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研究
2016-02-19邹小娟
邹小娟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新乡 453000)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研究
邹小娟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新乡 453000)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十分明显,是一项管理工作,能够严格监督并约束检疫活动,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基于此,分析当前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畜禽
1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
1.1 地方检疫监管部门与群众的防疫意识薄弱
现阶段,大部分地方畜牧兽医部门在防疫方面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反而忽视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另外,因为动物监管的数量很多,而且防疫监督的范围相对广泛,所以,所接触的人员也十分复杂,导致监管工作的难度提升,甚至在短时间内无法见到成效。因此,很多地方负责部门就会忽视其作用,最终难以落实动物的检疫工作。同时,基层群众防疫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严重缺失,而且对于检疫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在传统思想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逃避检疫或者拒检的问题。另外,在采购动物产品时,也没有养成索要检疫证明的习惯,在这种用户监管严重缺失的背景下,很多不符合要求的动物产品占据了市场,严重威胁着用户健康。最后,在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方面,特别是动物在销售至形成动物产品整个过程所接受的检疫,都使得商户的误解更深,所以严重阻碍了检疫工作的正常进行。
1.2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
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的问题,所以,很难发挥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价值。其中,《动物防疫法》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唯一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地方出台细则与行业规定的参考依据。但是,自此以后,并未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严重不足,而且法律空白现象十分明显,致使基层执法过程中缺少执法的依据。另外,现阶段动物检疫技术规范缺少国家与行业标准要求,因而导致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执法解释与强制性措施都不充足,严重制约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1.3 检疫监督工作不到位
在完成动物检疫处理工作后,在中途进行转手调运时,动物很容易发生疾病或者死亡,一旦进入黑市交易,那么就会直接传播疾病。然而,在经过检疫并进入到屠宰场的动物,由于长期处于屠宰场的环境而发生疫病。另外,调出地检疫合格的动物会直接分散至养殖户或者是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也同样容易引起流行疫病,最终增加经济损失。
2 完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
2.1 发放监管动物防疫合格证
应当针对从事畜禽或者产品屠宰与加工等方面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防疫合格证的发放给予重视,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屠宰场与兽医等多方面卫生条件,一定要吻合相关管理办法,并且设立和屠宰量相吻合的卫检机构,引进化验设备并安排固定数量的检疫工作人员,及时隔离病害畜禽,并且合理地设置出处宰间污水与杂物的处理装置,全面改进并完善兽医防疫与消毒等方面的机制[1]。
2.2 建立健全动物检疫法规
应当在短时间内出台配套于《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法规,使得执法法律依据得以增强,全面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可操作性。因为《动物防疫法》执行时间较长,所以,在现代进出口与市场形成并发展的背景下,已经有很多条款内容难以满足发展的需求,无法实现国际接轨。因此,必须要充分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者是作出执法解释[2]。另外,应当针对乱收费用等违反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针对违法缴获的作案工具应当设立出封存权。针对此,需要在短时间内出台与法律内容相配套的法规,使得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范畴得以拓展,确保基层执法人员能够有法可依。
3 结语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监督并约束检疫活动,而且对于市场秩序的有序性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够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工作。
[1]王涛,刘欣.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J].兽医导刊,2015(6):20.
[2]姚超.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J].北京农业,2014(30):173-174.
S851.34
A
1674-7909(2016)26-44-1
邹小娟(1986-),女,本科,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动物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