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
2016-02-19李银娥
李银娥
(海原县林业局六窑林场,宁夏 海原 755200)
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措施
李银娥
(海原县林业局六窑林场,宁夏 海原 75520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农村产权制度重大改革,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基于此,介绍宁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的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个别党政领导对林改工作不够重视,政策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求稳怕乱、消极观望、犹豫等待、措施不力,存在集体林地确权不落实、勘界不细致、程序不规范、发证不到户等问题,导致辖区林改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全区林改确权发证和深化改革工作的整体进度。
目前宁夏林改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正处于不进则退的承上启下期、矛盾凸显的攻坚克难期、深化改革的黄金发展期。既要巩固成果又要继续推进,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发展产业,既要内部改革又要外部支持,改革的任务重、压力大。全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把完成集体林地的确权发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有效措施,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批示及国办文件、全国林改会议精神,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2 进一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
一要往前推。尚未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确权发证,确保完成任务。二要回头看。已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林改自查自验,对林改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认真的梳理,抓紧落实整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三要抓规范。正确处理好7个关系,保证基础改革的质量。一是处理好林改与生态林业建设的关系。要结合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大对集体林地森林防火、防沙治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种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补贴制度,减免办理林权证初始登记和林权变更各项税收费用,充分调动农民、大户、企业参与林改,投身生态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处理好林改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坚决杜绝以林改为借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征占用林地资源的行为。要以林改为契机,解决林地资源管护难的问题,通过利益驱动,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林业建设,保护生态林业资源的积极性。三是处理好纳入林改的林地面积与现有集体林地面积的关系。对确实是“十二五”规划中拟用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等的集体林地,经现场踏勘,依法予以支持。对拈轻怕重、回避责任、违法违规擅自调减应改面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四是处理好林改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扶持发展沙产业、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养殖业等林业产业。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培育一批林下种植、养殖示范村、示范户,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发展。五是处理好林业部门与林农利益的关系。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不与农民争利,对农民造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下经济发展扶持实施资金直补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治沙造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六是处理好林改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确保改革质量贯穿林改始终,做到进度服从质量。七是处理好林改的普遍性要求与各地实际要求的关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研究解决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难题,妥善处理好特殊性的矛盾。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3 进一步完善政策,真抓实干
一是抓紧修改完善意见、发展规划、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等8个配套政策文件,提交自治区政府研究。二是着手筹备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基础改革总结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部署会,表彰奖励先进,通报惩戒后进,部署深化改革工作。各市、县(区)林业(园林)局要深刻认识做好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把深化改革、发展林下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二是主动争取各相关部门支持。三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和稳定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四是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积极转变工作职能。五是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化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F326.2
A
1674-7909(2016)2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