和紫貂(Marteszibellina)等128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27.59%,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8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种。
(2)较好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得到自然保护区较好保护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熊猴(Macacaassamensis)和绿尾虹雉(Lophophoruslhuysii)等56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12.07%,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6种。
(3)一般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得到自然保护区一般保护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拉步甲(Carabuslafossei)和灰蓝头鹦鹉(Psittaculahimalayana)等59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12.72%,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3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6种。
(4)较少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得到自然保护区较少保护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白颊长臂猿(Hylobatesleucogenys)和塔里木兔(Lepusyarkandensis)等173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37.28%,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1种。
(5)未受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受保护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镇海棘螈和阳宗金线鲃等5种,均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1.08%。
(6)保护状况不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状况不明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南宽吻海豚(Tursiopsaduncus)和长尾鹦鹉(Psittaculalongicauda)等19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4.09%,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种。
(7)未予评价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予评价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共有红顶绿鸠(Treronformosae)和台湾鬣羚等24种,占受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数的5.17%,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7种。
2.2.2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物种就地保护状况分析
此次就地保护状况评估共涉及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的脊椎动物(以下简称“红色名录物种”)2 089种,其数量占受评估脊椎动物总数的57.52%,其中列入绝灭等级的脊椎动物4种,列入野外绝灭等级的脊椎动物6种,列入地区绝灭等级的脊椎动物2种,达到极危等级的脊椎动物55种,达到濒危等级的脊椎动物185种,达到易危等级的脊椎动物306种,达到近危等级的脊椎动物212种,尚处于无危等级的脊椎动物1 282种,数据缺乏的脊椎动物37种。
(1)有效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
得到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穿山甲(Manispentadactyla)和毛冠鹿(Elaphoduscephalophus)等630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30.16%,其中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6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9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55种,极危和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为3.97%。
(2)较好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
得到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根田鼠(Microtusoeconomus)和拟大朱雀(Carpodacusrubicilloides)等213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10.20%,其中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4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6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23种,极危和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9.39%。
(3)一般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
得到自然保护区一般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中华绒鼠(Eothenomyschinensis)和菲菊头蝠(Rhinolophuspusillus)等355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的16.99%,其中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7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32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35种,极危和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10.99%。
(4)较少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
得到自然保护区一般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克钦绒鼠(Eothenomyscachinus)和矮岩羊(Pseudoisschaeferi)等789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37.77%,其中列入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2种,列入野外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3种,列入地区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2种,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34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08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74种,极危和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18.00%。
(5)未受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
未受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短肢龙蜥(Japalurabrevipes)和大鳞白鱼(Anabariliusmacrolepis)等6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0.29%,其中列入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列入野外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2种,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16.67%。
(6)保护状况不明的红色名录物种
保护状况不明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梵鼠(Niviventerbrahma)和扁吻鱼等14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0.67%,其中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3种,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14.29%。
(7)未予评价的红色名录物种
未予评价的红色名录物种共有台湾蹄蝠(Hipposiderosterasensis)和台湾黄山雀(Parusholsti)等82种,占受评估红色名录物种总数的3.93%,其中列入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列入野外绝灭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种,列入极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2种,列入濒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9种,达到易危等级的红色名录物种15种,濒危等级红色名录物种数量比例达13.41%。
3讨论
从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的整体状况来看,保护状况良好(评估结果为有效保护和较好保护)的物种比例明显偏低,其数量(1 165种)仅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32.08%;多数物种(1 741种)的保护状况仍然堪忧(评估结果为较少保护和未受保护),其数量达受评估物种总数的47.94%;部分物种(542种)的保护状况仍不稳定(评估结果为一般保护),仅在6~15个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其数量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14.92%;另有0.94%的物种(150种)保护状况不明。
《〈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报告》[3]认为等级为极危、濒危、易危、近危和数据缺乏的物种是中国需要关注和保护的脊椎动物,其数量为2 471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56.7%;笔者研究中,评估等级为较少保护、未受保护、保护状况不明和一般保护的物种需要重点关注和进一步加强保护,其数量为2 433种,占受评估物种总数的63.0%。就需要关注和保护物种的数量而言,两者的研究结果非常接近;就比例而言,由于《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对物种濒危状况的关注中包括了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等多种保护手段,而笔者的研究仅考虑就地保护1种手段,需要关注和进一步加强保护的物种比例高于《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也是合理的。
尽管一些保护物种生存状况发生变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急需修编,一些濒危受威胁物种需要纳入名录或提升保护等级,但不影响笔者的研究结果。该研究关于物种受保护情况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题调查报告,受限于经费和科研力量的不足,部分保护区的数据难以做到及时更新,再加上一些早期的调查方法不尽科学,调查手段不够先进,有些物种的就地保护数据可能存在偏差,对分析结果会造成一定误差,但该研究结果总体上反映了关注物种的保护状况。
科学研究和长期监测是获取脊椎动物保护状况数据的基本手段,自然保护区是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主要繁殖地和栖息地,是开展科学研究与监测的理想场所,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将定期的综合科学考察和长期的专题调查相结合,建立起布局合理、手段先进的脊椎动物监测体系,为科学评估脊椎动物就地保护状况提供数据质量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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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素)
Evaluation ofIn-situConservation of Vertebrates in China.
ZHOUDa-qing,GAOJun,QIANZhe-dong,ZHANGHao-nan,XUWang-gu,JIANGMing-kang
(Nanjing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njing 210042, China)
Abstract:Setting up nature reserves is considered as the most efficient way to protect biodiversity in-situ. Populations of wild vertebrates and their distribution in nature reserves of China were analyzed. In situ conservation of the 3 632 vertebrates in China was evaluated. Results show that 23.49% of the vertebrate species in the nature reserves were effectively protected, 8.59% well protected, 14.92% generally protected, 47.66% less protected, 0.28% not protected, 0.94% unclear, and 4.13% not evaluated. Although 94.66% of the vertebrate species were protected to a varying degree, the percentage of the vertebrates species being effectively or well protected was obviously a bit too low and the protection of most of the vertebrates species was a worrisome issu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in-situ protection of the vertebrates in China, it is essential to further optimize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e reserves with emphasis on protection of minority species.
Key words:vertebrates;in-situ conservation;nature reserve
作者简介:周大庆(1985—),男,安徽宣城人,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鸟类生态学和自然保护区管理。E-mail: daqingzhou@foxmail.com
通信作者①E-mail: gaojun@nies.org
基金项目: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环境保护部专项(HBSY0915)
收稿日期:2015-09-10
DOI:10.11934/j.issn.1673-4831.2016.01.002
中图分类号:X36;Q959.7+26;Q-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4831(2016)01-0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