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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深化农业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

2016-02-19梁智勇安阳县财政局河南安阳455000

乡村科技 2016年11期
关键词:粮田安阳县高标准

梁智勇(安阳县财政局,河南 安阳 455000)

安阳县深化农业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

梁智勇
(安阳县财政局,河南安阳455000)

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基于此,通过对安阳县农业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认真梳理、归纳整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管理中的矛盾及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为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安阳县

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一种财政平衡制度,对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实现区域间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河南省安阳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受益地区,近年来上级对安阳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安阳县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安阳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不断增加,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如何用好这些转移支付的惠农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据调查,安阳县上级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全县惠农资金农业补贴和高标准粮田中的井、渠、林、路等基础建设的转移支付,农业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三农”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落实和实施农业项目,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1.1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主要包括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渔业行业油价补贴、农民培训补助经费、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农村沼气工程以及农业救灾资金等。按照上级要求,2015年是安阳县实行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第一年,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安阳县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及时召开会议,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完成补贴农户的公示、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按照115.59 元/667 m2的补贴标准,共发放补贴资金8 083.53万元,涉及19.61万农户、4.662万hm2耕地,全部以一卡(折)通形式兑现到群众手中。按照5元/667 m2的标准,在全县发放小麦“一喷三防”技术补助资金332万元。对全县登记在册的45条机动渔船重新核查、喷号、建档,发放渔船油补9.41万元。

1.2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自2012年安阳县开始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工程以来,安阳县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入手,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狠抓高标准粮田硬件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5.8亿元,规划建设高标准粮田2.89 万hm2,占全县总规划面积的78%。2016年,安阳县计划投资1.37亿元新建高标准粮田面积0.704万hm2,目前各项目工程正在加紧推进。通过强化项目整合,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植保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等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向高标准粮田示范区集中投放,集中推进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构建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的现代粮食生产良好格局,引领带动全县高标准粮田实现新突破。通过大力实施高标准粮田建设,粮食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15年,全县小麦平均单产447.5 kg,总产34.46万t。其中,高标准粮田示范方内小麦平均单产达到585.0 kg,较全县平均单产447.5 kg,667 m2平均增产137.5 kg,整体带动全县粮食增产4.81万t。

1.3严格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安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安阳县财政局专门成立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机制,深入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企业,对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并总结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1.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乡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2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四是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五是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

3 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

3.1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要依据公益性、外部性等因素明确分担标准或比例。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同一专项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

3.2增加上级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下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筹用于相关重点支出;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3.3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

探索建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用于重大工程、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选择性、竞争性、外部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建议采取项目法分配,实施项目库管理;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评价、群众参与的分配机制。

3.4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加强预算编制,及时下达预算。省财政部门应将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市县,其中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比例达到90%,市县应将预计数全部编入本级预算。按照预算法有关时限规定及时下达预算。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财政部门应主动将财政转移支付的设立依据、管理办法、资金规模、分配结果、用途项目、用款单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3.5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将市县、部门自查,财政巡查抽查和审计监督等结合起来,切实防止民生等重点支出被挪作他用。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和结果应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县、部门和用款单位自评,财政重点评价以及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办法。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相结合,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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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909-(2016)1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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