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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制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6-02-20巴特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中国畜牧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自治区

文│巴特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增强法制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文│巴特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为了总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对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认识,结合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联系自治区畜牧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实践,按照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的要求,新疆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夯实畜牧业法治建设的基础。

一、新疆畜牧业法制建设历程

长期以来,自治区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快了农业领域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农业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为自治区农村改革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畜牧系统法制建设也经历了一系列不断完善发展的历程;

1.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加强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和规范种畜禽管理。2005年12月,《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畜牧厅在贯彻实施进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2006年以来,按照农业部总体部署,我们在全区开展了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此次普查是继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普查,共发现新的资源30个,全区畜禽遗传资源共60个,彻底摸清了畜禽遗传资源状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实施保护及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结合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情况,自治区畜牧厅在编制《自治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时,对吐鲁番斗鸡、新疆飞鹅、阿勒泰白头牛、新疆黑蜂等珍贵畜禽遗传资源的分类保护进行了规划。

三是规范种畜禽场的生产和管理。为促进自治区种畜禽场规范化管理,依法规范了种畜禽进出疆、种畜禽登记备案、检疫及种质鉴定等程序。目前,全区审核规范的自治区级种畜禽场50家,地区级种畜禽场78家。

2.严格执行《草原法》,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意识。早在20世纪70年代,新疆就明确提出了要固定草场使用权的思路。经过广大草原工作者历时八年、三十多次讨论,修改拟定的《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于1984年11月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施行。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后,自治区畜牧厅结合新疆草原畜牧业发展需要,起草了《新疆实施〈草原法〉细则》,于1989年6月24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每年4月确定为“新疆草原法宣传月”。草原法规的宣传正式列入自治区法规宣传日程。

2002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重新修订颁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自治区草原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建设征拨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完善出台了《草原防火条例》《草原监理管理办法》《草场长期分户有偿承包办法》等方面的一系列办法、意见,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新疆草原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1年7月,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颁布实施。

3.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牲畜防疫和检疫法规的建设。

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颁发《新疆省管理屠宰牲畜暂行办法》(草案)。

1951—1956年,又相继颁发《新疆省牲畜防疫条例》《牲畜出进口(境)检疫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屠宰牲畜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购运销活畜、畜产品有关防疫问题处理办法》等。

1954和1962年,自治区畜牧厅先后2次制定《防治口蹄疫暂行办法》。

1963年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马鼻疽防制措施》。

1977年,自治区畜牧厅、乌鲁木齐铁路局联合颁发《自治区铁路运输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办法》。

1981—198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布氏杆菌病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防疫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疫暂行条例》。

1982年,自治区畜牧厅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市贸易牲畜屠宰检疫暂行办法》。

1985年,自治区畜牧厅、卫生厅联合制定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狂犬病、包虫病与家犬管理实施细则》。

2004年3月,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颁布实施。

4.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按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监管,以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踪溯源、依法惩处”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依法管理乳制品取得成效。为了规范乳制品行业依法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03年10月,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4年和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精神,2007年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94号),设立了2000万元专项资金。

2009年针对全国奶业再次面临的危机,自治区又及时出台了《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制定了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方案,提出了提高奶牛生产管理水平等八项措施。截至2014年,自治区财政补贴学生饮用奶资金达3.6亿元,为促进新疆奶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自治区畜牧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自治区畜牧厅坚持以“构建依法治牧法制环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主线。紧密结合新疆畜牧业发展需要,坚持变化变革创新,大力推进畜牧业法治化建设步伐,使自治区畜牧系统各级干部进一步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畜牧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经过多年的努力,自治区畜牧系统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治区奶业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18件规范性文件。

畜牧行业生产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资源管理和农牧民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畜牧法》颁布实施以来,畜禽良种生产、地方资源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草原法》的深入贯彻,草原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牧民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正逐步提高,破坏草原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畜牧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目前,全疆已经建成拥有一支近4000余人,行政执法内容涵盖草原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兽药、饲料管理、牧草种子管理、乳制品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畜牧行政执法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3.畜牧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一是成立了畜牧业普法宣传领导小组,通过制定实施宣传教育方案,开展法制建设年活动等措施,巩固发展宣传教育成效。二是结合每年的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畜牧行业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三是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永久性宣传标语、现场宣传咨询等方式,利用阿肯弹唱会、那达慕节等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四是利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牧区、进企业等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4.畜牧系统行政执法管理逐步规范。通过制定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全区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共查处草原违法案件2007起,涉及草原面积99.40万亩,挽回经济损失2.9亿多元。

5.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通过坚持开展畜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了畜牧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全区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保障了畜牧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1.健全组织机构。为保证畜牧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畜牧厅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把法制教育与畜牧业各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检查。对普法宣传教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优先保证。先后投入200余万元购置、翻译法律书籍、制作法治宣传手册,为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明确职责任务。厅党组实行由分管领导主抓,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全力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计划与协调工作。同时,要求厅属各企事业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年初印发《畜牧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效保证了各项普法工作任务的落实。

