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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江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

2016-02-20梁伟光杨明祥黄忠平

现代农业装备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机化规模化技术推广

梁伟光,杨明祥,黄忠平

(江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门 529000)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江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

梁伟光,杨明祥,黄忠平

(江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门529000)

叙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定义,总结、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技术推广中发挥的作用,并提出了农机推广部门为发展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承担的工作。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机推广,作用,任务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背景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5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2003—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2011—2020年,每年培训3 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国家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涉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等提供政策支持。

2015年,广东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粤农[2015]237号),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要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村土地整理,对有关涉农(林)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安排,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银保”等多种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现形式,形成多渠道的长效投入机制。

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农机推广工作中的作用

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指导下,江门农机推广部门上下一心,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运用“以演示促推广”、“以示范促推广”、“以培训促推广”、“以宣传促推广”和“以项目促推广”等推广手段,“整村推进”、“统育统供”以及“农机与农艺结合”等模式,将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全市在水稻生产、冬种经济作物生产、园艺作物种植、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实现机械化作业,农业生产机械化得到快速的发展。

然而,在江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机化工作仍存在许多困难,部分农业生产领域农机化水平与其他先进省市相比仍然处于落后水平。例如江门市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水平仅为38%,水稻烘干机械化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而水稻生产以外领域如蔬菜种植机械化仍然空白,马铃薯、花生、玉米等经济作物种植机械化、设施农业等仍然落后。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江门市的地理环境所制约,田块小而分散、丘陵地带地貌是阻碍农机化进程的一大原因,而农机具价格高、一次性投入成本大又是阻碍农机化进程的另一大原因。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水稻烘干机械化技术都已深得农户认可,农户们也愿意使用机械开展机插、烘干等作业,但是由于高昂的机具价格,让部分农户们望而却步,认为仅仅拥有二三亩农地而去花一大笔金钱购买农机具开展农机化作业是很不现实的。所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是拓宽全市农机推广的必由之路。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队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建设,将为江门农业生产机械化事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1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通过土地流转、家庭承包等方式把分散的小田块集中起来,运用先进的种植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实现农田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近年来江门地区涌现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例如合兴农机专业合作社、永晖农机专业合作联社等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众多农机大户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并通过科学管理、规范经营,在完成自身承包农田的机械化作业之外,还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实现创收,也为家庭承包经营、“整村推进”机械化服务提供机械化服务力量。又如广东天禾无人机植保专业服务队,通过与农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签订植保合同,开展规模化无人机植保服务。还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代表如广东皓阳农业,通过规模化育秧,采取“统育统供”模式为机插秧作业提供秧苗,为规模化机械化插秧提供重要保障。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技术、新观点的吸收应用要更快,从而更好地促进全市农业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

2.2有利于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提高农机具利用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不仅有效地整合了分散的田地,实现规模化经营,而且还能将众多农机大户联合起来,进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避免农机大户在开展有偿农机服务过程中为争取客源而出现的价格战、恶性竞争等;同时也通过整合农机大户的农机资源,合理分配分工,提高了农机具的综合利用率。

2.3为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提供先行先试的载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在“新”,其之所以能建成运作,就是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敢于接受新事物、善于吸收新技术、新方法,走出一条创新之路。与个体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源更丰富,承载力更强,同时也更容易得到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这也为农机推广部门提供了农机新技术推广先行先试的载体。一直以来,每一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通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载体开展新式先进的农机技术的试验示范,更突显宣传力度大、范围广、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将更有效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其他领域的机械化技术应用,大大促进“大农业”现代化进程。

2.4加快农机化技术推广全方位方向转变

一直以来,农机推广部门不断总结和探索能更好更快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对于一些农业生产环节较简单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可以通过现场示范、技术培训等传统手段就能起到快速促进作用,例如水田耕整。但是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方面,这几年江门市农机推广部门在如何加快水稻机插秧的发展也做了许多工作,探索出“整村推进”、“统育统供”等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中“整村推进”模式,是由村委会牵头,通过邀请农机服务队或者农机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全村农田进行耕、种、收全程机械化耕作,实现“整村推进”,促进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总的来说,“整村推进”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其实就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专业服务队整合全村农田进行规模化经营的一个转变,改变过往以点带线再以线带面的缓慢推广模式,而是直接以点向面全方位的推广,这个面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整村推进”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一个模式,今后实现“整镇推进”、“整市推进”是最终方向。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应对目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状,有效整合分散农田,合理分配农机具,进行规模化、机械化作业服务。同时也更好地通过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承接各类农机项目建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打造全新面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 农机推广部门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农业专业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保障。农机推广部门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创新农机推广方式,加快推动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3.1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争取各级政府对家庭农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队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争取各类农业补贴增量部分重点投入,集中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机装备更新和烘干设施建设等。同时,农机推广部门应熟悉中央、各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方式,并利用开展培训班、现场会、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向农户、农机大户宣传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大户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队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2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农机推广部门应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一方面是做好需要农机耕作服务的村委、农户等与开展农机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等的“穿针引线”服务工作,努力做到“需有所供、供有所用”,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机化事业坚实组织支撑的作用,促进农民创收与农机化发展双赢局面。另一方面,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穿针引线”服务工作,多组织农户、农机大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成长性较好、规范化建设较全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交流学习,促进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中所发挥的示范带动作用。

3.3发挥资源优势,拓宽新领域下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作用

一直以来,农机推广部门开展新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主要是通过农户或者农机大户为载体进行试验、示范、推广,试验、示范、推广,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寻找一个适合的载体是引进推广新式农机技术的重要前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开展新式农机技术推广的载体,要比一般农户更具有承载能力,并且资源丰富、农机设备齐全,为开展新式农机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对新式而且适用的农机技术运用更快,影响更大,为农机推广事业的发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机推广部门应善于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载体,加强合作,注重实效,加快江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水稻种植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例如通过争取政策、财政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以及水稻烘干机械化规模化服务;根据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类别引进相适应的玉米、花生、蔬菜等方面的种植机械化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又如无人机植保规模化作业方面,由于机具价格太高,很多农户想买又买不起,现在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入,无人机植保服务在全市已迅速开展。所以,作为推广部门必须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载体作用,广泛开展新领域中各项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工作,为农机推广开创广阔空间。

4 小结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对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意义重大,也为农业机械化事业打开一个新局面。我们应紧紧抓住这一坚实的组织支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优势以及带动农户的能力、影响力、辐射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各领域服务,从而有效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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