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研究——基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户经营的调查分析
2016-02-19文闵王仙
文闵 王仙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300)
政府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研究——基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户经营的调查分析
文闵 王仙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300)
从成都市青白江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的情况入手,分析当前在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政府角色定位应是长期规划的制定者、支持政策的提供者、流通环节的建立者、服务体系的构建者。
新型农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角色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成都市青白江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2016年8月,累计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1家,其中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9家;家庭农场96家,其中家庭林场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农民专合组织18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社22家。“农工贸旅一体化、产加销服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逐渐形成。为此,以青白江区为例,分析、探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角色定位。
1 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制定并实施《成都市青白江区都市型现代农业规划》,以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措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使之成为推动全区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生力军。
1.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003年以来,成都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六个一体化”和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青白江区按照市委部署,认真实施了土地整理、确权颁证等工作,完成了5 066.67 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发展,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下了坚持基础。
1.2 强化策划促进管理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局谋划,促进作长产业链。比如,2007年开始建设的城厢镇食用菌园区,专门成立了食用菌园区管委会,建立“招、建、管”一体化机制,实行“园区+平台公司+主导产业+市场”“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以食用菌链条(制种-标准化生产-加工、营销-菌渣综合处理)循环综合利用为特色,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互动发展。2009年,开始先后引进成都宜家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康祖食品有限公司等加工企业,形成食用菌精深加工集群,其中宜家食品、康祖食品年产值已过亿元;引进恒邦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打造中国食用菌文化博览园项目,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引进好农福菌业公司解决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制袋和制种环节,采用机械化集中制袋,促进园区标准化生产,建设食用菌GAP种植基地。并由食用菌联合会对企业和农户的生产成本、生产利润、生产水平和工艺流程进行核查,树立统一园区品牌。目前园区已发展到约66.67 hm2,其中食用菌加工区20.00 hm2,特色食用菌标准化种植基地46.67 hm2,年产袋装食用菌5 000万袋,年产量2.5万t,产值3.5亿元。
1.3 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
1.4 强化保障体系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社会化服务。设置公益性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9个,开展农、林、牧、渔等农业技术推广和监督管理服务。采取“专家定点联系到区、农技人员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通过“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模式为农业经营提供技术服务,发展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农资放心店83个。开展了专业人才培养,仅在2016年1—5月,就组织开展产业培训8场412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3 424人次。
2 目前存在问题
青白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不适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政府在推进新型农业化服务系统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2.1 规划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个别合作社还是只挂牌不运行的“空壳社”。经营主体对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了解少,掌握的先进生产技术不多,农产品市场和品牌意识淡薄,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自身生产经营的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各类经营主体之间联合与合作不够,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双层经营、统分结合”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经营体系很难成型。
2.2 政策支持作用发挥不明显
青白江区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55 hm2,地块零星分散,加之少数农户对土地长期流转后能否顺利收回心存疑虑,转包意愿不强,导致集中连片流转难以进行,农业资源规模生产难度大。资金方面,农业生产投资较大,抵抗风险能力弱,缺少抵押物,致使业主融资贷款难度较大。绝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等问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农民利益保护方面,企业在进行社会化服务时经常出现供给不足,社会责任感不够,定位水平较低等问题,不能够全面承担起企业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所制定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因种种原因落实力度不够;因为农业的季节性很强,在生产旺季时,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常常陷入流动资金短缺的境地。此外,现有的“公司+农户”模式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在面对企业利益及农户利益相悖时,通常为了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忽视农户的利益,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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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流通渠道没有完全通畅
基础设施方面,青白江区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毗河南北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毗河以南的丘陵山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方面,经营主体需建设的管理用房、加工车间及仓库等配套设施由于缺少建设用地指标导致推进困难。
2.4 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质量监管方面,监管人员和自检经费不足,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由于经营分散,对农产品投入品使用、生产源头管理、生产过程等环节监管困难以及取得品牌证书后的监管力度不强。人才方面,缺乏拥有生产技术和高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的22个,占13.2%。
3 角色定位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厘清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重点担当好以下角色。
3.1 长期规划的制定者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繁荣”的目标,按照多业态、多功能、长链条的思路和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有机统一的要求,从调整农业产业、生产要素投入和组织结构入手,结合地方实际,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区域性农业发展规划,提升科学规划水平,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支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让农民群众拥有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3.2 支持政策的提供者
3.2.1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将发展家庭农场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定额奖励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奖励或补助。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与实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指导现有种养专业大户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和农村经纪人成为种养业专业大户,尤其是种业和特色养殖专业大户,提高管理水平。
3.2.2 加大财政扶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加工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以及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推进农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探索除粮食、生猪、大宗蔬菜(11种)产品外,诸如小家禽、水果等农产品的目标价格保险,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提高抗风险能力。
3.2.3 多层次引进经营主体。本着降低门槛、降低风险、确保农民利益的原则,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引进一批从事二产或三产的投资商,投资青白江区一三互动、二三互动、一二三互动的项目,或兴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3.3 流通环节的建立者
3.3.1 完善农产品市场物流体系。加快农村市场和小城镇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和乡镇日用品直营店的建设和改造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冷链物流设施、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
3.3.2 有效对接市场信息。培育农村经纪人从事农产品流通、科技、信息等中介服务活动,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机关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3.3.3 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鼓励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和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实施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农产品营销网络化,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3.4 服务体系的构建者
3.4.1 稳定农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农业、畜牧、林业、农机等技术推广中心的职能职责,充实和稳定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和技术力量,重点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农作物统防统治、区域疫病防控及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
3.4.2 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财政扶持、费税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预防、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等农业公益性服务。推广“生产全托管、服务大包干”全程社会化服务,逐步将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推向市场,减少公益性服务份额,直到彻底退出,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4.3 创新经营主体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遴选一批接受能力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知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并能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户和素质高且具有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通过理论培训、田间实践、现场会诊、赴省外高校强化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4.4 建立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溯源监管,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落实巡回检查、检打联动、监管协作等工作措施,建立企业、行业、媒体、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食品社会共治机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三大责任,实现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机结合。
F324.1
A
1674-7909(2016)24-28-3
2016年成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R30)。