3.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在全区畜牧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关于在全区畜牧行业职工和农牧民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自治区畜牧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畜牧业依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定期开展畜牧业法制建设年活动。先后将2006年作为畜牧系统普法工作启动年;将2007年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宣传教育年”;将2008年作为畜牧行政执法年;将2009年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将2010年作为普法工作巩固提高总结年;将2015年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年。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了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的提高。

5.完善法律服务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畜牧厅各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日常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我们每年出资10万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协助开展立法、涉法、涉诉以及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工作,保障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牧工作在法律的规范下有序开展。

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1.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宣传教育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我们注重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彻和体现于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中。针对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农牧民的实际,每年定期在12月开展《宪法》宣传月,5月份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聘请自治区有关单位的专家教授,利用畜牧厅干部夜校平台,围绕宣传教育月主题进行授课辅导。

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竞赛考试,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畜牧厅系统约3500余人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考核,达到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的目的。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推进畜牧系统依法治牧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族群众,由于生活环境、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再加上畜牧行业部门繁多,普法宣传的内容广泛,有根本法也有专业法,单靠一般化的宣传教育难以达到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因此,我们只有依靠和发挥各业务部门优势,结合专长,实施普法宣传,才能扎实推进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

在普法宣传中,我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分工协作草原处以宣传《草原法》为主,畜牧处以宣传《畜牧法》《种畜禽改良管理办法》,科教处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厅办公室饲料办以宣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医局以宣传《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办以宣传《奶业条例》等,并负责培训专业执法人员。通过以部门普法宣传的优势,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方式,提高了对法律运用、参与实践的质量水准。

3.发挥网络传媒平台作用,树立法治宣传的时效性新观念。一是充分利用“法治新疆”网“牧区天地”栏目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养殖等相关知识以及有关的重大活动。二是及时更新、保证质量。几年来,我们严格信息更新制度,严把内容关、文字关,及时为“牧区天地”栏目发送信息,图片资料每年都在1100余条,图片100多幅,既确保了信息的质量,也保证了信息的数量,增强了普法宣传的社会效益。

4.围绕中心,强化教育,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围绕“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实现畜牧业管理由行政手段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主要目标,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服务保障工作。畜牧厅党组根据农业部农政发〔2011〕3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新党发〔2011〕9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关于在全区畜牧行业职工和农牧民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并分阶段制定了普法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标准。

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近年来,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干部夜校、道德大讲堂等形式的普法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宣讲法治、带头践行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畜牧系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突出执法人员这个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全区畜牧业各类执法人数已达到了4000余人。全面提高畜牧业执法队伍的素质,已成为我们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五年来,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和忠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近年来,我们先后举办全区畜牧系统饲料、动物检疫、种畜禽、牧草种子等培训班54期。培训各类畜牧行政执法人员5300余人次,使全区畜牧行政人员培训人均达1.3次以上。

三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普法宣传。畜牧厅的各个职能处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担负着全区的草原监理、动物疫病检疫监督、种畜禽管理、畜禽屠宰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着重从机关公务员和畜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入手,以本职工作为中心,结合自治区统一安排的“《宪法》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一反两讲”专题教育活动、“12·4”法治宣传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大课教育、网络媒体、宣传板报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深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不懈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全行业干部职工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行政管理工作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的转变,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是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按照《关于在自治区畜牧厅系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在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上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法制进机关、进农牧区的要求,加强对畜牧企业和农牧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畜牧厅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进机关”活动;将畜牧厅直属南山国有牧场作为“法制进牧区”试点单位,每年对牧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深入呼图壁国有农场、新源牧场等单位,开展“法制进企业”活动;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条例》《兽药饲料手册》等法律法规,翻译成维、哈等少数民族文字版本,印刷90万余本,免费发放少数民族文字普法宣传教育资料100万册。通过多年的努力,涉牧企业和农牧民学法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遵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5.学用结合,突出实践,认真贯彻落实畜牧行业政策法规。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作。着重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清理整治:

一是突出抓了畜牧行政执法法规文件的清理、梳理工作。我们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范围及依据进行了清理、梳理、确认,对农业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与有关处(室)对接,并按时上报接转意见建议。对20项行政许可(审批)进行逐项自查清理,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畜牧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原有21项的基础上,下放4项,暂缓实施1项,较好地为畜牧业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重点抓好畜牧行业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马品种登记规则(试行)》。2013年10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立法项目。于2015年5月形成《办法(送审稿)》并正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正式出台实施。

三是持续抓了畜牧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畜牧厅进一步健全了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执法依据,建立健全了畜牧行业行政执法制度,为全面推进畜牧业行政执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和畜牧业投入品市场安全“打假”工作。近五年来,结合开展法制建设年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了对草原、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等生产管理环节的执法监督活动。特别是通过每年一次的“规范和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活动,使畜产品投入品市场得到有序管理。

点评:《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畜牧业有法可依,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机构队伍从无到有,工作条件逐步改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本文阐述了新疆紧紧围绕“依法治牧”、“科技兴牧”的工作思路,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新疆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值得行业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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